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15篇)

时间:2023-12-01 18:13:14 申请书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住址: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一、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年月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二、事实与理由

  年被申请人承建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年月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年月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xx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xxxx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女,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X。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人民法院: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2:3: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元;给付利息损失元,案件受理费元,三项合计元。判决于20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年11月共执行回来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五月十五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7

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住xxxxxxx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元,扣除已赔偿的元,还需赔偿元,此款期限于xxxx年xx月xx日前给付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8

  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 月 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强制执行ΧΧ市Χ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0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经理电话:

  被执行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年九月三日作出的()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顺民初字第6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顺民初字第67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李,男,族,19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小区号楼室。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族,19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小区号楼室。电话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元(包括货款元、案件受理费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年月日前偿还货款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年4月 日

  附:

  1、区人民法院(2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杭州,住址:杭州市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身份证:),男,汉族,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路号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地下库,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元(租金元+滞纳金元+诉讼费3034元)。

  此致

  20年月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1)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区。电话: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电话:

  请求事项

  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年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元;

  二、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做房屋变更;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于年月日作出()年通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与被告的夫妻关系自年月日解除。2、原告与被告婚后所生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个月给付抚养费元。3、被告给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中现金部分元,于年月日前执行完毕。4、位于住房归被告所有。5、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年月日前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6、诉讼费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未能在自动履行期间内向申请人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今不能得到维护,故申请人特依法提出上述强制执行请求,望贵院能够及时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体现法律的权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8年 月 日

版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5

  委托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现委托 同志作为我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有关活动。

  委托权限:全权委托代理。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本案终结之日止。

  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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