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关于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3篇(支部班子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

时间:2022-12-22 13:25: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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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关于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3篇(支部班子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

领导班子关于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1

  信访局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自查报告 在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我局高度 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 树立“四个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 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 署上来,全力以赴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按照全县的统 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职能,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后,我局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 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的工作 目标, 制作了宣传标语。

  同时, 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 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 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 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县信访局局长 李海波同志任组长,王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接 待室人员为成员。

  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 落实部门的责任制, 加强对政法机关扫黑除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 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

  充分发挥信访部门与群众接触 - 1 - 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信访大厅、网上投诉、设立举报箱等 宣传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 的信访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能,深 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 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关于扫黑除恶 工总的各项任务。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 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 充当“保护伞” 。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 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除少数反映村干部违纪的信访线索,我局尚未收 到或掌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通过开展局内部自查活动, 未发现我局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 。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问题排查,拓宽线索来源。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 报渠道,通过网上、来信、到县访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关于“涉 黑” 信访问题的反映。

  同时加强问题排查, 对易发生 “涉黑涉恶” 的地方、 行业和领域, 通过走村入户、 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 了解情况,最大限度的拓宽渠道,深挖线索,使问题线索的排查 - 2 - 更加广泛和深入。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夯实群众基础。强化信访部门作为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打好“前哨阵” 。充分利 用县群众工作中心这一有力平台,注重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与信访接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在接待过程中通过向来访群众解 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度。注重 在信访举报案件初核中发现线索,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来源,同时 积极向来访群众传达学习中央、 省、 市、 县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 广泛宣传涉黑涉恶举报范围和内容, 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 恶专项斗争中来,坚决依靠群众,打人民战争。

  三是强化线索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对涉黑涉恶的举报件和 信访问题,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专人负责、专人登 记录入、设立专门台账、对账销号管理,做到件件可查,件件有 回音。

  同时将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 况,全力配合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 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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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关于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汇报材料一、上半年刑事审判基本情况 2018 年 1-6 月,刑庭共审结刑事案件 198 件(去年同 期 270 件) ,结案率 86.21%(去年同期 82.95%) ,判处罪犯 289 人, 上诉 16 件, 改判 3 件, 发回重审 1 件, 发改率 0.45% (去年同期改判 5 件,发改率 0.37%) 。

  二、 “扫黑除恶”工作主要做法 1.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为切实加强对“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 组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分管纪检、 人事、宣传、执行部门的院领导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领导小组。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由院分管领导 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组、 刑庭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专 门合议庭,指派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联络员,专门负责情况 掌握、信息反馈、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工作协调等事宜。

  2. 强化团队建设,提高审判水平。选派专人负责扫黑除 恶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并多次选派有关同志参 加省高院、市中院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题培训班。利用庭务会 组织干警学习《刑法》 、 《刑事诉讼法》 、相关司法解释及两 高两部指导意见,掌握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提高审判1 人员的办案水平。同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 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 ,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 关及法律适用关,加强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沟通协调, 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证据认定规则,确保案件质量,坚 决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既实现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又不降低 审判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根据省高院要求,对 2018 年 2 月 1 日以前受理的未结案件,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以来受理的未结案件进行摸底估算。积极采取定人、定案、 定指标、定结案时间的“四定措施” ,将办案任务落实到人。在 上级法院的监督下, 通过加强审判管理, 更新刑事司法理念, 积极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在严格执法同时兼顾办案的政治效 果和社会效果,刑事案件质量、效率、效果都有了新的提升, 发改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 1 件,结案率较去年同期上升 3.26%。

  4.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8 年上半年,我庭所 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尚无案件被定性为黑恶势力性质犯罪。但 与黑恶势力相关的案件主要是开设赌场案件 28 件,结案 23 件;故意伤害案件 15 件,结案 14 件;寻衅滋事案件 9 件, 结案 5 件;强奸案件 4 件,结案 3 件;贩卖、运输、走私毒 品案件 3 件,结案 3 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 存枪支、弹药、***案件 4 件,结案 3 件,窝藏、妨害公 务、抢劫、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类型案件均2 有涉及,案件数量较少,均已审结。我庭在办理上述案件过 程中, 对于人民群众关切的刑事案件, 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突出打击重点,做到快审快结,依法严惩,打出成效。

  二、 “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1.根据以往司法工作经验,可能存在公安机关对部分案 件取证不够细致,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把关不严的 现象, 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对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不统一, 导致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无法正常判处刑罚。

  2.现刑庭 4 名员额法官轮岗至刑庭工作时间不长,处置 大案要案经验明显不足,特别是针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 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坚持依法审理,保证办案质量。我院将围绕扫黑除恶 的重点打击对象,确定打击重点, 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案件优 先办理,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案件,严格执行审限要求, 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

  2.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强化司法警察、 审判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庭审安全保障合 力,坚决杜绝犯罪分子脱逃、**、自杀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司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我院将对社会影响大、 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 公开等方式依法公开审理过程和宣判结果,展示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工作成果,积极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3 4.多管齐下,努力提高息诉服判率。加强向上级法院的 汇报衔接,争取更多的支持。进一步做好判后释疑和回访工 作;与监所机关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 做好疏导和教育工作,提高息诉服判率。我庭近期办理的一 起 25 名被告人诈骗案,一审宣判后有 6 人提出上诉,承办 人及时提审被告人,对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一一释疑,最 终该 6 名被告人均撤诉,现该案被告人已交付执行。

  5.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对于在侦查、起 诉阶段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要提前谋划、提前介入,尽早熟 悉案情,为后期的案件审理打下基础。4

领导班子关于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3

  2018 年领导班子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专题汇报材料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有力推动专项 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 xx 件,破获刑事案件 xx 起,打击涉黑犯罪团伙 xx 个,拘捕犯罪嫌 疑人 xx 人,查处涉黑“关系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 人员 xx 人。

  市委领导班子通过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及时 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站位学、融会贯 通学、知行合一学,更加提升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 觉和行动自觉, 更加坚定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 决心,为开好专题会议打牢了思想基础。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 如下: 一、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央明确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 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的督导重点,围绕中央督导 组提出的“不平衡、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五个方 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全市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还存在以下七个方面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深入 一是对中央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

  一些地区和部门虽然对 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传达, 但还 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对 中央精神的领会存在逐级递减问题, 扫黑除恶的政治意识和思想 基础还需进一步巩固。同时,在工作措施谋划上与地区和部门实 际结合还不够紧密,还存在动员部署上下一般粗、任务分解不够 周密细致,斗争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都有所欠缺。

  二是本位主义思想不同程度存在。

  一些部门本位主义思想较 重, 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国家治理发展 全局的系统性、战略性重大政治任务,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 作主要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这些政法部门的事情,与本部门职 能职责联系不紧密,导致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 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足, 站在全局高度协同参与专项斗争的 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对涉黑涉恶势力动向把脉不准。当前,个别地区干部群 众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 对黑恶势力的定性和认 知不够准确,对黑恶势力在一些行业、领域渗透后的组织和行为 模式“改头换面”的隐蔽性认识不深,对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的 动向把握不准,导致专项斗争缺乏针对性和准确性。

  四是政治责任感还需不断增强。有的地区、部门打击黑恶势 力的政治责任感不强,对黑恶势力危害性认识不深,对中央和市 委工作部署了解不全, 认为黑恶势力主要是对公共治安领域具有 严重破坏性,只要本辖区范围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社会治安 秩序良好,就说明黑恶势力蔓延已经得以有效遏制,从而产生了 麻痹大意的思想。还有的干部只顾及眼前利益,缺乏政治上的远 见, 觉得专项斗争声势过于浩大可能会影响眼前社会经济秩序和 市场营商环境。

(二)动员覆盖力度还不够 一是宣传发动不够全面。总体来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公职人员、央企和国有企业职工、高校和城镇社区居民中的宣传 覆盖面较广、发动力度较强,但对边远山区、农村流动人口以及 个别行业领域宣传力度不够,全覆盖、全动员、全知晓的面还需 进一步扩大。比如,个别边远地区农村许多村民不清楚什么是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 个别市场主体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程度仅限于字 面上的了解,缺乏深层次的概念认知和理解。

  二是宣传靶向不够精准。

  部分地区开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 性较弱,多采取发传单、贴标语、喊口号等陈旧的方式,结合不 同地域特点、文化层次、年龄结构等,谋划差异化、精准化的宣 传措施力度不够,不善于使用微信、QQ 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开 展的生动活泼的宣传,特别是很少用典型案例做示范,宣传的针 对性不够强、群众知晓率不够高。

  三是宣传实效有待增强。目前,有的地方干部群众虽然对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所知晓,但对斗争的重要意义、中央的部署精 神、具体整治对象是哪些等内容知之甚少,从侧面反映出我们依 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专项斗争做的还不够,还没形成黑恶 势力全社会“人人喊打”的舆论态势。有的群众甚至存在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也有害怕打击报复的顾虑,不敢或不愿提供 相关线索。

(三)线索排查还需更加精准 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黑恶势力线索 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 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比如,个 别地区群众多次反映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强买强卖、恶意堵路、 碰瓷**、非法垄断等问题,但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通过有效手段 排查出线索。“谁主管、谁摸排、谁负责”的要求还有待更好落 实。

  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

  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目前,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总数多,内容 参差不齐,核查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进度不理想、 效率不高、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比如,目前全市共收到线索问题 xx 条。其中,查结了 xx 条,查结率仅为 xx%,剩余线索还在加 大排查力度。又比如,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领域的挖掘有价值 信息的成效较为明显,而在其他领域的线索核查还不够全面有 效。

  三是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

  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手段较为 传统,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对线索信息进行 比对分析、相关分析、判别分析、串联分析,导致对线索挖掘的 深度不够,没有能够从线索摸排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四)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 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

  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致, 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 还有待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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