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3篇 企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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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3篇 企业资金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1

  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X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

  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X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出差借款XX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2

  关于资金收支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明确工作职责,方便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本着科学、合理、简化的原则,对资金收支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资金回收

(一)生产经营部等业务部门按制订承揽业务计划,加强生产组织和调度,缩短印制周期,按期交货,及时回收社会业务加工费,并协助财务审计部对集团业务加工费的回收,增加企业主营资金流入。

(二)物业管理部按照已签租房协议及纸边等废品销售合同收款,及时足额收缴房租、废品收入和公司代垫职工宿舍水电暖费及北院水电暖等款项,密切配合财务审计部,各尽职责,严格把关,依照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增加其他业务收入,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对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原印刷物资公司及其他有关借调人员等工资、奖金及相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代垫费用的收回。

(四)设备动力部负责省书店及新华苑使用公司水电暖费用的及时收缴。

(五)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的清欠组织工作及省书店占用公司土地使用税的及时收缴。

  二、资金使用计划

(一)物资管理部制定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计划,及时取得合法票据并办理物资出入库手续,定期核定资金使用限额。

(二)物业管理部负责制定保洁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核定资金使用金额;负责保洁费、卫生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清理粪池费、土地管理费的使用及计划确定;负责防暑降温用品使用计划制定和实施;负责制定药品的采购及核定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计划;负责制定医疗保险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的建设、维修、改造、出售、拆除等计划、预算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房改政策的规定负责职工宿舍修缮,详见公司《基建维修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三)设备动力部负责制定设备的购置、设备大中修理和公司水、电、暖设施的管理维修计划,核定资金使用数额。

(四)生产经营部、物资管理部分别负责制定各自使用的叉车等大、中修理计划;办公室负责面包车、轿车等大、中修理计划。

(五)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财产保险费、审计费、河道管理费、税金等的使用缴纳及计划制定。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残疾人保证金、水利基金及劳保用品的使用缴纳及计划制定,负责工资总额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使用计划的制定。

(七)安全管理部负责消防费用及有关保安费用等的使用及缴纳。

(八)办公室负责报、刊等费用的使用,负责公司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办公用品、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等使用计划的制定。

(九)各部门所签需公司收支款项的合同、协议,其复印件须报财务审计部备查。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办理。

  三、资金支出审批

(一)水电汽费、排污费、排水费、水资源占用费、电话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回单由经办人员签字,部门领导复核,主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审计部进行账务处理(其中:公司水电汽费、排水费、排污费、水资源占用费等,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宿舍发生的一切托收的费用、医疗保险金等由物业管理部负责;电话费由办公室负责;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由财务审计部负责)。

(二)外加工产品、劳务费用、运输费付款等票据由有关部门领导签字、计价员审核、公司统计员登记,报主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付款。

(三)职工培训费、会务(议)费、资料费、书费、报刊费等应在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的费用和非生产经营开支,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其中:职工培训费、会务(议)费等取得的有关发票在经财务审计部审核无误后,必须填写《会议费用审批表》并附以下会议资料方可报销:会议通知(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花名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发票等。

(四)业务招待用餐,按《公司业务招待用餐暂行规定》执行。

(五)差旅费的报销,按《公司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

(六)日常生产原辅材料用款,由主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

(七)购入设备等固定资产、设备维修等业务,由设备动力部负责,须根据已签合同、协议或公司有关会议纪要,支出金额在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支出金额在元(含)以上的,还须经总经理审批。

(八)物业管理部有关建设、开发、维修、改造、出售、拆除等项目用款,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还须经总经理审批;卫生医疗用款及物业部日常用款等,由主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九)叉车修理、运输租车费等由设备动力部和生产经营部分别负责,经主管副总经理和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轿车、面包车的修理、驾驶员培训费、年检费等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公司财产保险由财务审计部负责,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十)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遇有特殊情况,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座,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十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的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其付款手续的表格、资料等,须加盖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审计部方可办理支付和转帐手续。

(十二)因出差、会议、培训、招待、零星物资采购等需经办人员从财务预先支取现金的借款业务,各部门均执行以下审批规定:

  1.一次借款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财务部复核签字并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

  2.一次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领导、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经财务部复核签字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

  3.同一部门在财务尚有借款,不得发生新的借款,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再借款;

  4.现金借款期限为2个月,因业务需长期周转使用借款的备用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办理归还手续。

(十三)除上述十二种情形外,各部门其他非生产性开支须有书面报告和用款计划,并执行以下审批规定:

  元以下的支出(含1000元)由主管副总经理和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元以上的支出按上述程序审批后,须经总经理审批。

(十四)公司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必须详实、清晰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各项内容,严格按照填写的“用途”使用资金;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前,必须由财务审计部对相关票据审核签字,审核内容包括:

  1.对发票、票据、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时效、内部相应票据的齐全等进行审核签字。

  2.对相关费用开支的额度是否超过公司规定标准进行审核签字。

  3.对涉及以下付款项目分别进行审核、收存、付款记录、核对并签署意见:

(1)已批准签订的设备、基建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预算凭据、购销合同;

(2)分期付款的项目。

  4.对涉及往来账目的业务进行核对并签字。

  5.根据资金状况,签署是否同意借款、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意见。

(十五)凡借款在先而发票取得在后的业务,在经办人员取得发票等会计原始单据后,须按照本办法的上述规定程序,在发票等会计原始单据上办理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审计部进行报账处理。

(十六)大宗原辅材料、办公用品、设备及运输租车项目等的供货单位,须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在两个以上的竞标单位中确定。具体竞标办法分别由物资管理部、办公室、设备动力部和物业管理部负责制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购买以上物资时,须报购买计划,按资金审批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经竞标确定的供应商及供应物资的品名、规格和型号、单价和结算账期等资料由业务部门在开标后一星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财务审计部,由财务审计部监督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公司资金收支及账户管理制度3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下属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管理, 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章 银行开户设立

  第三条 银行账户审批

  所有分子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流程上报集团总部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银行账户类型

  根据集团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子公司银行账户须按用途分別开立大额账户、支出账户。

  第五条 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的大额账户包括:收入账户、贷款专户。分子公司原则上只开立一个收入账户。第六条 收入账户

  分子公司开立2个或2个以上收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收入归集账户与一般收入账户。

  收入归集账户用于归集一般收入户的资金,一般收入账户只用于经营收款。

  分子公司只能设立一个收入归集账户 第七条 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的支出账户须按用途分别开立基本运营账户及专用支出账户。分子公司因税务需要需开立二个或二个以上基本运营账户的,须按功能明确区分为基本支出账户、纳税专用户。

  基本运营账户开立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个,即基本支出账户、国税纳税专户、地税纳税专户。

  第八条 结算卡管理 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通银行结算卡功能,经集团总部申批同意后,可开通一个银行支出账户的结算卡功能。

  收入账户禁止开通结算卡功能。

  第三章 银行账户印鉴管理

  第九条 银行账户印鉴设立

  分子公司银行账户至少预留两枚印章,即财务专用章加私人印章(或手签)。

  第十条 大额账户印鉴管理

  大额账户的银行预留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指定。第十一条支出账户印鉴管理

  分子公司支出账户的预留私人印章为顶目公司负责人(或集团指定)。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印鉴保管

  银行账户财务专用章和私人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一)财务专用章

  分子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使用时须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二)私人印章 1.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大额账户私人印章由集团总部保管。

  2.分子公司支出账户,其预留私人印章由顶目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印鉴代管

  印章保管人外出时间超一周时。印章保管人视业务需求情况。可将印鉴委托他人代管。代管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代管原则为:

(一)财务专用章转本部门下一级别员工。如财务经理或付经理或会计主管代管,代管人严格按规定登记印章使用台账。

(二)私章和专用章代管时必须执行分开管理原则, 禁止一人同时代管。

  第四章 银行账户网银管理

  第十四条 银行账户网银授权

  分子公司开立网上银行须设置分级授权。网银业务人员包括:录入员、授权审批人等。操作员岗位须为分子公司出纳(可兼职)。

(一)大额账户

  分子公司大额账户至少设置操作员、授权审批人。大额账户的授权审批人由集团总裁指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人员担任。

(二)支出账户

  分子公司支出账户需设置操作员、授权审批人。最高授权人须为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如分子公司无财务负责人的,由集团总部财务中心指定)。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网银U盾保管

(一)分子公司录入员、各级授权人的U盾和密码须由各级用户本人使用保管。禁止一人同时保管。

(二)一般情况下,银行网银录入员、各级授权人的 U盾和密码不允许交予他人保管使用。

(三)录入员及授权人员岗位变动、或U盾和密码交予他人代管时。需将网银U盾和密码等办理移交手续,接收人必须在办妥移交手续后。立即更改用户密码。

  第五章 银行账户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收入账户资金管理

(一)分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只能存入收入账户。

(二)一般收入户只能向收入归集账户划转资金。

(三)收入归集账户只能向支出账户转款资金。

(四)收入账户不允许提取现金。不允许直接对内部员工或对外单位转账支付。

  第十七条 支出账户资金管理

(一)基本运营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日常经营过程中各项费用支出。如工资、差旅费、税款、对外结算款等。

(二)支出一般户资金来源只能从收入归集账户划转(或集团划拨)。

(三)基本运营账户与专用支出账户间的资金禁止相互调拨。第十八条 禁止出借、出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六章 银行账户交更、撤销

  第十九条 银行账户变更

(一)对于收购企业,公司名称发生变化时,分子公司交接后须立即办理银行账户名称、预留印鉴、网银等的变更。

(二)分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调离岗位,分子公司须通过交接后立即办理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财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2月

  集团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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