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6篇

时间:2024-04-05 15:33:00 申请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6篇,供大家赏析。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6篇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市文昌中路388号,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 1年9月22日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并对后续治疗费重新评估。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xx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做出司法鉴定意见: 构成九级伤残,并对后续治疗费评估为一万元。对该鉴定结论申请人提出异议。

  被申请人伤残鉴定时,内固定尚未取出,治疗并未终结,伤情亦未完全稳定,且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即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确定,亦非人民法院指定,而且评估的后续治疗费用过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人民法院批准。

  此致

  西安市莲湖区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二〇xx年一月三日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86763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1366195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精神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实体审理以及被申请人对其代理律师的授权是否有效,故依法向贵院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以便查清相关事实,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3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XXX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XXXX医院治疗,但XXXX医院将被害人XXX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XXXX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XXX、XXX,汉中市公安局法医XXX,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XXX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XXX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20xx年八月,XXXX医院与被害人XXX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XXXX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XXX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1、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2、如果被害人XXX的死亡是XXXX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3、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XXX在送往XXXX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XXX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XXX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XXX的死亡与XXXX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4

  申 请 人: 某某省某某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经理

  地 址:济南市经十西路宋园新区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伪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上公章、私人章的加盖时间进行鉴定;依法对两张借条打印文字的.时间及与加盖印章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鉴定。

  申请理由

  原告彭某某诉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审理,本案原告彭某某用于起诉的证据是两张借条,但是,申请人从未向彭某某借过款,该两张借条存在明显的瑕疵,是彭某某利用掌握公司印章的便利条件伪造的,该两张借条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申请人特依法提出鉴定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所涉两张借条的真实性进行鉴定,以便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5

  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年****月****日

关于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6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便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某某涉嫌伤害一案的辩护人,本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某某的请求,认为本案需要对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理由如下:

  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后,即被汉台区看守所干警送往三二○一医院治疗,但三二○一医院将被害人肖某某误诊为“肝破裂,包膜下出血,肝脏挫裂伤”,在治疗过程中,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先切开被害人的腹部,但发现被害人的肝脏完好无损,嗣后,三二○一医院外一科大夫又将被害人转往外三科,交由外三科大夫作胸部手术,因延误时间过长,造成被害人死亡。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吴朝俊、王娟,汉中市公安局法医吕有信,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医张正明对被害人肖某某的尸体作出了《尸体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经治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对肖某某的治疗时机存在延误”。

  二○○四年八月,三二○一医院与被害人肖某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二○一医院一次性赔付给被害人肖某某亲属人民币八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

  ⒈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某某就不能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⒉如果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是三二○一医院误诊误治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某某也不应当承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重伤害的刑事责任。

  ⒊司法鉴定还能解决如下问题:被害人肖某某在送往三二○一医院前是重伤、轻伤还是轻微伤,因为本案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被害人肖某某被致伤的伤情是“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而“左肺动脉下支破裂”不属重伤范畴,但属不属轻伤还是轻微伤,有待于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是轻伤,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在三年以下处刑;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则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某某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律师恳请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被害人肖某某的死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害人肖某某的死亡与三二○一医院诊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某某应当承担的罪责。

  此 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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