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预算法个人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3-02-24 09:45:18 心得体会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学习预算法个人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品鉴。

学习预算法个人心得体会3篇

学习预算法个人心得体会1

  在未学习计算机之前,我从不知道它到底是干什么用的,为什么很多很多的人都要迫不及待的地要去学它,同时也有人陷入计算机的泥潭,不能自拔。自从我触摸到它的时候,即老师教给我们怎样使用计算机时,我才明白它的重要性。它涉及了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各个层次的人都离不开它,同时也明白了它的利与弊。

  我在读小学的时候第一次接触计算机觉得很新鲜。我清晰的记得,当时有一个清晰的想法,那就是一定要学好计算机。但随着自己对电脑接触的不断深入,对计算机的认识越来越深,特别是刚进到高中,使用了各种办公软件,可是在设计和办公过程中,当遇到一些电脑系统出错导致文件成果丢失的突发问题时。我才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计算机知识是多么的欠缺,自己终归不是学计算机_的,对计算机知识的掌握都是零散的,对这些突发问题只能束手无策。于是我暗自发誓,无论如何,要学好计算机,但上高中是我忙于课业学习,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计算机知识。这一只是一个很大的遗憾,所以我在高中时就决定大学后一定要好好学习计算机知识,把落下的都补回来。

  令我开心的是,大学计算机课时很多,我可以好好利用它来获取我想要的知识。在课堂上我用心听讲,认真做笔记。实践课上也好好练习,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真的很值啊。

  我对自己也提了很多要求,只为了学好知识,向全方位人才买件一步。

  首先,我要了解一定的硬件知识。不少人刚开始学电脑就抱本dos或windows_作指南之类的教材,坐在电脑前将教材上的命令一个个使用一次。这样的话,对电脑硬件一无所知怎能掌握好对它们的_作?比如,对内存和硬盘的概念不理解,就难于理解存盘与未存盘的区别,对硬盘、软盘的作用不明白,就难于理解什么时候用软盘什么时候用硬盘等等。由于应用系统的_作有许多是针对硬件的,对硬件的掌握能推动应用软件的学习。

  其次,对自己所要学习的软件要有明确的认识。计算机软件分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应用软件是能直接为用户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软件,它必须以系统软件为基础。而系统软件则是对计算机进行管理、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环境的软件。如dos、windows属于_作系统软件,它们的作用是实现对计算机硬件、软件的管理;foxbase,visualfoxpro等为数据库管理系统;而wps、word为字处理软件,它们就属于字处理软件了;photoshop则是图像处理软件了等等。学计算机_作其实就是计算机软件的_作,在每学一种新软件之前先明

  确它属于哪一类的软件,它能为我们做些什么。

  第三,要针对需要而学。做一切事情都要抓住主要矛盾,计算机软件数以千万计,一个人不可能每种软件都去学习,但要有自己的学习目的,是打字排版做文字处理,还是应用数据库进行企业管理,还是从事图像美术设计等等。学习目的明确了,就可以少走弯路,只要将必要的知识掌握好了,我们就能随心所欲的使用计算机处理自己的业务了。

  第四,在同类软件中选学流行的名牌软件。学会熟练使用一个软件,特别是具有较强功能的实用软件是很费时间和精力的,所以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选择那些较流行的名牌软件,应用这样的软件设计出来的软件产品便于交流;而且这样的软件具有较强生命力,有较好技术支持和版本升级能力,从而避免你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学

  会一套软件却落个被淘汰的局面等等。

  第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计算机的学习一定不能离开计算机,光看软件手册是学不会的。但也不能不看手册,只在计算机上_作(当然,使用教学软件学习除外)。一般情况下,以学习教材和上机_作各占一半时间为宜。首先学习教材,写好上机_作计划,然后再上机_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记下来,再回头到教材找_或

  请教他人,再上机试试能否将问题解决。经过这样的学习,你的计算机水平一定能提高很快。

  第六,要进行广泛的阅读,学习一些必要的_作系统知识。学习时应根据学习目的选一本较好的电脑教材(可请有经验的人帮助挑选),要多阅读电脑类的报纸、杂志,也许你遇到的问题已经有人为你解答了,可以避免走弯路。

  第七,对于刚刚接触电脑的人,应首先把键盘各键的位置记下来,先不必记各键有什么用途,结合以后要学的软件会自然明白的。敲击键盘要有正确的坐姿,双手敲击键盘手指要有分工,从一开始就养成良好的_作习惯。其次要学会一种汉字输入方法,这是进一步学习其它任何软件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于花钱上机的学员们可

  以提高键盘敲击速度,有效利用上机时间去学习新知识。

学习预算法个人心得体会2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预算法个人心得体会3

《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严肃了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三、建立预预算公开制度。公开透明是最好的监督一是明确了预算公开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复后20天内公开。三是确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本级政府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自部门公开。另外,,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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