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精选]3篇 单位缴费登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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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精选]3篇 单位缴费登记社保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精选]1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变动、申报缴费

  一、社会保险登记 *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1号令)。

  2、《劳动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有关证件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26号)

  3、《关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通知》锡劳险[1999]14号 * 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填表说明(在二楼1号窗)。

  2、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清晰的复印件):(1)、社会保险登记表(请盖好公章及法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预备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携带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4)、地方税务登记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

  3、登记完毕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申报通知单”,到六楼财务科购买申报安装光盘,市区的单位可至二楼2-3号窗口做人员变动;滨湖区的单位在登记完毕后请去滨湖办事处办理人员变动和申报手续(梁溪路38号,电话:);新区的单位登记完毕后请去新区办事处办理人员变动和申报手续(长江路7号,电话:);马山的单位登记完毕后请去马山办事处办理人员变动和申报手续(电话:)。* 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下列原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在批准变动日起30日内随带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经济类型,隶属主管,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单位类别。

  经审核输入变更信息后,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携带资料:工商局核发的工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批准文书。* 暂停(恢复)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下列项之一时,应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时办理暂停登记手续:

  1、单位暂无参保人员。

  2、单位失踪。

  3、单位停业、报歇。

  4、业务员多次催报无效。

  5、其他情况。* 社会保险合兼并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现象,应在合、兼并起30日内凭原发证单位有效证件或批准文书,随带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填写“合、兼并登记表”办理合并、分立登记手续,被兼并单位作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兼并单位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被并单位存在欠款的,一时不能偿还,在办理分期还款和欠款移交确认后,作暂停缴费登记,待欠款全部还清后,再作注销登记。

* 注销登记

  由于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撤消、失踪等原因,应在批准破产、关闭、撤消、失踪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法律文书、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书,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作出相应的注销登记。如被并单位存在欠款的,一时不能偿还,在办理分期还款手续后,作暂停缴费登记,待欠款全部还清后,再作注销登记。注销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录入注销信息后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补发

  单位携带遗失补发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录入补发信息,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人员增减变动 *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

  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39号)

  3、《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锡政发[1998]244号)

  4、《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261号)

  5、《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2]2号)

  6、《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苏锡社[2000]108号

* 新参保或首次建立社保档案

  初次参保或已参保但尚未建立社保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好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已由市、区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先到五楼507产生个人代码,再到二楼2号窗办理。* 统筹区人员增加(除新参保外各种原因增加)

  已经建立社保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 变动表》,同时携带由市、区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增加,需要携带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卡。* 统筹区人员减少

  1、退工、调动须携带退工单或调动单,养老手册,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2、在职死亡须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3、正常到龄退休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病退、提前退休须携带劳动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条例》(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6号)

  5、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

  6、《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1997]285号)

  7、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1]301号)

  8、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7号)

  9、《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10、《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

* 社会保险费申报

  1、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明细表(2006年8月起)

  注: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浮动缴费比例,按单位应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其在职职工缴费工资

  基数的实际比例浮动确定,实际比例在23%以内的(含23%)按23%确定;在23%至29%之间的,按照其单位实际比例浮动确定;超过29%的(含29%)按29%确定。

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行业类别一类为%,二类为%,三类为%。③农民合同制工人分省内农合工及省外农合工,省外农合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1%),省内农合工同城合工。

  2、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为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60%的,以年缴费工资60%逐月累计保底;全年工资收入超过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以年缴费工资300%按全年累计封顶。

  参保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缴费基数如低于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缴纳。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不低于年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上述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及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公布,所称为业务,指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锡政发[1997]285号文件规定,不得瞒报和漏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本单位发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午餐费、目标管理奖、考核奖等。其中,事业单位还包括各类郊益奖、创收奖、经营承包奖和各类超劳务性收入等所有工资收入。

  3、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缴费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报表、“单位工资基数报盘”。

  4、办理程序

  新参保缴费单位中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应当填写《无锡市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己参保单位应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在二楼参保登记科办理人员建档或进档手续。新参保单位应当在被核准登记之月起3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己参保单位在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

  申报流程: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将本月职工上月发生的个人工资收入及单位上月工资总额录入“单位工资基数报盘”→携带报盘到社保中心办理申报→社保中心申报窗口受理、审核、确认缴费基数→计算机计算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下发已申报单位数据→打印“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缴费单位凭“征缴通知单”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单位应在每月基数申报前,到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各区社保办事处)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手续;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应填写“无锡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表”,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 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保部门核定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的依据,缴费单位必须于次月10日前持“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到地税局缴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一律不得减免,逾期未缴的,由地税部门从欠缴之日起,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精选]2

  SF055社保费缴费登记综合业务申报表(2011年第一版)

  社保费缴费登记其他业务申报表

  填表说明

  一、此表适用于:

  1.符合社保费参保条件,已办税务登记但未办缴费登记的缴费人;

  2.经所属区地税局管理部门同意,增加缴费登记号的缴费人;

  3.为其农民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安企业;

  4.办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的缴费人;

  5.按月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

  6.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继续按月延缴养老保险的缴费人;

  7.其他办理社保政策性业务的缴费人。

  二、1.参保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当月;

  每月16号—月底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次月。

  2.参保险种类别:在3类险种类别中选择,并在参保险种类别中注明序号。

  参加险种类别③则必须参加险种类别②。

  三、申请停止所有险种:请在停止所有险种栏[]内打勾√。

  1.停止所有险种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停止所有险种起始时间为当月。

  四、申请续保:请在申请续保栏[]内打勾√。

  1.续保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当月;

  每月16号—月底期间前来办理的,参保起始时间为次月。

  2.参保险种类别:在3类险种类别中选择,并在参保险种类别中注明序号。

  参加险种类别③则必须参加险种类别②。

  五、变更参保险种的,请在变更参保组合栏[]内打勾√。

  1.变更核定起始时间:每月1号 —15号期间前来办理的,变更核定起始时间为当月;

  每月16号—月底期间前来办理的,变更核定起始时间为次月。

  2.变更后的参保类别:重新在3类险种类别中选择,并在参保险种类别中注明序号。

  参加险种类别③则必须参加险种类别②。

  六、本表格可在广州地税网站(互联网网址: ⑶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⑷自由职业者。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除外。

  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的费率(市区)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用交);生肓保险%;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率为20%,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分两种:一是%,二是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是什么?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在60周岁、女在50周岁以下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参保:

①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没有单位依托的灵活就业人员。②在市直已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现已离开单位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有参保意愿的非城镇户口的农民工。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什么险种?有何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规定如下:

①具有市区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单独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起参加。

②符合按灵活就业人员条件参保的农民工可以选择单独参加养老保险或两个险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起参加,但不能单独参加医疗保险。

  2009社保缴费工资变动如何办理?

①参保单位于2009年6月22日至7月17日前带磁盘到所属地方税务分局拷贝数据,生成报盘文件后进行申报,并打印或填写《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交所属地方税务局确认。2009工资调整申报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22日。②凡未能按规定时间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的已参保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暂按以下办法处理:上缴费工资低于本最低下限的,从7月份起自动调整为本最低下限;上缴费工资高于本最低下限的则以上的缴费工资为本的缴费工资。

  怎样办理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委托银行划缴社保费的手续是:

  1、先到所管辖的地税办税服务厅(或专管员处)索取并填写《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协议书》;

  2、将协议书及开户银行要求的资料,到开户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办理代社保费手续;

  3、持与银行签好的协议书回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或者专管员处)录入资料。

5、我今年一月交了两次2009年1—6月的社保费,请问到哪里办理退费手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收多收社会保险费退款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退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的通知统一办理。

  生育保险基金的的基本规定?具体如何缴交?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简称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

  根据《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生育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的企业的全部职工(包括全体干部、工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向当地茂名市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社保费可以分半年或一年一次缴纳吗?

  根据社保费征缴的有关政策规定,社保费的缴费期限是按月征收的,不能分半年或一年一次缴费。

  错征重征社保费退款有关问题

  由地税部门受理缴费单位(个人)退款申请和核准实际已征社保费金额,并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社保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向财政部门请款,然后将核定退款额退给缴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费单位(个人)。地税与社保两部门每月就退款情况进行对帐。

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精选]3

  无锡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人员变动、申报缴费

2008-10-16 11:48:27 中国养老金网

  一、社会保险登记 *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1号令)。

  2、《劳动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使用有关证件的通知》(劳社部函[1999]26号)

  3、《关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通知》锡劳险[1999]14号 * 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填表说明(在二楼1号窗)。

  2、登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清晰的复印件):(1)、社会保险登记表(请盖好公章及法人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预备期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携带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4)、地方税务登记证。(5)、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

  3、登记完毕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申报通知单”,到六楼财务科购买申报安装光盘,市区的单位可至二楼2-3号窗口做人员变动;滨湖区的单位在登记完毕后请去滨湖办事处办理人员变动和申报手续(梁溪路38号,电话:);新区的单位登记完毕后请去新区办事处办理人员变动和申报手续(长江路7号,电话:);马山的单位登记完毕后请去马山办事处办理人员变动和申报手续(电话:)。* 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下列原登记信息变动的,应在批准变动日起30日内随带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经济类型,隶属主管,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税登记证号,单位类别。

  经审核输入变更信息后,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携带资料:工商局核发的工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批准文书。* 暂停(恢复)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下列项之一时,应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时办理暂停登记手续:

  1、单位暂无参保人员。

  2、单位失踪。

  3、单位停业、报歇。

  4、业务员多次催报无效。

  5、其他情况。* 社会保险合兼并登记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现象,应在合、兼并起30日内凭原发证单位有效证件或批准文书,随带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填写“合、兼并登记表”办理合并、分立登记手续,被兼并单位作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兼并单位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被并单位存在欠款的,一时不能偿还,在办理分期还款和欠款移交确认后,作暂停缴费登记,待欠款全部还清后,再作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由于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撤消、失踪等原因,应在批准破产、关闭、撤消、失踪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关法律文书、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书,随带社会保险登记证作出相应的注销登记。如被并单位存在欠款的,一时不能偿还,在办理分期还款手续后,作暂停缴费登记,待欠款全部还清后,再作注销登记。注销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录入注销信息后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补发

  单位携带遗失补发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录入补发信息,重新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人员增减变动 *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

  2、《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39号)

  3、《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锡政发[1998]244号)

  4、《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市区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1]261号)

  5、《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2]2号)

  6、《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苏锡社[2000]108号 * 新参保或首次建立社保档案

  初次参保或已参保但尚未建立社保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并携带好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已由市、区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先到五楼507产生个人代码,再到二楼2号窗办理。* 统筹区人员增加(除新参保外各种原因增加)

  已经建立社保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 变动表》,同时携带由市、区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人员增加,需要携带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卡。* 统筹区人员减少

  1、退工、调动须携带退工单或调动单,养老手册,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2、在职死亡须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3、正常到龄退休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病退、提前退休须携带劳动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条例》(劳动保障部令第2号)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56号)

  5、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

  6、《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1997]285号)

  7、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01]301号)

  8、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7号)

  9、《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

  10、《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

* 社会保险费申报

  1、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注: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浮动缴费比例,按单位应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其在职职工缴费工资

  基数的实际比例浮动确定,实际比例在23%以内的(含23%)按23%确定;在23%至29%之间的,按照其单位实际比例浮动确定;超过29%的(含29%)按29%确定。

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行业类别一类为%,二类为%,三类为%。③农民合同制工人分省内农合工及省外农合工,省外农合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1%),省内农合工同城合工。

  2、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工资基数,职工的缴费工资为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职工以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60%的,以年缴费工资60%逐月累计保底;全年工资收入超过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以年缴费工资300%按全年累计封顶。

  参保事业单位职工人均月缴费基数如低于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的,单位按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不低于年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上述社会保险年缴费工资及基本缴费工资基数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公布,所称为业务,指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锡政发[1997]285号文件规定,不得瞒报和漏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为本单位发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加班费、中夜班费、午餐费、目标管理奖、考核奖等。其中,事业单位还包括各类郊益奖、创收奖、经营承包奖和各类超劳务性收入等所有工资收入。

  3、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

  缴费单位的劳动工资、财务报表、“单位工资基数报盘”。

  4、办理程序

  新参保缴费单位中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应当填写《无锡市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己参保单位应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在二楼参保登记科办理人员建档或进档手续。新参保单位应当在被核准登记之月起3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己参保单位在每月1-10日(节假日顺延)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

  申报流程: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将本月职工上月发生的个人工资收入及单位上月工资总额录入“单位工资基数报盘”→携带报盘到社保中心办理申报→社保中心申报窗口受理、审核、确认缴费基数→计算机计算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下发已申报单位数据→打印“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缴费单位凭“征缴通知单”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理缴费手续。

  缴费单位应在每月基数申报前,到社保中心参保登记科(各区社保办事处)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手续;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应填写“无锡市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表”,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 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社保部门核定后作为地方税务部门征缴的依据,缴费单位必须于次月10日前持“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到地税局缴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一律不得减免,逾期未缴的,由地税部门从欠缴之日起,每天加收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址:市社保中心及新区、滨湖区、马山办事处

  六、工作时间:每月1――24日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市社保中心 新区办事处 滨湖办事处 马山办事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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