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兴先进事迹3篇(李德兴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时间:2023-05-30 10:26:38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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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兴先进事迹3篇(李德兴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李德兴先进事迹1

  李国宾先进事迹

  2014年,家住万年场辖区的李国宾老人,先后向党组织交纳大额党费3万元,并在全国“扶贫日”四川活动中,率先以个人名义捐赠4万元,成为四川公募活动社会捐助第一人,先后被评为“成都榜样”“四川十大扶贫好人”,被群众誉为“爱心婆婆”。

  作为一位在16岁入党,有着64年党龄的老党员,她深刻地诠释着共产党人的责任与义务。思想上她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教育和党课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理论水平,自觉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她全部身心的投入到社区党组织活动中。李国宾时时关注时政,每天坚持看新闻联播,坚持看党报党刊,坚持做读书笔记。很好地发挥了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活中,她充分体现一名共产党员吃苦耐劳、甘愿奉献、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对待群众,她是党员,也是朋友,更是亲人。她是社区“金牌党课讲师”,剿匪镇反的惊险、纪检工作的庄严,她既给支部党员讲,也给社区小朋友讲,常常用亲身经历教育劝导党员要惜福感恩、要公私兼顾、要勤俭节约。老人还拿出年轻时候的劲头学习党内新纪新规,并发挥熟悉党务的特长,担当支部组织委员,主动为支部建设出力献策。2016年2月1日,李国宾老人因病辞世,但是她的奉献精神,仍然影响着我们。同时她的事迹,也深刻的影响着广大党员干部。

李德兴先进事迹2

  加强法制教育 构建和谐校园

——德兴二中“五五”普法先进事迹材料

  自“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全校干部教师的法律素质和干部教师依法执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由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的转变为目标。“五五”普法期间,我校普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校形成了依法管理学校的新格局,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校普法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能机构,明确依法治校职责

  认真开展学法、知法、守法活动,大力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聘请了银城镇派出所副所长徐剑洪为法制副校长,以维护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法律意识

  每学期我们都制定法律学习计划和制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经常学习,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对学生经常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知法、守法。学校每年度都对教师、学生进行普法知识测试,以巩固普法成果。

  三、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管理学校

  1、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施民主集中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校务公开,凡重大事项均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执行。

  2、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着重做好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彻底整改。制定了安全方面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师生能够迅速疏散,同时利用班会、升旗仪式和集会时间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逃生演练,增强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

  3、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做到开足、开齐课时,认真上好每节课,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不随意传动或变动授课时间。

  4、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以《守则》、《规范》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法制教育。学校每年度把十二月份定为“普法”宣传活动月,集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5、认真落实了上级关于校方责任险的各项规定,每年全校学生都做到了应保尽保。

  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

  1、采取课堂教育和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学生学法的落实。建立了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制定好法制教育计划,发挥课堂教育提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使用法制课教材,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

  2、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不断探索法制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和吸引力。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法制征文、“学生带法回家”、开办法制手抄报等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生法制教育,指导鼓励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活动,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

  3、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安全教育日”等活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学生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突出重点,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

  法制副校长在帮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一是把握重点时期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每年暑假、寒假是学生容易出现违纪违法的重点时期,因此,每当寒、暑假来临时,要求其认真组织上好法制课。二是围绕重点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通过对有问题的重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整体效应,使问题学生转变大,进步快,都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总之,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我们发挥学校的特点和优势,营造了良好的普法氛围。经过全校师生的努力,认真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从而推进了依法治校的进程,推动了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树立了良好的学校形象,以至于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对我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有较高的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我们将更加努力工作,巩固好“五五”普法成果,将普法工作推向新高度。

李德兴先进事迹3

  解除查封冻结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王办事处新港大道中段东侧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原告李德兴诉被告李厚永、任传芳、柴立鹏、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号为(2016)豫0105民初号],贵院已受理,原告在诉讼期间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贵院作出(2016)豫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现该案件贵院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16)豫0105民初-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李德兴的起诉。该裁定已生效,现申请人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的冻结或解除对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省华美龙路桥房建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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