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承诺书共6篇(很多承诺都是空头支票)

时间:2022-06-19 10:42:03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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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承诺书共6篇(很多承诺都是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承诺书共1

  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贵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编号)我单位(我)已收悉,现申辩如下:

  在***年**月**日当天由于本单位财务人员一时疏忽,在未核准银行存款余额的情况下,将该支票交入银行,造成开出一张空头支票,票号是******#,日期是***年**月**日,收款单位是********* 金额是**元正(******元)。得知退票后,我单位又于***年**月**日,另在同行开出一张转账支票, 金额为**元正(**元)。票号为**#,对方已入账。此事是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引起的,没有主观恶意,也不存在任何欺骗动机。特此证明!

  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一定加强财务管理,不再发生此类错误,请人行原谅我单位这次过失,不要对我单位进行处罚,谢谢!

  申辩单位(公章)

  2013年1月23日

  随附证明材料:

  由银行提供的材料(银行应加盖公章)

  1、对账单()

  2、实时清算流水账()

  应有违规单位提供的材料

  1、收款人出具的款项已收妥且对此无异议的证明材料(收款人加盖公章)()

  2、其他证明材料()

空头支票承诺书共2

  篇1:空头支票-申辩书 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我公司**收到贵行告字【2013】第****号告知书,支票号码为:****,支票金额为:**万元,我公司由于*****,造成此次签发空头支票行为。事后,我公司已采取补救措施,于2013年**月**日已向对方公司道歉并以转账/现金付清***元货款。经此事后,我公司已改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以后不再签发空头支票。请求贵行对于此次违规行为减轻处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区***路**** 申辩人(签章):日期:2013年**月**日篇2:空头支票处理需要的资料=申辩书模板 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xx支行领导: 您们好!

  关于本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一事,我公司现做以下陈述: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开出一张金额为xx元的支票付给xx,出票日期:xx年xx月xx日,为农行转账支票,支票号为xx。 兹因(阐述原因)xx年xx月xx日当天下午税款被扣缴,导致账户余额不能足额支付该笔票款。我司与xx(付款方)有长期友好的合作,事后我公司向其说明了情况,xx对我司所做的失误及造成他的不便予以了理解,并答应我司(而后的处理方式),该笔xx元的款项已于xx年xx月xx日到达对方公司帐户。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今后也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请求贵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

  此致 敬礼 xx xx年xx月xx日篇3:证明(空头支票证明) 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贵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编号 )我单位(我)已收悉,现申辩如下: 在***年**月**日当天由于本单位财务人员一时疏忽,在未核准银行存款余额的情况下,将该支票交入银行,造成开出一张空头支票,票号是******#,日期是***年**月**日,收款单位是********* 金额是**元正(******元)。得知退票后,我单位又于***年**月**日,另在同行开出一张转账支票, 金额为**元正(**元)。票号为**#,对方已入账。此事是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引起的,没有主观恶意,也不存在任何欺骗动机。特此证明! 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一定加强财务管理,不再发生此类错误,请人行原谅我单位这次过失,不要对我单位进行处罚,谢谢! 申辩单位(公章) 2013年1月23日 随附证明材料:

  由银行提供的材料(银行应加盖公章)

  1、对账单( )

  2、实时清算流水账( ) 应有违规单位提供的材料

  1、收款人出具的款项已收妥且对此无异议的证明材料(收款人加盖公章)( )

  2、其他证明材料( )

空头支票承诺书共3

  篇1:出纳工作承诺书 出纳工作承诺书

  作为一名出纳人员,我郑重承诺:

  (1)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清正廉洁,坚持原则。

  (2)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3)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各种票据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6)按时做好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的上卡工作。

  (7)完成好各种报表的报送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基础性和临时性工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篇2:起草还款承诺书的注意事项详解 起草还款承诺书的注意事项详解 文/王荣洲

  还款承诺书是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逾期偿还事宜向债权人作出书面承诺的一种法律文书。实践生活中,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遇到债务人暂时无能力偿还债务时,经常要求债务人向其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

  常见的《还款承诺书》内容较为简单,就是确定欠款数额,明确还款期限,然后签字或盖章就行了。因为它简单,有些事项并没有表述清楚,自然就缺乏可操作性。如此简单的《还款承诺书》,一旦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其实是很难很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那什么样的《还款承诺书》才是有效的,能体现债务人还款诚意的?在起草《还款承诺书》时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出具《还款承诺书》的原因 债权人逼得

  债务人欠钱到期不还,债权人肯定得通过合法的,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甚至非法的各种途径给债务人施压,让其尽快还钱。债务人在债权人的不断催讨下,在暂时无力偿还时,只能先给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 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有些是想还钱的,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所以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款。有些就是老赖压根就不想还款,出具还款承诺只是缓兵之计,好让债权 人不要天天来讨债,等还款期限到了,债权人再来讨债时,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这样导致实践中债权人往往拿着一把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承诺书,但债 务依然没有得到偿还。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及公司的独立责任来恶意逃避债务,利用承诺还款的期限来转移公司的资产。

  债务人自愿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欠债权人的钱到期无能力偿还,就跟债权人协商,钱是一定会还的,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下,为表达还款诚意,主动向债权人出具《还款承诺书》。 债务人主动出具还款承诺,有些是出于道德,人要讲诚信,欠债还钱。有些是迫于压力,不还钱,债权人肯定是不能答应的,主动承诺还款,表达个诚意,主动点以 后有什么事才好沟通。有些是缓兵之计,主动点,债权人就会放松警惕,不会那么快找讨债公司,或不会那么快诉讼,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转移财产,赖钱不给。有些 是出于商业的考虑,债权人得罪不起,以后还想长期合作呢。2.出具《还款承诺书》的作用 固定证据

  债务人已经逾期未还款了,这时候债权人就要警惕了,债务人的资金可能出问题了,债务人诚信也可能出问题了,要提前为将来诉讼做好准备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所以要事先把证据做扎实了。你就是找讨债公司去讨债,也得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才好讨。债务人出具的还款承诺就起到了固定证据之功效。

  债权人认可的《还款承诺书》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使用。债务人在出具还款承诺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债权人结算的,这样才好确定欠债的具体数额。如果事先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或者有协议,但约定不明确的,趁双方还没有撕破脸,甚至可以哄着债务人,现在没钱可以延期还,只要出具还款承诺即可。一旦债务人出具了还款承诺,债权债务关系就被确定了,这样一旦将来诉讼证据就充分了。

  中断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债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及时行使权利,其权利即变成自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简单说就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可以不予偿还。当然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实体权利本身并不丧失,债务人对债权人履行的,视为债务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敦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既定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这样有助于纠纷的解决。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为2年,从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一旦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或者债务人主动承认债务即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限重新计算。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说明债权人提出了请求,债务人承认了债务的存在,这些都是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 自我安慰

  作为债权人,债务人欠钱不还,那肯定得要。债务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气,债务是承认的,只是暂时没钱,希望再缓一缓。可以,但得有一个还款计划,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债务人于是出具了《还款承诺书》。对于债权人来说,一纸文书在手,不管是不是空头支票,将来能不能兑现,这也算是完成了讨债的一个阶段性的工作。

  还款承诺一般都是在比较仓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讨债的时候,当场出具的,不像协议书那样是经过双方反复磋商的过程。因为仓促,难免就会有所遗漏,一有遗漏就会为以后纠纷的解决留下隐患。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还款承诺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简单的直接写欠款数额。欠款事由要详细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应当什么时候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等等。你表述的越详细,越具有可操作性。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事先都是有协议来约定的,现在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因相比事先的协议,还款承诺在后,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当于还款承诺 对事先的协议进行了变更,重新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不一致的以还款承诺为准。例如,本来借款协议中对借款期间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确约定的,但 在还款承诺中只说了借款的本金为多少,延长到什么时候还款,对利息并没有进行约定。因为没有对利息进行约定,法院就可能认定还款承诺变更了原先借款协议的 内容,现在借款为无息。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约定违约责任

  是否违约,有时候考虑的不是道德、诚信、契约精神,而是考虑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成本很小,甚至违约反而能获利更多,这就会激励违约,人逐利的本性就会选择违约。

  在没有违约责任或违约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对方还守约,可能是出于诚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于对今后长远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来守约,在诚信缺失的社会毕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设定严格有效的违约责任,即使债务人道德没那么高尚,也没有今后长远利益的考虑,也会看在钱的份上,趋利避害的选择守约。

  债务人虽然信誓旦旦的写了还款承诺,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还不上款,所以得在还款承诺中约定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从而激励债务人去守约。 一个完备的能激励守约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约。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债务人如果还心疼自己钱的话,那就会乖乖选择及时还款。二是奖励。如果债务人到期及时还款的,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债权人还会适当的减少部分债务。债务人一看按期还款还能少还钱,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选择按期还款。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就是关于承诺分期还款的问题。如果是分期还款的,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这样约定好处就是:一来能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二来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债权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债务起诉,不用分期起诉,或等到全部还款逾期以后再起诉。这样的约定也是为将来打官司做好准备。 约定担保

  担保相当于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债务人已经逾期没有还款,说明债务人要么诚信出问题了,要么资信出问题了,在承诺还款时如果能设定担保,这样就大大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本文主要分析担保方式中的保证方式。如果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如果债务人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一定要注意风险的控制。公 司作担保不是直接在还款承诺中盖章那么简单,虽然实务中经常是这么操作的。得区分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债务人是该公司股东的,需要股东会形成决议方可 为股东担保;如果债务人不是公司股东的,根据该公司的章程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方可对外担保,否则公司提供担保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为其提供保证,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保证。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债务人一定会还款的,但是自己又不愿意为其提供担保的,这时候债权人就要警惕债务人还款的诚意了。

  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只需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后保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证人的,还得附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有时是一个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条款,没有之一。案子能否胜诉,有时不是看证据,而是看在什么地方起诉。对债权人来说,如果案子在合适的地方起诉,不但能减少己方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运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一般强势方都会在协议中约定一个对自己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实践中常见的就是约定在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在事先的债权债务协议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的,这个时候可以在还款承诺中增加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为将来打官司做好准备。 采用还款承诺书还是还款协议通常情况下,《还款承诺书》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般只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来确认。因为没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来确认,所以就会为将来纠纷留下了隐患,双方都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考量来否认还款承诺的效力。

  债务人可以说,还款承诺只是自己的单方意思,债权人并没有认可,所以应当无效。债权人也可能会说,还款承诺只是债务人的单方意思,并没有我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我方不予认可,应当是无效的。所以最保险的操作方式当然是签订内容详备的还款协议,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有双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所以双方都无借口来否认其真实、有效性。 实践中,如果不是签订还款协议,而是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以防留下隐患,债权人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书》的落款处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其实一旦债权人在《还款承诺书》中确认,还款承诺书也就变成了还款协议了。 上文详细的分析了出具《还款承诺书》时的一些注意事项,主要是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角度来设计《还款承诺书》的内容,以便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实践生活中,每份《还款承诺书》的出具都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双方优、劣势权衡下的产物。

  在每一个具体的个例中,因为主、客观情况的限制,债权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书》。这时债权人只能通过各种途径不断给债务人施压,争取尽量多的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作为债权人一定要有这样的法律思维:制造违约成本,才能激励守约行为。你不能依靠债务人的道德,指望他诚实守信来守约,一定要以利益为出发点来设计奖惩措施,这样才能敦促、激励债务人守约。篇3:账号使用说明及承诺书 账户使用说明及承诺书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银行xxxxxxxx世支行开立一个临时账户(账户名:xxxxxxxxxx有限公司,账号:xxxxxxxxxx)。该账户现由承包施工xxxxxxxxxx房地产工程负责人xxx、xxx接管及使用(以下简称“账户使用人”),账户使用人必须对该账户负责。在使用期间该账户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使用人承担,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依法依照银行的规定及公司的财务制度使用该账号,保证 不开空头支票,保证承担因该账户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按公司的规定,未经公司授权允许,工程款必须划转入该账号,

  扣除应扣各种税费后,余额为项目使用。使用人必须及时将各种应扣的税费汇入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使用人不准擅自使用属公司的款项。

  3、账户使用人不准利用该账户进行违法交易,如有与工程结算款

  无关的其它款项转(存)入该账号,公司将对该笔资金进行2%以上的罚款,并追究使用人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同时公司有权随时收回该账户的使用权。 4、账户使用人需按照会计制度保存原始凭证、建立会计账簿,以 便公司对项目部财务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对该账户实行监控管理,当月发生的银行对帐单次月5日 前将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寄回公司审核、备案。

  预留银行印章:承诺人(签名): xxxxxxxxx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空头支票承诺书共4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领导:

  你们好!

  关于本公司签发空头支票一事,我公司现做以下陈述:我公司于2011年XX月XX日开出一张金额为X元的支票付给XX公司,出票日期:2011年XX月XX日,支票号为XXXX。

  下面就称述下签发空头支票的原因,不要写太复杂。我是不管什么具体原因,直接写了:兹因我公司财务人员粗心大意,导致XX笔货款未能及时到达公司帐户,从而签发了空头支票一事。

  我司与XX公司(指收票公司)有长期友好的合作。事后我公司向XX公司说明了情况,XX公司对我司所做的失误及造成的损失予以了理解并答应。。。。(写你们怎么把这笔钱给了对方公司)。该笔XX的货款已于XX年XX月XX日到达对方公司帐户。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今后也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请求贵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 此致

  敬礼

  XX

  XX年XX月XX日

  希望可以帮到你。写谅解书得支票上那笔钱到达对方公司帐户上。得索要对方凭据。

空头支票承诺书共5

  空头支票处罚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空头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二、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三、人民银行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举报,人民银行核准后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送达出票人,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人民银行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处罚决定。

  四、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罚款如何缴纳?

  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罚款代收机构(开户银行)。

  五、逾期未到人民银行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人民银行将如何处理? 到期不缴罚款的,人民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如何办理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申诉、听证及诉讼等手续?

  出票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拟进行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书面材料递交开户行,由开户行转交人民银行。

  对于罚款金额超过50万的重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出票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递交听证申请书,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什么是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

  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可对不主动缴纳罚款,或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停止签发或停止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对以下违规情况的出票人列入“黑名单”:

  1、累计签发空头支票3次以上的;

  2、出票金额50万元以上的;

  3、不主动缴纳罚款的;

  4、恶意拒收《告知书》或《决定书》的。

  八、列入“黑名单”的出票人该如何申请恢复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列入“黑名单”的出票人经过整改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恢复支付结算业务,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恢复有关支付结算的申请;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整改后的签发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4、缴纳空头支票罚款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可根据出票人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和清除“黑名单”。

空头支票承诺书共6

  一、持票人收到支票应当及时到银行提示付款

  持票人收到支票应当在出票日后10日到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提示付款方式:

  1、针对转账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借记支票),或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贷记支票);

  2、针对现金支票,持票人只能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

  二、持票人发现出票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以支付支票票金额的处理

  持票人应当立即通知出票人,要求尽快保证(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银行账户资金充裕,如经向出票人告知,出票人无法在提示付款期内补足银行账户余额,持票人应要求出票人重新出具支票,如持票人拒绝或者拖延换票,则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及时向出票人开户银行或者委托自己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如无法付款遭到退票,则应要求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由此,该支票即为空头支票。 实践中,一些银行特别是出票人的开户行为了保护其客户利益,拖延或者拒绝收票,对此,持票人应据理力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因为如持票人听信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开户银行的一面之词,错过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则持票人的权益难度就增加了很多。持票人找出票人,出票人会辩称持票人自己不注意没有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不理会持票人;同样,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会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不予付款。

  三、持票人对“空头支票”如何处理

  1、持票人应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以空头支票和退票理由书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以及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超过6个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已归于消灭,此时,持票人若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就必须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民事行为来起诉——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服务合同等等,与前述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除了诉讼的案由有区别外,持票人的举证责任也明显加重——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和对方存在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关系,譬如自己为其提供了何种服务或多少货物,双方对价款的约定,对方尚欠自己多少款项等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胜诉。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3、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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