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版]3篇(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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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版]3篇(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版]1

  新罗区十八湾煤矿打非治违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十 八 湾 煤 矿 2012 年 7月8 日

  新罗区十八湾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煤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龙煤管 [2012]89号)要求,严历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十八湾煤矿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

  长:黄金星 副组长:邱生根

  成员:江康增、吴冬家、龙景容、王敏初、吴贤冲、张铭、李汉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科,负责日常事务,由龙景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打非”10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每周向工作小组汇报。负责人:吴贤冲、李汉团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煤。重新对各生产能力、对各系统进行研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同时对云南省定员相关规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负责人:邱生根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要坚决杜绝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的。

  负责人:江康增

  5、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落实好+590水平设计变更工作。负责人:黄金星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各工作点必须有经审批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报分局存档备查。作业点必须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随时监控。不得逃避隐瞒检查,坚决配合好上级执行安全监察及监管。

  负责人:邱生根

  江康增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

  对单位从业人员按煤矿规定认真执行,严格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对特员要及时送培,确保特员配备符合需要。

  负责人:龙景容、李若平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狠抓现场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果存在重大隐患,则立即停产整改。负责人:王敏初

  龙景容

(二)“治违”10个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负责人:江康增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强化管理下井带班的管理到位。负责人:黄金星

  3、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所有管理人员要严抓规章制度、有关措施的落实,要狠反“三违”,要按奖惩条例进行翻倍处罚。

  负责人:吴贤冲、吴宋文。

  4、通风系统不可靠、不稳定,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风量不足,矿开拓、准备巷道仍使用木支护,未推行壁式采煤方法。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负责人:黄金星

  龙景容

  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防治水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好防治水工作方案要求。负责人:朱家辉

  6、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虽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高瓦斯矿井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抽放,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一是认真对照监控系统运行标准认真检查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对抽放系统进行认真研究,加强抽放管理,确保抽放效果;三是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专门检查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到位。

  负责人:吴冬家、江康增

  7、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负责人:李开平

  8、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煤矿。

  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的

  立即整改。负责人:吴希平

  李鹤楼

  9、未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未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签订救护协议。

  一是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排查手册》认真排查,并登记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到位。

  负责人:江康增

  二是认真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编制好应急演练计划,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人:江康增。

  10、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定这规定、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好转。

  负责人:黄金星

  四、工作开展:

㈠、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我矿于7月8制订好专门方案,并由矿长组织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

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三非”“治三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煤矿承受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㈢、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8月初要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五、有关要求:

  1、各要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好工,做好此项工

  作,确保取得成效。

  2、要抓住重点,坚决实施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要召开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罗区十八湾煤矿 2012年7月8日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版]2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2〕65号:关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在全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煤矿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煤矿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煤矿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

  矿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师,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科、调度室、通防科、经营管理部、保卫部、办公室、财务部、煤销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部。

  三、方法步骤

  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共分四各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1日---5月31日,制定方案、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6月1日---7月31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1日---8月31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9月1日---9月30日,督查总结、巩固提高。

  四、重点范围

  在全矿范围内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事故多发区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灾害严重煤矿生产,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整改、整治。

  五、重点内容

(一)各种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安全生产操作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二)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或无规程施工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而继续生产、施工的;

(三)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五)瓦斯未落实综合防止措施的;

(六)水害威胁严重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或防治水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完整、周边采空区边界不清楚的;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及水害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的。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兼并主体企业对被兼并煤矿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

(八)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十)施工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建设,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十一)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十二)煤矿企业没有成立专业救护队或未与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的;煤矿企业及矿井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没有进行应急演练的。

(十三)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十四)其他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地方政府认定应当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工作安排

  我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政府指定的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行政、公安、工商、供电等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集中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在对近年来事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突出打击的重点重点环节,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建立完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影响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并将工作方案及时逐级上报。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矿活动领 导小组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特别是要对近期违规违章行为被处罚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

(二)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集中整治。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深入分析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产生的主要根源,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严厉查处、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地测部门要重点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情况并开展专项督查。

(三)搞好全面检查,加强重点抽查。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了解掌握“打非治违”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对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对所辖范围内的检查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建档立案、逐级上报,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

  3.矿领导小组将分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并对部分单位、部门开展“打非治违”情况进行检查。

(四)做好督查总结,全面巩固提高。

  1.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要在督查的基础上,认真汇总梳理、总结提炼;

  2、由矿经营管理部负责于8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七、工作要求

(一)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增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非治违”措施。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开展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矿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对惩治非法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规定,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落实事故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部门,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和向社会公布等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要坚持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与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瓦斯综合防治、以及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分析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主要原因的基础上,抓住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难以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督办,强化治本之策,构建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汇总工作,及时逐级上报矿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信息。

  2012年4月18日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模版]3

  横山县樊家河煤矿三号矿打非治违

  2015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9月 日

  年 三号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煤炭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榆政能发[2015]163号)要求,严历打击煤矿非法生产建设行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三号矿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 长:柳熙(矿 长)

  副组长:朱敬德(技术副矿长)

  成 员:王子斌(生产副矿长)樊永强(机电副矿长)

  王茂森(安全副矿长)刘培斌(通风副矿长)

  郑国林(培训科长)

  李月兴(测量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科,负责日常事务,由王茂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5年9月8日至12月10日。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打非”10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每周向工作小组汇报。负责人:朱敬德、李月兴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煤。

  重新对各生产能力、对各系统进行研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同时对云南省定员相关规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负责人:王子斌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

  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要坚决杜绝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的。

  负责人:朱敬德 李月兴

  5、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落实好采煤方法设计变更工作。负责人:王子斌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8、逃避隐瞒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察、监管指令的煤矿。

  各工作点必须有经审批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并报分局存档备查。作业点必须引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随时监控。不得逃避隐瞒检查,坚决配合好上级执行安全监察及监管。

  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9、非法用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单位从业人员按煤矿规定认真执行,严格培训时间、经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对特员要及时送培,确保特员配备符合需要。

  负责人:郑国林、李月兴

  10、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隐患而未进行停产整顿。

  狠抓现场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如果存在重大隐患,则立即停产整改。

  负责人:王茂森 樊永强

(二)“治违”10个重点

  1、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

  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完善各安全生产机构,签订安全责任状,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落实。

  负责人:王茂森 刘培斌

  2、矿领导配备不足和未按规定带班下井。

  按国发23号文要求,对照制度,强化管理下井带班的管理到位。负责人:柳熙

  3、存在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所有管理人员要严抓规章制度、有关措施的落实,要狠反“三违”,要按奖惩条例进行翻倍处罚。

  负责人:王茂森、王子斌。

  4、通风系统不可靠、不稳定,采掘工作面布置不合理、风量不足,矿开拓、准备巷道仍使用木支护,未推行壁式采煤方法。

  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负责人:刘培斌 郑国林

  5、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已编制但不落实,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所有作业点、维修点必须编制合格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贯彻落实。防治水工作认真检查,落实好防治水工作方案要求。

  负责人:朱敬德 王子斌

  6、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虽安装了但不能正常运行,高瓦斯矿井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或虽安装但不能正常抽放,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一是认真对照监控系统运行标准认真检查监控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确保正常运行;二是对抽放系统进行认真研究,加强抽放管理,确保抽放效果;三是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专门检查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加强管理,要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到位.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7、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不符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对火工品的存储、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强调落实。负责人:王茂森 郑国林 刘培斌

  8、未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煤矿。

  对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清理,存在有问题的立即整改。负责人:王永海 王茂森

  9、未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登记并进行有效监控管理,未编制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签订救护协议。

  一是对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排查手册》认真排查,并登记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到位。负责人:刘培斌 郑国林 二是认真对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编制好应急演练计划,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负责人:王茂森 朱敬德。

  10、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定这规定、对照煤矿有关制度认真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减少违章,促进安全工作稳定好转。

  负责人:王茂森 刘培斌

  四、工作开展:

㈠、制订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我矿于9月8制订好专门方案,并由矿长组织进行动员和部署安排。

㈡、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此项活动。按工作内容的要求,各有关责任人员要认真进行“打三非”“治三违”工作自检自纠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如果因工作不到位,煤矿承受上级批评处罚或停产整顿的,则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㈢、要注重标准,按标准进行整改。针对自查自纠查出的“三非”、“三违”情况要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取得实效,12月底要进行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五、有关要求:

  1、各要关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好各自责任,分好工,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2、要抓住重点,坚决实施好重点工作排查整顿。

  3、严肃纪律、进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细造成落实不好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4、要召开动员大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标语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樊河煤矿三号矿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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