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3篇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时间:2022-12-23 01:18:1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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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工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3篇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厦门职工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委托逐月提取住

  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上述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异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以“户口迁出本市”、“外地户口离厦”、“调离本市”、“丧失劳动能力”和“连续失业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五、咨询电话:***(同安、翔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2010年12月

厦门职工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2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帐户内部分存储余额: 金帐户内部分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自 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 15%以上的;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 公积金帐户封存 3 年以上的;

(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 1 2 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下列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下列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装修、装饰、中修、小修自住住房的。

  四、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 提取时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离、退休: 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及复印件。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在产权处有备案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产权处出具的备案登记证、购房 的前期付款税务发票及复印件。职工购买现有商品房、经济 适用房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复 印件。

  2、职工合伙建房、集资建房的,须提供县级以上职能 部门的建房立项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房方案、集资花名册等证件及复印件。

  3、职工购买私产房、二手房、公有住房的,提供购房 合同或购房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完 税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 定书、房屋权属证明和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 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市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复印 件。

  7、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出国、出境护照及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

  9、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购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购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职工因购买自住 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 供《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凭证及复印件。

  1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 户封存 3 年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刑事判决书、买断工龄协 议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所在居委会出 具的未重新就业书面证明等证件、资料。

  12、职工调动工作的,提供调动工作相关证明和接收单 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账号。职工调离本省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 迁移证明。

  五、其它事项: 其它事项:

(一)职工在申请提取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 住住房超过 12 个月以上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应提供经委托人签署并经委托人所在单位签章的授 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 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款帐户,由市中心(或管理部)将资金 转入委托人个人帐户。

  六、提取业务流程: 提取业务流程: 提取人持提取资料→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取审批→ 提取审核→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应按照市中心批准的提取 金额将资金转帐至职工个人银行帐户、住房贷款还款帐户 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内均可办理(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除外)

厦门职工申办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3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2009-12-

  31一、提取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提取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表格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

  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和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五、咨询电话:***(同安、翔安)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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