扫黑除恶信息共享机制3篇(扫黑除恶 机制)

时间:2022-12-19 07:15: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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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信息共享机制3篇(扫黑除恶 机制)

扫黑除恶信息共享机制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一、值班接待制度 1、实行值班接待制度,每周确保有每天有人员轮流值 班。

  2、值班人员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值班、治保、环境卫 生等具体事项。值班接待要排出安排表,提前向群众公布时 间及值班人员。如遇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报告扫黑办 主要负责人研究处理,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 传解释,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周一汇总。

  二、宣传培训制度 1、 每年开展四次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 业务培训活动, 建立固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2、教育扫黑办人员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增强法 制观念。

  3、积极动员全体人员自觉参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 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扫黑办落实专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 地掌握全市的涉黑涉税案件情况,对发生的重大涉黑涉税案 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扫黑办主要负责人。 2、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有关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 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 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涉黑涉税案件处理情况以及上级要求 报告的情况。

扫黑除恶信息共享机制2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 坚决贯彻党中央、 省市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 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 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 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 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 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 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 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 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纪律一、 上级来文、 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 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 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四、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五、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 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接报制度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 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 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和查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 度,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 相关单位。

  四、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研判工作制度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 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 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 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 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 集相关情报信息, 进行全面分析研究, 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 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 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 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 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 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 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系通报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 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阵,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 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信息的共享、畅 通,形成防范打击合力,特制定“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 通报机制: 一、与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 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二、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 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三、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 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 调。

  四、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 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五、准时参加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 联系通报会议。

  六、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 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事)件真相, 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 宣外传。

  八、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 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 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 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 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 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 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 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 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 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

扫黑除恶信息共享机制3

  冢城小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按照中央和省、 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根据 市委、市政府《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全市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等文件要求, 冢城小学 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 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章立制,明确重点,联合有关 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扰乱、 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 势力犯罪, 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 形成长 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侵害师生生 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生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

  三、安全防范措施 推进学校安全“三防”标准化建设, 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提升 年”活动,健全校园防控体系,严防发生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恶 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

(一)加强人防。实施平安校园“素质固安”工程,深入推 进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 安全教育课, 每年至少举办 1 期安全培训班, 普及师生安全知 识与防范技能。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 24 小时专 人值班等制度, 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 严防将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二)加强物防。根据“学校门卫每人配备防暴头盔、2 个防护盾牌、防刺手套、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喷雾剂、钢叉” 的标准,配齐用好各项物防设施。

(三) 加强技防。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 准,配齐电子监控、联网报警设施,校园安全电子监控覆盖学 校门口、周边围墙、教室、办公室、图书室、操场等重点部位。

  学校门卫值班室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并与属地接警中心 联网。

  四、工作联动机制 (一) 信息沟通机制。

  学校抓好各种苗头性安全信息的收 集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联合公安部门 落实“一校一警”制度。

(二)法治副校长机制。学校聘请配备法治副校长,建立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使法制副校长定期参加学校办公会、 家长 会,督促指导学校和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三)联网监控报警机制。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 报警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 教育部门监控平台, 建立校园 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信息报告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全面进行线索摸排, 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 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学校将发现掌握的线索 建立台账,一旦发现涉黑势力强揽工程,侵害师生财产安全, 或拉拢、胁迫、诱骗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第一时间向当 地教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报告,及时有效处置。

(五)排查、移交、报送机制。建立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报送制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 对群众实名举报的, 及时移交反馈, 学校与纪检、 公安、 检察、 法院、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集中研判,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 索,5 个工作日内移交公安机关,对渎职、腐败、 “保护伞”等问 题线索,5 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 处。

  五、组织领导与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各年级 班主任为成员的“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 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办理、数据报 送等具体工作。冢城小学 2018 年 9 月 1 日 冢城小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章制度冢城小学 2018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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