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精彩11篇】

时间:2023-07-20 14:49:47 申请书

  以下是会员“zhuowei”收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共11篇),欢迎参阅。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6月至xx年6月加班费共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2休息日加班费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x年6月至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xx年6月至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元(940元/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元(940元/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徐xx,男,xx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市xxxx村xx巷xx号 电话:13xxxx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区xx街xx号(通讯地址:xx路xx号东鼎大厦xx号)

  法定代表人:陈xx 电话:0355-7xxxxxx 136xxxxx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xx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xx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x个月(每月工资xxxx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xxx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xx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xxx万元,实际回收xx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xxxx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诉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市区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市区

  通讯方式:

  被诉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市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年2月致20年11月的加班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应聘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年3月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年6月8日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年5月3日经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常熟市机械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100元(2x4550);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其年4月至x年9月期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元(11x4550);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7740元;合计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份工资1824元(152元x12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3月份正式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具体在公司售后服务部从事维修工作。当时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口头上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700元,出差另外有补贴和津贴(每天50元)。年2月份基本工资增加为每月3300元。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当中,我得到了公司、客户的一致好评。但是年9月初,公司领导突然要求我回去先休息一个星期。可是当我休假回公司以后,公司领导却要我去其他车间工作,工资实行计件,当即被我拒绝了。然而,公司领导却说要么去新岗位工作,要么自己打报告辞职,把我的8月份工资结清就算了。对此,申请人认为,公司在未与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突然强行变更我工作岗位的事情,申请人感到实在是遗憾和无奈。鉴于公司又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我足额缴纳社保费以及未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等一系列违法情形,故我只好选择辞职,并于年9月13日正式向被申请人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要求被申请人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给我。然而被申请人直到9月30日才付清了8月份的工资,但是对9月份应该付的12天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至今没有付给申请人。申请人为了维护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求依法申请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常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11月7日星期一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 请 人: xx

  地 址: xx

  法定代表人: xxx

  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通知复印件一份

  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住唐山市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x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20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20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20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20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20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x,男,住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油坊村2组13号,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x车身厂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

  负责人:xxx

  电话:822xxxxx

  被申请人:十堰市**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XX年年——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二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x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板 篇8

  申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通讯方式: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年2月致20年11月的加班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凯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年3月凯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湖南正东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金刚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月平均工资6700元*(工作2年1个月多10天);

  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67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6700)。 以上三项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月3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传输设计部湘潭项在目组设计员职位至今。第1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8日续签合同为1年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规定为从事设计部外派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员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无固定地点。从2017年2月8日续签1年劳动合同后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通知申请人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只在2018年2月28日电话和群内通知申请人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且不能继续在湘潭工作,需派往外省工作,并尽快交接申请人手上的工作。当时申请人同意在2018年3月内尽快交接手上工作,但不同意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2018年3月份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湘潭市内工作,从未出差或外派。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以及技术能力一直受到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并被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给被申请人处评为优秀员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定的劳动合同2份先由申请人签订后邮寄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后邮寄一份给申请人但一直推托未给,直到2018年3月8日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了4张劳动合同的关键页照片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个在湘潭的员工同样也是未拿到被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双方相互执有条款,存在避免申请人申诉被申请人的嫌疑。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后都未通知申请人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要求申请人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电话通知申请人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或选择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款。2018年2月28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尽快交接工作,由于是设计工作,交接工作工程中需对手上的事项、资料一一说明和移交,并需完成未完成的设计,但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交接期内的工资,同样违反《劳动法合同法》。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被申请人需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平均工资为6700元每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6200元+每个月发500元优秀员工奖金,详见银行工资流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个月经济补偿金加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1个月经济补偿合计元(6700*(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申请人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3月10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二倍工资的剩余未付款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仲裁诉求的金额元,请依法裁决。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签名)

  年 月

  申请人:(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0

  申诉人:,男,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年月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月的工资赔偿共计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年月致年月的加班工资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应聘到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年月被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年月日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鉴字[]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年月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 致

  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6个月经济补偿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20年1月至20年10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20年11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运动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20年6月,白云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由其关联公司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即被申请人)继续履行,除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外,其余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地点等一切照旧不变。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曾数次侵犯申请人劳动权益,其中20年9月,因被申请人扣克申请人底薪工资数千元,申请人等人提出强烈反对,被申请人因此补发申请人人民币1000元草草解决此事。20年12月31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入厂至今,申请人勤勤恳恳、加班加点,奉献青春,被申请人却从未理会申请人今后的社会保障,逃避法律法规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严重损害申请人劳动权益。20年9月份以来,被申诉人单方面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将主要生产设备从广州市搬到往河源市,至今已基本搬迁完毕并要求申诉人跟随前往,申诉人则多次要求被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但遭拒绝。为维持自身权益,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相应经济的补偿金及补缴社会保险金,以上请求,请仲裁委支持。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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