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是什么共3篇 董事会董事述职报告

时间:2022-06-11 08:52:28 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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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是什么共3篇 董事会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是什么共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年3月13日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以下为我们在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朱小平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公司之独立董事。现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金盛华先生,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杨伯翰大学家庭研究中心访问学者;法国普罗旺斯大学访问教授;美国布法罗大学心理系访问教授;中国心理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社科联常委;北京市社会心理学会理事长。现任福州大学特聘教授;湖北大学楚天学者讲座教授;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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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年3月13日

  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我们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双鹤(北京)工业园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基地搬迁、公司章程修改等事项予以了重点关注,对议案未提出反对意见。

  (三) 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公司年度工作会的时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相关部门有关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的专项汇报;公司也精心准备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我们审阅,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在年报编制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与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就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确保公司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积极与我们就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沟通交流,保持了双方的密切联系。同时,公司通过发送信息简报、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医药行业政策信息,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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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年3月13日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拟提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对年薪分配方案合理性出具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德勤华永”)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德勤华永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且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6年实施以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末总股本724,470,631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1,722,元;同时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144,894,127股。剩余未分配利润2,957,05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医药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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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8年3月13日

  手册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修订并完善了内部控制手册,同时针对营销业务流程开展合规风险梳理工作,内控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汇报,认为公司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运作,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会议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会议纪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与勤勉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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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是什么共2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张明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19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9年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独立意见议案意见类型1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9-01-24 )1、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意见;3、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9-03-13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2、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4、关于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3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9-03-29 )关于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同意4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08-26 )1、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4、关于增加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5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9-10-19 )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得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和客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并指导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回购股份、购买资产等重大事项,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制度,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与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与其他委员一起积极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2019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进行沟通后,制定了关于审计公司年度报告的工作规程;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就时间安排、总体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审计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财务和内控)以及审计报告提交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跟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形成书面意见,认可年审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2、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监督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审查督促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兑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人员2018年年度薪酬相关事宜,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昆明市国资委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与其他委员一起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考核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并利用本人在会计和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经验为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感谢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9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理解和支持,2020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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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四月十三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是什么共3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度,我们作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状况,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我们(马涛、朱南军)继续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涛: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陕西三原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思想史、宏观经济、企业文化品牌与投资领域的教学与研究。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朱南军: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河南光山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秘书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7次,股东大会5次,公司相关会议材料能够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为我们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我们的工作。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能够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议案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主要成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会议6次,主要审议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季报、半年报等相关事项,同时还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会议5次,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的相关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会议3次,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三)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2018年,我们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访谈等方式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与公司年报审计师就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计划及年报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及受让关联方股权。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或出售商品、物业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资金往来等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在济南市合资设立东悦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3400万元人民币,占34%;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人民币,占33%;山东银座汽车有限公司出资3300万元人民币,占33%。我们认为公司设立东悦控股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受让关联方股权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受让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依据评估值确定为92,万元。公司以持有的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济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依据评估值作价80,万元转让给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差额部分12,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我们认为本次置入上市公司的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所处的医药健康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战略转型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下属地产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银行按揭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另,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受让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受让标的公司及出售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的差额部分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再持有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济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受让的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收购行为发生之前,除为其控股子公司济南康妆大道经贸有限公司和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也无上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年3月27日,我们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的情形发生。

  2018年6月19日,我们在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彦勇先生、董红林女士、外部董事候选人段东女士和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涛先生、朱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相关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我们还发表了《关于董、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认为:支付董、监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5日,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8年11月30日,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更换是根据公司工作需要进行的人员调整,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18年,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对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升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9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0,04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母公司)7,099,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和股东分红回报,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约定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71篇,定期报告4篇,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实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以主营业务及重要流程为重点,以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基础,不断完善公司制度流程,并能够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勤勉履行

  5 职责。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现金分红、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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