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篇 干部选拔任用经验做法

时间:2022-12-25 18:04:1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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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篇 干部选拔任用经验做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1

  选人用人是一把手的重要职责。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把握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整体结构,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工作制度,把加强对乡局党政一把手用人权的监督与管理,作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既保证其权力的充

  分施行,又能够得到相应的制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明确职权,界定乡局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权力范围与责任

  乡局党政一把手的用人权,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上一级党组织,他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事调整的建议权和推荐权;二是在本乡镇或本部门,他有中层及以下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决策主导权、集中权。这些权力是由其在领导班子中的核心地位所决定的。有职无权,难以发挥一把手应有的作用。有权无责,权力就会缺乏约束,为此我们分别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度。

  一是推荐责任制。乡局一把手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写出书面署名推荐材料,并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建议使用方向和推荐理由。如被推荐人政治或经济等方面有不良反映,不如实、准确地向组织介绍干部的有关情况等,都要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近年,结合乡镇党委、人大换届,都要求党委、政府、人大主要负责人填写人事推荐责任书,署名全额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建议人选。某乡党委书记推荐了1 名组织委员人选。考察组在考察时发现,该同志在经济问题上议论较多,及时给予提醒并讲清了推荐的政治责任和工作纪律。作为组织推荐的,要履行规定的工作程序,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并由一把手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决策责任制。讨论干部任免,应充分听取考察组的意见,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并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调动前突击提拔干部的,不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明知干部存在问题、迁就照顾提拔任用的,或分歧较大、有争议,未经充分讨论急于决策、造成用人失误的,都要追究一把手的纪律责任。

  二、规范掌权,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规定程序运行

  没有程序,就没有秩序。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基本依据。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运作,才能减少用人的随意性。《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基本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使干部工作有章可循。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意把好“四关”:

  一是坚持群众公认,把好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自1989年开始,每次换届、干部个别调整必先进行网群众推荐,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坚持群众举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对推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没有一定民意的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把好考察关。干部任用必须建立在深入考察、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过考察,虽经考察、但考察不认真,或有些问题还未完全弄清的,一律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要全面深入,既要看工作实绩,也要看品德作风,既要了解其在本单位的表现,也要了解在社会生活方面的情况,使考察真正起到把关的作用。

  三是坚持集体研究,把好决定关。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试行票决制,努力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不得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做到未经组织部门考察不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缺席不讨论,没有充分时间听取介绍和研究不讨论,进一步健全党委讨论干部任用的集体决策制度。

  四是坚持按章办事,把好材料关。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档案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等作用。对于乡镇和部门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不完整、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办理。同时对民主推荐、考察材料、任免行文、会议记录等都统一格式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调整、任用干部的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痕迹、有依据。

  三、合理制权,加强对乡局中层干部的宏观管理

  在加大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乡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宏观管理力度的同时,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使一把手的权力运作与制约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强有力的制衡关系。

  1、实行中层干部任职预审制度。在任命前,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单位人员编制、职位设置、职数情况和拟任人员考察、推荐、研究等产生过程,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预报,经审核同意

  后正式任命。未履行预审程序的,经查核属实,一律宣布无效。这便于全面和及时掌握乡镇和部门的干部任用情况。对二级局单位副职干部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打破干部部门所有,逐步实现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交流和轮岗。

  2、积极推进干部任用制度改革。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形式,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阳光操作。从1997年开始,我市网在乡局党政机关全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公开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测评推荐结果和考试成绩。通过个人自荐、文化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程序,择优聘用机关中层干部。积极试行村委会成员“公推直选”,让群众广泛参与,由群众直接选择,改变了过去”上面定人头,下面举拳头”的现象。

  3、加大乡局党政一把手的交流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新的工作环境、人际环境对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也有利于他们放开手脚,开展工作。目前,全市乡镇党政一把手有%实现了易地任职。

  四、监督用权,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

  1、把干部监督寓于日常管理教育之中,增强乡局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今年,我们在乡局党政一把手中先后集中开展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思想笔谈和谈心活动,教育他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控能力。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

  2、坚持把《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作为常规性工作。通过检查,不断总结好的做法,进行交流推广,以此规范乡局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1999年,一企业负责人的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素质把关不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们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络,疏通群众监督渠道。把在干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制度汇编成册,发到所有乡局级干部手中,积极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落实群众知情权,激发其参与热情。通过设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电话和干部监督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使干部工作始终有群众参与,有群众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2

  近年来,镇坪县委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积极谨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细化,在完善程序和创新工作上积极探索,有益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标准明确,考察严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健全“四项制度”,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健全干部考核、监督、辞职、任期四项制度,切实把畅通干部出口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结合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的考核,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据。对民意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倒数的主要领导降职任用,直至免职。近年来,有3名主要领导不能胜任现职被降职调整,2名分管领导被免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触犯法纪的“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先后有6名领导因违纪违规免除了领导职务。

  三是健全辞职制,让领导自愿“下”。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治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先后有2名部门领导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县委批准了辞职请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龄届满的“下”。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到达规定年龄必须转任。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对任职时间达10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晋升转任,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县乡党委换届以来,有49名到龄或届满科级领导实行了转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畅通,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强。一是增强了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三是保证了职务上的一定空缺,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走上领导岗位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通过“四个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要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考核建议、定向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沟通四个渠道进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决了以往由组织部门单一初始提名的现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依据考核建议提名。干部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历、群众呼声等情况,提出拟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在本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中,12名干部的调整县委依据考察的建议提名。

  二是领导定向推荐提名。坚持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和公检法的县级领导无记名定向推荐提名。县人大、政府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政府直属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了定向推荐提名,24个职位,推荐对象涉及42人,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集中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人事方案。在乡镇人大换届中,县委决定将机关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锻炼,通过由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定向推荐,得票集中的6名优秀干部配备到乡镇担任副职。

  三是尊重个人自荐提名。畅通干部自我推荐渠道,在职干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考察组反映自荐意见;日常工作中可向县委和四大家领导反映自荐意见;通过递交申请、干部信访向组织部门反映自荐意见。由组织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荐情况,进行专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了解干部特长、自我认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来源,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之一。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荐意见得到采纳。

  四是扩大民主沟通提名。在县委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县委班子成员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初始提名。县委书记注重与各常委交流人事问题,了解把握常委分管单位的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针对部门情况、干部情况讨论研究初步人事意向。县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前,向县委常委提供班子运行情况、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增强人事讨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常委会票决的准确性。

  组织部门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原原本本、实实在在进行记实汇总,召开部务会,按照《条例》把任职资格条件关,按照班子配备的具体政策规定把班子结构关,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好年轻干部成长关,形成干部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抓实“四项工作”,提高考察质量水平。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把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

现群众“四权”。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把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把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信访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非凡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治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

  三是严格任前谈话。为进一步为强化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履职本领,一直以来,县委坚持新任领导集体谈话和重要岗位新任干部个别谈话制度。集体谈话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出席,今年乡镇人大换届干部调整集体谈话,县委书记亲自到会进行任前谈话,收到良好效果。个别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负责,对重点岗位干部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对部分干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是实行试用期考验。对新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组织部强化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和治理,定期不定期了解试用期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试用期满后,试用干部对自己试用期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述职,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试用期资格。先后有2名干部试用期被延长半年。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3

  干部选拔任用创新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XX县委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县情实际,积极谨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具体细化,在完善程序和创新工作上积极探索,有益实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完善,标准明确,考察严格,任用慎重,真正把一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健全“四项制度”,畅通干部能下出口。

  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健全干部考核、监督、辞职、任期四项制度,切实把畅通干部出口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健全考核制,考核末位的“下”。结合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建设的考核,完善科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下得去”的重要依据。对民意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计达30%以上的实行降职或免职;对没有完成任期目标的降职使用;对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连续三年排在全县倒数的主要领导降职任用,直至免职。近年来,有3名主要领导不能胜任现职被降职调整,2名分管领导被免职。

  二是健全监督制,触犯法纪的“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以及8小时以外的日常监督。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群众举报问题,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警示训诫,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降职或免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先后有6名领导因违纪违规免除了领导职务。

  三是健全辞职制,让领导自愿“下”。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使其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对那些有专长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要求到企业工作或辞职“下海”的领导干部给予大力支持,并为他们在新的领域施展才华创造条件和机会。先后有2名部门领导申请辞职自谋职业,县委批准了辞职请求,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帮助。

  四是健全任期制,到龄届满的“下”。严格领导干部任期制规定,到达规定年龄必须转任。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达到最高任职年限的,实行同级转任,享受转任前的职级待遇。对任职时间达10年以上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晋升转任,享受主任科员待遇。要求领导干部最少干满一届,最高不超过两届,对届满考察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实行降职或免职使用。县乡党委换届以来,有49名到龄或届满科级领导实行了转任。

  干部能下出口的全面畅通,使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改善,活力得到增强。一是增强了全体领导干部的工作紧迫感和工作责任感;二是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三是保证了职务上的一定空缺,为优秀年轻干部的成长和走上领导岗位提供了良好机遇。

  二、通过“四个渠道”,完善干部初始提名。

  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考核建议、定向推荐、个人自荐、民主沟通四个渠道进行干部初始提名,有效解决了以往由组织部门单一初始提名的现象,提高了干部初始提名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

  一是依据考核建议提名。干部考察组在全面考察、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履历、群众呼声等情况,提出拟考察对象的任职意向。在本次乡镇人大、政府换届中,12名干部的调整县委依据考察的建议提名。

  二是领导定向推荐提名。坚持由县委全委会全体成员,人大、政府、政协和公检法的县级领导无记名定向推荐提名。县人大、政府换届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政府直属单位、协调议事机构和常设机构负责人实行了定向推荐提名,24个职位,推荐对象涉及42人,县委组织部结合推荐集中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人事方案。在乡镇人大换届中,县委决定将机关优秀的年轻干部放在基层一线锻炼,通过由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定向推荐,得票集中的6名优秀干部配备到乡镇担任副职。

  三是尊重个人自荐提名。畅通干部自我推荐渠道,在职干部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考察组反映自荐意见;日常工作中可向县委和四大家领导反映自荐意见;通过递交申请、干部信访向组织部门反映自荐意见。由组织部定期收集干部的自荐情况,进行专门备案,作为组织部门了解干部特长、自我认知能力、工作志向等方面的重要来源,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之一。先后有5名干部的自荐意见得到采纳。

  四是扩大民主沟通提名。在县委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下,县委班子成员坚持民主沟通,形成初始提名。县委书记注重与各常委交流人事问题,了解掌握常委分管单位的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针对部门情况、干部情况讨论研究初步人事意向。县委组织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前,向县委常委提供班子运行情况、领导职数空缺情况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增强人事讨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常委会票决的准确性。

  组织部门根据以上四方面情况,原原本本、实实在在进行记实汇总,召开部务会,按照《条例》把任职资格条件关,按照班子配备的具体政策规定把班子结构关,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把好年轻干部成长关,形成干部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抓实“四项工作”,提高考察质量水平。

  做好干部考察工作,是选好人、用准人的基础。我们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在严格干部考察纪律程序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抓实了组织领导、群众认可、综合评价三项工作,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抽调组织、人事、纪检、政法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开展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并由带队常委向县委常委会汇报考察工作综合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考察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考察质量。

  二是尊重分管领导意见。民主推荐和座谈推荐结束后,各考核组对科级后备干部推荐形成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把关后,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分管领导征求意见,进一步了解掌握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由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后备干部进行再次推荐,综合民主推荐、座谈推荐和分管领导推荐,形成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分管领导的意见和推荐情况作为定向考察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参考。

  三是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群众的认可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一环,充分体现群众“四权”。积极吸收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参与进来,不断扩大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范围;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扩大调查范围,把群众的评价和鉴别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是实行综合评价。在考察过程中,考察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注重从推荐、评议、民调、座谈中捕捉干部本质上、主流上的表现;结合单位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干部岗位工作业绩,以及社会评价因素,综合分析干部;坚持对新提干部进行廉政、计生、综治、信访鉴定,有的还增加工商和税务方面的鉴定,全面了解干部情况,坚持做到不简单以票取人。

  四、严格“三个比例”把关,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参会比例、发言比例和票决比例,增强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是提高参会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求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县委到会,无特殊情况,全体成员到会参与干部讨论决定。去年以来,县委五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县委常委到会率4次达到100%。

  二是提高发言比例。县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一般以专题形式出现,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组织部门汇报人事调整整体方案,并逐一介绍每个岗位的提名人选情况和提名理由。各常委逐人逐岗位发表意见,有不同意见的,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的调整方案,不能达成共识的实行缓议;有反对意见和否决意见的,实行缓议。先后有4名拟提拔干部因常委有不同意见,常委会做出了缓议意见。

  三是提高票决比例。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无记名票,票数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形成最终决定,予以任命。去年以来,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任免,全部实行了全委会票决。两年来,常委会票决干部304人,全委会票决干部49人,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予以推荐和任命。

  五、严格“四项程序”,强化干部监督管理。

  干部任职前,坚持新任领导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试用期程序,在任命环节进一步甄别干部,确保任用得当。

  一是严格考察预告。在定向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将被考察对象、考察目的和方式、考察组成员、反映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待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对实名举报的,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并将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二是严格任前公示。凡是新提拔的科级领导,都坚持任前公示程序。通过文件、会议、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形式,将拟任干部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简历、拟任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时间为7—15天,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对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并继续调查核实。换届过程中,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拟提拔的2名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未给予任用。

  三是严格任前谈话。为进一步为强化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履职本领,一直以来,县委坚持新任领导集体谈话和重要岗位新任干部个别谈话制度。集体谈话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出席,今年乡镇人大换届干部调整集体谈话,县委书记亲自到会进行任前谈话,收到良好效果。个别谈话由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负责,对重点岗位干部提出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对部分干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是实行试用期考验。对新选拔的委任制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组织部强化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和管理,定期不定期了解试用期干部的学习工作情况。试用期满后,试用干部对自己试用期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做出全面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述职,经组织考核合格者正式任命,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试用期资格。先后有2名干部试用期被延长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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