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3篇 银行支持三农

时间:2022-12-21 23:40:1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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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3篇 银行支持三农

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1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

  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四、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建议我市在农村政策性保险设立、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二是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实施财政紧急援助。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农业保险业务,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建立农业再保险

  机制,形成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一是建议从财政投入、信用环境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创造条件、营造环境,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拓展业务。二是根据金融

  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支持程度,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

  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

  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 “三农 ”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 “三农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二)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设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额度达到总量50%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数额不超过其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对设在县(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当地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前3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3年后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补助。

(三)加大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的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积极性。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增加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四)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 “三农 ”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到县(市)政府挂职,组织县(市)政府及经济部门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加强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涉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沟通,积极搭建各种形式的银政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活动,完善 “三农 ”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确保金融服务 “三农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2

  农行信贷支持 “三农”的出路何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农业银行如何围绕“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发挥信贷帮扶助推作用,配合国家实施“三农”经济发展战略,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达到双赢互惠、和谐发展的目的?日前,笔者深入农业生产大县――邓州市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

  一、邓州市域概况与“三农”经济特点

  邓州市地处河南西南部豫、鄂两省交界处,辖22个乡、镇、办事处,578个行政村,总面积2294平方公里,耕地240万亩,总人口155万。1988年撤县建市,1989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对外开放城市,199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改革开放特别试点市,1996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XX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重点扩权市,享受与省辖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

  近年来,邓州市紧紧围绕建设粮棉大市、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入手,强力打造粮、棉、烟、林、牧种养业基地,以扶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支持完善服务流通体系为保障,延长产业链条,城乡协调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 了种养加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农工商相结合的三农经济发展新格局。XX年,实现生产总值亿元,涉农工业、流通业产值266亿元,实现税利亿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元,农民人均收入4347元,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县域综合经济实力排全省前50名。具体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生产结构不断优化。一是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高。邓州以盛产小麦、玉米、豆类等,被确定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XX年粮食种植面积275万亩,粮食总产亿斤,产值亿元,位居全省第五、全市第二;二是棉烟林牧四大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全市棉花、烟叶种植面积分别为39万亩和12万亩,年产量分别为7600万斤和2600万斤,其中棉花生产位居全省第三、全市第一;杨树面积67万亩,产值3835万元;大牲畜年出栏309万头,产值亿元,居全省第九、全市第四。三是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发放种粮直补314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10万元,农资综合补贴5887 万元,为粮食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2、规模经营初露端倪。该市通过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对规模经营奖励力度,极大地激发了农民从事规模经营的热情。一是粮棉种植大户不断涌现。目前全市共有种粮大户1800多个,种棉大户1080户,其中,承包土地在100亩以上的1000余户,300亩以上的200余户;二是养殖大户不 断增加。邓州现有养鸡1000只以上、养猪200头以上、养牛5头以上的大户约1200户;三是50亩以上林业种植大户650个,20%已进入采伐期;四是机械耕作大户逐年增多,现有农机大户120户,户均2-5台大型农机械。

  3、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强劲。目前,邓州市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260家,产值利税分别为156亿元和亿元。其中县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3家,一是以北园木业公司为代表的林板业加工龙头企业2家;二是雪阳棉纺、永泰棉纺等纺织龙头企业3家;三是久友面粉有限公司、金星集团南阳啤酒有限公司、先天下种业公司、六合饲料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粮食加工购销龙头企业5家;四是其它涉农重点企业10余家,为我行拓展信贷业务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4、中小企业前景广阔。现有中小企业XX余家,遍布县域各乡镇办,经营项目各具特色,涉及各行各业,XX年产值达亿元,已经成为当地县域经济发展一大特色和一支重要力量。如构林镇现已发展中小型面粉加工企业22家,年加工粮食6亿斤,产值近6亿元。

  5、流通服务体系趋于完善。一是以种子公司为主导,私营门店为重要组成部分的良种供应体系;二是以供销系统连锁经营为主、个体经营为辅的农资流通体系;三是以国家粮食收购为主体,粮食加工企业和经纪人共同收购组成的粮食流通体系。该市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199个,年交易额达 55亿元。

  二、支持“三农”信贷资金需求测算

  根据邓州市“三农”经济基本情况和涉农企业现有规模、发展速度,应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择优扶持、梯次推进”的策略,对以下涉农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具体测算数额如下:

  1、规模以上粮棉、养殖、农机大户信贷需求4400万元:XX年底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000余户,300亩以上的有200余户,此类种植大户30%在播种季节需要信贷支持,户均2—3万元,共计800万元;养鸡1000只、猪200头、牛5头以上的养殖类大户约1200户,30%有信贷需求,户均4-20万元,共需3000万元;农机大户120户,户均3-6台,40%有信贷需求,户需2-8万元,共需600万元。

  2、为粮棉生产提供服务的种子、植保、农机、粮食、生产资料部门和个体工商户等信贷需求为3400万元:通过“良种一揽子贷款”模式、“农机一揽子贷款”模式分别对良种生产经营体系和农机生产流转体系进行重点服务支持。

  3、从事粮棉等农副产品加工、转移、消化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信贷需求为2200万元:重点对3个省级龙头企业、6个市级龙头企业进行支持,主要有邓州市久友面粉有限公司、河南六合饲料有限公司等。

  4、当地优势产业及骨干企业信贷需求为6000万元:主 要有以杨树经济产业为依托的林木加工企业邓州市北园木业有限公司,以粮食产业为依托的消费升级类企业金星啤酒邓州分公司,以棉花产业为依托的棉纺企业等。

  三、县域金融机构及信用环境情况

  1、金融同业分布与县域金融环境情况

  XX年底,该市共有常设金融机构7家,营业网点94 个,员工总数1223人,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亿元,其中涉农类贷款余额亿元。

  具体数据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项目

  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信用社

  农发行

  邮储

  合计

  机构人员

  营业网点

  其中城区网点

  员工总数

  157

  806

  1223

  其中城区员工

  210

  521

  业务情况

  存款余额

  4670

  其中储蓄存款

  贷款余额

  2564

  9948

  其中涉农贷款

  4200

  XX00

  近几年,邓州市党政致力打造“诚信邓州”区域环境,一方面,公、检、法、司等部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依法收贷案件执结率较高,企业逃废债现象减少;另一方面,通过普法宣传教育,重视诚信建设已成为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银企良性互动,合作双赢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3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四、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建议我市在农村政策性保险设立、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二是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实施财政紧急援助。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农业保险业务,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建立农业再保险

  机制,形成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一是建议从财政投入、信用环境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创造条件、营造环境,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拓展业务。二是根据金融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支持程度,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 “三农 ”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 “三农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二)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设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额度达到总量50%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数额不超过其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对设在县(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当地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前3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3年后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补助。

(三)加大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的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积极性。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增加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四)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 “三农 ”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到县(市)政府挂职,组织县(市)政府及经济部门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加强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涉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沟通,积极搭建各种形式的银政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活动,完善 “三农 ”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确保金融服务 “三农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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