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15选11篇

时间:2024-12-03 16:02:00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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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请书15选11篇

复核申请书15选1

  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7月25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驾驶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违反右侧行驶通行原则,且未戴头安全头盔。”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真实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可以证实,X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定额保险单(正本)进一步证明汝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的真实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如何作出xx所驾驶的豫DKE8XX号两轮摩托车的'号牌是伪造的。

  二、认定申请人和刘某军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刘某军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刘某车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通过非机动车道时,对车道内车辆通行情况观察不周,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xx虽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但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号牌并不是伪造而是真实的。xx未戴安全头盔,与事故的发生没直接因果关系,未戴头盔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xx未戴头盔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不能成为申请人负同事等责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认定,导致事故发生原来xx四项违法行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有两项是不能成立的,现在仅剩下两项,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刘某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撤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x年xx月xx日下发的汝公交认字[xx]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刘某军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致!

  xx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xx

  x年xx月xx日

复核申请书15选2

  申请人:___,男,___岁,住__县__镇先农街_号楼__号,身份证号:51052419_________,川E____号车驾驶员,电话:____

  复核请求:

  撤销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年】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xx年】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____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__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__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___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___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___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复核申请书15选3

  申请人贾xx,男,x岁,住址:湖南省xx县景港x镇xx街x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徐xx,男,x岁,住址:重庆市x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复核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队作出的第20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队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厂区有东门路口和南门路口,两个路口相距约五百米。

  南门路口是个十字路口,设有交通信号灯和一个“门”型人行天桥,路中间还安装有隔离拦栅。

  发生事故的富士康东门路口是个“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没有过街设施,也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更没有交通信号灯,在路口南端十多米处就没装隔离带了。该路口唯一的交通标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离带终结处树立有两根引导人们谨慎横道的横道指引桩。

  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与南门路口是两个不同的路口,不能混为一谈。东门路口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树有两根允许行人横道的横道指引桩。申请人当时就是遵从横道指引桩指示、对着指引桩由东住西横道时被被申请人疾驶而来的小车撞伤的。

  在东门丁字路口东西两则日夜有的士、私家车、“蓝牌”车和多条线路的公交车停靠,每天都有数以千计的人在申请人横道处横过道路到对面搭车。

  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伟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道路上,不按规定横过道路……”与客观事实不符,是完全错误的!

  二、20xx年3月x日9时40分许,在龙华东环二路富士康东门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在被申请人徐xx。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被申请人徐xx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不仅没有“保持安全车速”、“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是按照规定路线被申请人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违反了上述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发生事故时被申请人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道路左侧,违反了上述规定。

  综上,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N大队作出的【20xx】第11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该起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核,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马x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相关注意事项:

  1、在接到事故认定书后3天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2、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3、为保证复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师复印事故现场材料及相关证据,按交警调查情况书写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复核申请书15选4

  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20xx)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20xx)

  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20xx年11月?日

复核申请书15选5

  申请人:xxxx,男,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县x镇x村。

  被申请人:xx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xxxx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xx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xx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xx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xx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x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xxx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xxx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x驾驶。

  签名:xxx

  日期:年 月 日

复核申请书15选6

  申请人:xxxx

  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系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此次交通事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不符,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并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xxx的行为造成的。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当申请人在视线内看到被申请人时,采取鸣笛、并减速措施,但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又突然窜出,以致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请人在听到鸣笛后稍停行进,可见其已经预见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要通过马路、且采取了减速避让措施,但被申请人并没有采取避免与车体发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进,而是突然窜出,很明显,被申请人明知有危险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规避,反而突然窜出,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机率,如果被申请人也和申请人一样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发生。因此,本事故的发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为造成的。

  二、该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与事实不符。本事故发生时,申请人的行驶车速差较慢,且采取了鸣笛、减速有效避让措施,发生摩擦后,被申请人就此倒地,申请人驾驶的车辆与被申请人摩擦处也是只有较小损坏。而认定书认定申请人经事故路段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请人应该已经被车辆撞出较远的距离,怎么可能就在车旁倒地;而且从申请人驾驶的车辆较小损坏程度也恰好印证了申请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击力度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在视野内发现被申请人欲强行横穿马路时,也采取了鸣笛、刹车措施。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措施,而被申请人在未确认安全后以较快速度强行通过事故路段,使申请人根本无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让措施,才导致本事故的发生,被申请人在本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提出申请,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消“明公交认字()第000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此呈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复核申请书15选7

尊敬的民政部门领导:

  我是莲湖社区瓦塘组居民,家中现有三口人,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八十多岁高龄的奶奶,年过花甲的母亲都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我才刚刚从学校毕业,家人世代农民,父亲于xxxx年因病去世,父亲的离去给了全家以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截断了家中全部经济来源,当时我还是在校学生,两年来与母亲相依为命,在亲朋好友的关照下,依靠国家良好的政策,贷款完成了学业。

  原以为我完成学业以后能够为家庭分担经济压力,让困难有所好转,然而毕业正好遇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单位纷)纷裁员,作为农民家庭的.应届毕业生,我没有任何高的要求,任劳任怨,依然处处碰壁,现在在一家单位的一线工作,还只是一个临时工,每个月领取一点微薄的工资。,艰难维持全家生计。今年上半年,母亲因病住院,手术费耗用了两万多,至今仍未痊愈,让原本就负债累累的家庭更是债台高筑。

  然而党和国家给了我们农民希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政策,让农民有了更多发展的空间,同时也给了我们家庭困难的农民光明和希望,感激之下向领导同志呈上补助申请,希望能够得到领导同志的核实和批准。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4月20日

复核申请书15选8

  申请人:xx

  性别:

  年龄:xx岁

  民族:

  籍贯:xx镇人

  地址:现住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对肇事人杨-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xx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驾驶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未确保安全,夜间行至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请人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事实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实是:xxx。根据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规定》第2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逃逸”即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人杨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弃车逃逸,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xx为xx市拆迁工程铺设电缆无证在维修的人民路面驾驶工程施工车辆,没有违返“机动车通行”的相关准则的行为,xx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没有过错,其无证驾驶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已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对xx责任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存在着:事实认定与责任承担之间的矛盾。既然xxx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xxx不应在此事故中承担责任。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驾驶人员,故请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依法确定事故责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队

  申请人:xxx

  日期:

复核申请书15选9

  申请人:XX,男,42岁,住XX县XX镇先农街XX号楼XX号,身份证号:51052419XX,川EXX号车驾驶员,电话:XX

  复核请求:XX

  撤销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XX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XX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XX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XX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XX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XX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XX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复核申请书15选10

  申请人:xxx,男,汉族,1942年9月5日出生,住xxx。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55年9月9日出生,住xxx

  复核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公交(包)字(20xx)第33009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6日5时40分左右,被申请人驾驶皖xxx号轻型货车,沿望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创智广场门口时,遇申请人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由于车速过快,雨天路滑,被申请人车辆前部碰撞申请人,致使申请人许俊文受伤。

  申请人认为:20xx年2月26日5时40分左右,被申请人雨天驾车、车速过快,并且没有尽到最起码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被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特申请复核,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xxx驾驶车辆存有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1、xxx驾驶车辆对行人根本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此次事故发生时现场有路灯照明,而且距离不远有道路指示牌,驾驶员应该有相当的条件和义务注意到道路上的行人,但驾驶车辆的xxx可能因为以为清晨路上没人加上可能一晚的疲劳驾驶、精神恍惚而没有对道路上的`行人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而且在路灯照明良好的情况下,使用强光灯,根本没有考虑到要使远、近光灯以提示他人。

  2、xxx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根据受害人被撞击所受到的伤害程度;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记录表记载的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并结合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以及车辆的相关照片,可以看出车辆前端的翼子板前端变形凹陷,可足以推测事故发生时的车速很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的规定。对此,申请人要求委托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对事发时的车速进行鉴定,以明确xxx对引发事故过错的严重程度。

  3、xxx驾驶小型货车经技术检验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不合格,致使雨天未能有很好的观察距离,存在安全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技术因素。

  二、申请人对该起事故发生地点的周围环境的阐述。

  申请人认为影响该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因素还有以下几点:首先,事故发生地点正对着创智广场工地门口,且附近是居民密集区,路两边均是公交站牌,平时人流量较大;其次,道路基本情况并非事故认定书描述:中心绿化隔离,机动车道单向三车道,实为:机动车道单向两车道,马路两边为绿化带,中间绿化带对着路旁公交站牌铺设有较大面积的方砖,平时行人均从此处过马路。考虑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方便群众”的立法原则,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未有责任,请求交警支队综合考虑。

  三,受害人xxx不承担该起事故的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此次事发现场附近没有人行过街设施及人行横道,行人过马路只能观察来往车辆,在确定安全后直行通过,通过受害人选择了前后都是公交站牌的地段过马路,可见受害人选择了更为安全的方法想过马路,而且受害人年高,行动缓慢,对自身的安全保护应更为谨慎和重视,安全意识更为强烈,绝不可能在没有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冒然过马路,于情于理,都让人质疑,因此受害人没有过错。如前所述,正是驾驶车辆的xxx根本不注意行人,

  在公交站牌附近不仅没有减速,而且车速很快,超出了受害人的安全预测,导致悲剧发生。

  四、在该起事故中,应充分考虑“以人为本”。

  在本案中,xxx存有重大过失,受害人即使存有过失也非常微小,所以受害人不应当承担此次事故中的任何责任,而且申请人认为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应当充分考虑到“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受害人在全然不知情况下被撞致如此惨重,让其家人感到万分悲痛,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因为受害人微末的过失,就片面的认定受害人承担部分责任,这是不利于规范行车秩序,稳定社会的。

  综上所述,合肥市交通警察支队包河大队作出的合公交(包)字(20xx)第33009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认定事实不清,没有充分调查,最终导致对当事人责任认定缺乏客观和公正,恳请交警部门对事故重新复核,以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复核申请书15选11

  申请人:___,男,42岁,住__县__镇先农街_号楼__号,身份证号:51052419_____,川E___号车驾驶员,电话:___

  复核请求:

  撤销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__】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责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认定。

  理由:

  _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叙公交认字【20__】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书》认定该次事故中申请人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其理由为申请人所驾驶的机动车超过了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申请人认为,该认定结论不正确。理由如下:

  一、认定申请人超速缺乏依据。

  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申请人所驾驶川E___号超速行驶系依据《交通事故车速鉴定报告》作出的结论,但该作出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国人大常委和法律规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其作出的鉴定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且该鉴定报告并没有科学依据,仅能作为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案件事实的参考材料,但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却只依据该鉴定报告的结论,在没有其它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就认定申请人所驾驶的川E**号车超速行驶,明显缺乏客观的、科学的证据。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结论不符合规定。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的.规定: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应当全面分析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道路通行权利和义务等因素,权衡当事人的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判。本案中,即使申请人驾驶川E___号超速,但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方当事人___转弯未让行直行车辆就已经侵犯了申请人通行权利,且转弯时的速度超过了30km/h,其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___至少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无充分证据证实申请人超速的情况下,____更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重新认定结论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撤销,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__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___

  二○__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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