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篇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策略心得

时间:2023-06-09 13:41:51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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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篇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策略心得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浮委字[2011]号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乡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 “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1

  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村、组、院,消除不良影响,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领导、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群众参与的、影响浮江乡形象的到有关机关或单位上访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全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村、社区及驻乡单位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村、社区、驻乡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辖区、单位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现场处置

  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乡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在接报后,在乡内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大余县内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赣州市内应3小时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控制现场和疏散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乡应急指挥中心及乡主要领导报告。

  在处置事件现场,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扩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象发生。

  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乡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上访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乡政府设立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刘传福

  副组长:廖冰、胡宏伟

  成员:罗小俊、肖小慧、罗开忠、谢光志、各村书记、主任及各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信访接待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小俊兼任。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浮江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中粮凤凰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切实维护好小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事件,为业主住户群众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稳定是推进小区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保障,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待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采取相应稳妥的措施予以处置,将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处置原则

  要遵循“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按照《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冷静、果断的处置每一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范围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各处室对责任范围内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好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业主、住户切身利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

  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说服教育,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4、加强教育,正确引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审批并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一)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对涉及全校的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小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件的处置。

  组

  长:梅春维

  副组长:陈丰、陈俊宇、孟亚杰

  成 员:陈志超、黄添娇、唐文碧等各部门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由孟亚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力量的调度,综合科负责情况综合、收集信息、上报下达,应急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各部门和办属各处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应急值班电话:。(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

  置工作;

(2)确定各科室和办属各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3)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科室和办属各处组织实施;

(4)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要制订针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二)预警信息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对可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及时逐级上报。

  各科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局里,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

  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五、预警行动

  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

  情况属实的: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六、应急响应 (一)启动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领导小组应事发地有关科室的建议,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3、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二)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事发科室及办属各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2、事件涉及部门的主要任务:

  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区人民政府。

(2)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

①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 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③ 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⑤ 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⑥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4、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件平息后,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我县旅游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县旅游局制定了《**县旅游局处置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县旅游局各有关处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局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

  1、通信联络表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4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5

  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铁路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稳定,积极构建和谐铁路,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信访条例》及中央、铁道部、沿线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3.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各建设指挥部是做好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自的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各参建单位党政正职和各部门、各指挥部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立足源头抓信访,实行标本兼治,开展综合治理,力求避免产生群体性事件。坚持责任追究原则。有关人员如不能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信访事项,造成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委员会

  公司成立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各参建单位为成员。

  公司各部门、各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及时赶赴第一现场,了解情况,接受诉求意见,做好政策解释,并对诉求意见酌情予以答复,有效控制事态。

  参建单位的职责是:对群体性事件有敏感性、预见性、控制性,在遇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要高度重视、积极工作、及时报告,尽最大可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处置得当、化解及时。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做好全方位稳控工作。

  公司综合部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牵头部门,其职责是:得到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向涉事单位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续报,传达领导指示,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第一现场,控制事态。2.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维稳、信访工作的副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涉事管段指挥部负责人、涉事参建单位的党政正职。

  3.应急办公室

  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主任由部长担任。

  三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程序

  一旦发现、掌握群体性事件或苗头信息,涉事参建单位要立即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逐级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不得瞒报和漏报。报告应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内容主要包括涉事单位、人员动态、事件概况等。

  2.信息收集及分析

  由公司综合部对收集到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按程序向公司领导、有关部门报告。

  四 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数、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划分为四级响应程序,预警分级原则为: 一般(Ⅳ级,10人以下)较重(Ⅲ级,10~50人)严重(Ⅱ级,50~100人)、特别严重(Ⅰ级,100人以上)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2.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建立群体性事件快速应急信息报告制度。蓝色预警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黄色及以上预警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应急响应的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主体为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群体性事件的秩序维持、劝解和疏导。对冲击围堵公司机关、各指挥部和参建单位驻地、国家行政机关、生产设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首先由各单位保卫部门牵头做好控制疏散工作。

  群体性事件需要地方政府援助时,经公司主管领导指示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各指挥部、参建单位负责人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情况。

  4.处置方式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在聚集阶段,涉事参建单位的党政正职要立即带领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教育、疏导等多项措施,千方百计、积极稳妥地缓解情绪、化解矛盾,及时疏散上访人群,按正常渠道和程序反映问题。

  一旦劝阻无效,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公司有关建设指挥部、涉事参建单位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参建单位党政正职、各指挥部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尽快将上访人员引导、劝解至指定的接待场所。涉事单位应积极开展工作,尽快做好上访人员的安抚工作。

  对聚集、围堵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场所、施工工地的群体性事件,涉事参建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指挥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要做好现场警戒,及时与到场新闻媒体沟通。要尽快摸清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协调确定接访人员、接访地点、接访责任和指定现场协调、劝阻的具体责任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

  超过一小时以上的聚集、围堵办公场所、工地的群体性事件;超过30分钟以上的打标语、呼口号、静坐的群体性事件,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以上领导要出面接访。

  需要公司领导出面接访时,涉事单位应及时提供基本情况、政策依据、答复意见等。

  如现场出现骚乱、扰序时,有关人员要及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如有故意破坏、打砸抢、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涉事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群体性事件,各单位不得进行公开报道,也不准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5.处置中的安全防护

  在场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的过往车辆和人员,严防在劝访过程中上访人员发生踩踏、挤伤事件。同时应急工作人员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严防上访人员采取过激行为而引发人身伤害。

  6.应急响应的解除

  上访人员被劝回后,各涉事参建单位要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处置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及领导指示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应急响应解除。由涉事单位牵头,组织责任范围单位对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五日内上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 应急处置资源及利用

  1.人力资源

  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力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参建单位、各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人力由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蓝色预警由所属的公安部门出警5人,黄色以上预警按各级公安部门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的预警力办理。

  2.交通资源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车辆由涉事单位准备,必要时由各指挥部、公司协调调配。

  3.通信资源

  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必须保证通信工具、信息联络畅通无阻,办公电话必须保持状态良好,遇有故障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抢修恢复,所有工作人员手机必须开机并确保联络畅通,以便及时传递信息、指导工作。

  4.紧急避难资源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遇有不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现场有关领导要立即决策,组织疏导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带或指定场所。

  六 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对上访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

  接访完毕、来访群众离去后,涉事单位要负责督促落实,并做好回访工作,避免同一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向公司及时反馈信息,按期结案。

  2.总结评估

  处置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组织协调处理事件的同时,负责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根据预案规定、领导指示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现象要立即进行督促,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七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各参建单位、各部门都有宣传贯彻信访有关政策规定的义务。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网络等多种载体,重点宣传《信访条例》和有关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使得驻地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国家、企业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其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反映、解决问题,避免因不懂法盲目采取非正常方式或过激行为反映问题,积极消除不稳定因素。

  2.培训

  为提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各参建单位、各部门应定期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信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日常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等。

  八 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管理,根据工作变化需要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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