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汇总8篇】

时间:2023-07-10 10:58:56 协议书

  【前言】在商业世界中,合作经营协议书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文件,它为不同实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本文是会员“c4”收集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共8篇),供大家阅读。

合作经营协议书

联合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年 月 日, 公司(即甲方,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 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权利,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公司跨越发展,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对公司实施整体(或业务)托管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托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托管标的

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名称为: ,成立于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

根据《 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到 年月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 万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万元;职工人数为人,其中离退休人员 人。

  第二条 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乙方对公司的托管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整体接管公司之日起算。

  第三条 托管事项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具体包括:

  3.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3. 拟订、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乙方托管经营期间,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 托管经营目标

乙方承诺:在乙方托管经营期内,公司净资产应保持不低于 万元,税后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负债率小于 。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组成不少于 人的托管组,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工作。乙方托管组人员名单应当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接收。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企业托管经营方案。托管经营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托管经营担保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的托管经营保证金(或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出具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的履约银行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托管经营义务的担保。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托管经营保证金中扣收违约金或要求担保银行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支付违约金。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将扣除违约金后的托管经营保证金余额或履约银行保函返还乙方。

  第六条 托管费用及支付

本协议项下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分 期支付托管费用,其中第一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第三期托管费用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甲方(董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依法对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对乙方提出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享有审查、否决权。

有权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有权对乙方进行经营目标考核,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的托管经营活动进行审计、评估等。

有权任命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公司会计部门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公司托管事宜的审批手续,确保乙方托管经营合法、有效。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乙方组织、协调有关托管经营工作。

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接管公司,有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对外经营活动。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

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托管费用。

应当确保公司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保证托管经营目标的实现。

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托管经营期满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移交甲方。

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等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依法纳税。

严格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董事会提交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定期报告 公司经营情况。

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检查与质询,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进行整改。

  0 未经公司董事会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贷款、提供担保,不得以出租、出借、赠与、转让、质押、抵押等任何方式处分公司财产。

  1 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托管经营义务,不得部分或全部将公司交由他人托管经营。

  2 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托管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九条 托管事项的交接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负责拟订企业托管移交清单,向乙方移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章及其它印鉴、银行帐号、管理文件、人事档案、业务档案、技术资料、财务账册、资产凭证等全部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企业移交工作完成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企业托管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认,乙方实际接管公司。

乙方托管经营期满前 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甲、乙双方依据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制定移交方案。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企业托管经营终结确认书》,乙方结束并退出对公司的托管经营。

  第十条 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根据《 公司债务处置方案》,乙方接管前的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行承担。

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偿公司债权,债权回收所得归公司所有。

乙方因履行托管经营义务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因乙方过错等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电子版 篇2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

  1、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2、企业名称: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二条 合伙期限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2、到期后,若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2、乙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前交齐。

  第四条 企业法人

  1、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伙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八条 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

  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6、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第十二条 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人主要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7、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二人合作经营协议书版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甲方在公司分公司(在本协议中可简称分公司)。现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分公司合作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聘任乙方 为分公司总经理并授予总公司副总经理职位(同时在总公司网站对外公示,以增加乙方的公信度),

  乙方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只限在区内从事甲方营业执照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活动须经甲方授权并报甲方备案。在区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合作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甲方在分公司辖区内或通过该分公司直接进行的经营活动,全权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应保障给予乙方合法利益。甲方积极向当地建委报备案,必须具有相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保障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乙方进入分公司后,其带进的工程项目可由乙方以分公司名义自行安排施工,也可委托甲方安排施工。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十年,即从领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十年。分公司单独建账,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进行税务登记,独立核算。

  第三条 合作基本薪酬约定

  本合同约定乙方的薪酬按以下两种方式获得:

(1)按乙方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比例逐年递增的方式获得:

  1)、合同签约当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2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2)、合同签约次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3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3)、合同签约第三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4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4)、合同签约第四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5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5)、合同签约第五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6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6)、合同签约第六年,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7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7)、合同签约第七年起至合作期满,均按承揽的业务当年实收金额的70%支付酬金,每月30日前支付一次。每年12月30日前足额结清当年款项。

  8)、合同签订起第一年至第四年,乙方承揽业务每年实收金额超过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当年实收金额5%的奖励。

(2)按乙方负责分公司管理工作付出获得管理报酬,除乙方承揽业务收入外,

  按分公司年当收入产值的 %给付乙方管理报酬,每年支付两次,分别为:6月30日前支付一次,12月30日前支付一次。或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固定报酬 元/月。

(3)乙方配合非乙方自有业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

  合同签约次年起的计时周期起始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分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甲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及相关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税款及其他费用。

  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及外派人员住房、生活设施及房租、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在分公司所添置的各项设备、资产、家具等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甲方须履行注册分公司的有关工作职责。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承揽工程、承接工程所签订的合同均应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一份正本原件报甲方存档备案(甲方当面签收、甲方短信回复、甲方回复、甲方邮件回复、甲方传真回复、甲方信函回复或乙方寄出快递均视为甲方已存档备案)。未提交甲方备案的合同甲方均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作期间分公司承揽工程的投标文件制作由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派驻分公司人员负责制作审核,制作费用按分公司所在地同行标准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合作期间具体业务管理细则及收费标准见附件1。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刻为乙方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聘书、总公司网站工公示等,甲方有义务立刻派员提供注册分公司所需的证件、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甲方统筹、指导分公司设立工作,分公司设立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税务登记、账户开设等有关支出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刻筹备设立分公司办公地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分公司成立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手续及其他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事宜,全权授权乙方进行运营,并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支持。

  在乙方同意及不影响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下,甲方有权检查分公司的账目往来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及了解分公司的各项情况。

  在乙方同意及不影响分公司的正常运作下,甲方有权每年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分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的所有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工程,甲方应随时无偿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承揽所需的完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即相关的印章证照)。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运营分公司进行监督和指导,甲方有权向分公司派遣工作人员,但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管理。甲方自负委派到分公司所有人员的报酬等费用。

双方合作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的约定外,甲方须确保自身主体资格合法存续、运营正常、资质不降级,确保不发生一切不利于乙方的事宜。

  在乙方负责分公司所辖区域内或与乙方相关的工程上,甲方不得向其他各分公司开具介绍文件,如产生冲突的,以乙方分公司为承办人。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并承担延误责任。

  0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合理答复。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甲方授予乙方为分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同时成为甲方公司董事,占股比例1%,只占股不参与总公司分红;同时乙方为分公司股东,股权比例49%,乙方在分公司的话语权为51%,乙方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获得薪酬。乙方完全自主以分公司的名义或甲方名义(若承揽工程需要时)开展工程业务经营,经营所得一切利润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及附件1内容执行。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照章纳税,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非法或违法活动。

  自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乙方每半年须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报告,年终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告。

  乙方须配合甲方建立健全生产、财务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制度,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派驻的财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政府的财税和甲方的其他各项合理管理制度,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申报公司财务报表,甲方定期审核分公司各项业务往来。乙方有权就有利甲方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同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乙方合作分公司期间所聘用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报甲方备案,甲方接报后应及时予以任命。

  乙方自行承揽施工的项目,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过程中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事故等,负全部责任,一旦工程发生任何民事、经济纠纷,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要甲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工程施工工作时,所派到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工程当事人按相应等级的工资发放。

  乙方负责承揽工程应得的工程款项(包含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须汇往甲方账户时,甲方须在款项到帐后三日内将汇入款项全部转往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负责承揽的工程需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应在收到税款后二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开具发票,税款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甲方不得多收。

  0乙方在本合同合作期间,若工程取得有关部门评定的质量、安全优良奖的或无根本违约行为的,乙方享有合作合同期满续签的优先权。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外公布或向任何其他人泄露就本协议获取的属于甲乙方任何一方具有商业竞争价值的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泄露)。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该信息已经公开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要求披露之日为止。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

  1、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提出解除本合同:

(1)合作期内,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影响甲方信誉,造成资质降级的。

(2)乙方因健康状况严重恶化(以省级鉴定机构鉴定为准)、被追究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责任而导致不适合担任分公司负责人职务。

(3)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接受甲方监督,双方在半年内协商无果。

  2、合作期间除承揽工程需要外,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如工程处、项目部等),但情况紧急的除外,乙方应在事后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分支机构的设立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撤销乙方分公司职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建设方或发包人所拨付的工程预付款乙方不得挪作与分公司及承揽工程等无关的用途,如乙方挪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协议履行中若甲方的自身主体资格被取消而无法合法续存、运营、资质被降级等,致使乙方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运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履行中若乙方作出有损甲方商誉和形象之行为造成甲方资质降级或利用甲方的经营许可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甲方资质降级,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协议履行中若甲方的自身主体资格被取消而无法合法续存、运营、资质被降级等,致使乙方工作无法继续开展运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产生债务的,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亦作为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非乙方对外承担责任或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亦作为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分公司合作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怠于履行协助、配合、支付义务的,乙方可请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实际损失,乙方也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之过程中,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双方在合同期间内形成的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

  3、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经营合作合同协议书样本 篇4

  甲: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经营商场,进行安全项目,经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1条:

  1.双方计划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位于电脑城,以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场内所有货源和安防辅助经营。

  2.合作本项目的内容由乙方共同出资,同意购买和装修电脑性商业街,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和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第一期投资为X万韩元,甲方负责商店的入库、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是甲、乙双方分别占商家内净利润的50%,享受合作经营带来的利润。在合作经营中,如果合作经营产生贷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贷款。利润每三个月分配一次,但要从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损失分担方式是,乙方应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超过30%的话,双方各分担一半合作经营造成的赤字。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4条: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

  1.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打造属于自己的淘宝万浦装修店铺,优化商品宣传网站客服工作物流发送。

  2.商店管理由甲方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工作,会计由乙方推荐,所有合作资金都要归类为店铺资金。相关金融系统将在管理委员会签署后实施。

  3.其他高管的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或录用社会决定。

  第五条:商家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家管理及业务规则和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月举行一次甲方双方会议,通报商店的经营情况(生产、财务等),全体合作者一致商定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者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合作者不得从事损害商家和甲方经营的活动,商家经营的下列业务必须得到全体合作者的同意。

  1、投资规模或投资方案的变更

  2、签订外部合同

  3、项目运营财产的转让或租赁

  4、项目运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置其他产权或商家经营的财产,未经担保合作人同意而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问题”由管理委员会双方同意通过,涉及任用经营管理人员、职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撤回合作人管理工作等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合作者转让出资须经其他合作者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者享有优先购买权。例如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根据合作者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新合作者加入合作经营时,应经全体合作者一致同意,依法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加入第11条的新合作者享有与原合作者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加入的新合作者对加入前加入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者退出的话,一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作者,经过全体合作者一致同意后,合作者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13条其他

(1)根据协议,合作伙伴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完成的补充承诺。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为四页,各合作伙伴各有一份。

(3)本协议在全体合作伙伴签名和盖章后生效。

  甲:

  乙方:

  合同时间:年月日

  合同地点:

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5

  合作经营协议书

  本着弘扬祖国的传统医学,响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视创建民族连锁业的和谐消费环境为己任,倡导“锁定终端客户、消费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以慈善为本、全心付出,面向大众,以技术为先导,以服务为宗旨,以专业专注诚信为原则,经宏宇养生馆与加盟商友好磋商,达成合作经营协议如下:

  甲方:宏宇养生馆

  乙方:合作经营加盟店先生/女士 一、合作经营关系的确立

  根据现阶段生物电疗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国情,经宏宇养生中心委员会研究决定,设定三种合作方式。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当地的投资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为了快速扩大“宏宇养生馆”品牌的市场份额。“宏宇养生馆”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扶持家加盟店。无论你选择以下哪种类型,均参与统一的品牌管理、统一的市场拓展计划,并配送相应的产品、设备及全套的技术支持等等。

  宏宇养生馆的加盟政策及合作方式

  a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省,地级市设立加盟店 地级店()b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省市(县/区)设立加盟店 县/区级店()c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省市(县/区)设立增项加盟店 增项店()(一)地级店:形象养生馆 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加盟费:元,总部配送15台高能生物电疗仪,传授高能生物电疗的全套技术 培训4名学员(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赠送钻卡会员资格,二次进货享受4折。招收一名学员奖励920元(一个地级城市只设立一家)

(二)县/区级店:形象养生馆 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加盟费:元,总部配送7台高能生物电疗仪,传授高能生物电疗的全套技术,培训2名学员(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赠钻卡会员资格,二次进货享受折。招收一名学员奖励820元(一个县/区级城市只设立一家)

(三)增项店:家庭服务站 不要求营业面积

  加盟费:8700元,总部配送4台高能生物电疗仪,传授高能生物电疗的全套技术,培养1名学员(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赠送钻卡会员资格,二次进货享受5折。招收一名学员奖励720元(一个城市可设多家)注:学员由总部统一培训。以上三种加盟店都可以参加总部的月分红。

  乙方向甲方缴纳--元的费用,甲乙双方的合作经营关系正式确立。加盟后给加盟商配送的产品可以调换不可以退货。高能生物电疗仪从加盟之日起3个月内保换,一年保修,终身维修。一年以后在交600元可以以旧换新。

  二、合作经营期限()年。到期可续约。

  乙方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即成为甲方合作经营单位,与甲方共命运,共担风险,共享利润。三、双方的责权利

(一)甲方责任,提供八大统一、八大计划,全力支持加盟商市场运作:

  宏宇养生馆的八大统一

◎ 统一的经营理念:只有将经营理念统一才能做到形象共享、资源共享;

◎ 统一的营销策略:所有加盟店实行统一的营销策略,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降低各加盟商的经营风险;

◎ 统一的服务规范:采取统一的标准服务,让所有加盟店能够在消费者之中产生良好的“连锁共振”效应;

◎ 统一的视觉识别:从产品名称、标识、店头设计、海报设计、名片、装饰、服装、网站等,均实行统一的VI战略。

◎ 统一的参考价位,但根据不同地域可做适当调整。

◎ 统一的业务培训:对加盟商及电疗师均实行统一的业务培训。

◎ 统一的广告宣传:广告语、广告文案、新闻宣传口径保持一致,广告宣传由总部统一策划。

◎ 统一的仪器设备:各地加盟店,配送统一的仪器设备。

  宏宇养生馆的八大计划

◎ 完全加盟计划:按照国际惯例,在众多的申请者中,选择符合条件者加盟,保证约定区域内独家经营,确保加盟一家,成功一家。

◎ 统一行动计划:我们凭着强大的管理运做体系,为所有的加盟店提供一流的品牌形象,执行严格的管理体系,与单打独斗的个体店铺相比,极大的减少了创业初期和营业探索时期的风险。

◎ 强力培训计划:我们将对加盟者进行系统培训,可以到总部培训基地培训,也可以由总部安排指导老师上门培训,上门指导建店,开展促销活动,内容包括各种专业技术培训,产品的使用,仪器的调试与设备的使用,员工的礼仪知识,沟通技巧,专业理论,技术操作,营运守则,营销战略,员工的管理以及资料的提供等等。

◎ 公益促销计划:搞好公共和社区的关系,并有计划地实施和开展广泛的公益活动,以此体现宏宇养生馆奉献社会,回馈消费者的崇高精神,使宏宇养生馆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 服务多样计划:为什么开设了如此多的服务项目,目的只有一个,让顾客更满意!这就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 不断创新计划:观念创新是先导,产品创新是生命,组织创新是保障,机制创新是核心,服务创新是重点。

◎ 广告支持计划:我们计划在各省级媒体做企业形象广告,叫宏宇养生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 跟踪督导计划:加盟店开业后,总部督导将对该区域形象店在价格,产品品质,服务水准,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让各加盟店有真正完全的归属感。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必须热爱生物电疗事业,有志于中医高能生物电疗法及中医传统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具有强烈的创业意识;和永不满足的事业心。热爱健康养生事业,具有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精神,具有现代服务意识和较强的毅力。

  2、有独立民事责任行为的企业组织或公民个人;能遵守行业规则,接受总部规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经营记录。

  3、了解本地行业市场,有一定商业实践经验,有适宜的经营场所,具备区域市场规划和市场拓展能力,完成一定开店数量,达到一定销售业绩。 4、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稳重、睿智、爱心,视加盟商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具有扶持加盟商成长的意识和能力。5、加盟商具有良好的经济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6、有创业热情善于学习,能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7、加盟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总部的系统培训,经中心考核认定后颁发证书。

  8、加盟商认同总部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严格遵守和执行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理解认同生物电疗及中医文化和全套营销模式,能服从宏宇养生中心总部统一规范管理及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四、协议的变更、接触及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可以整体阶段性调节合作经营产品的种类。 2、乙方如不能履行本协议第三条(二)1、及8、项规定的内容,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可签订附属协议解决。

  六、在履行此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当积极通过协商、调解等友好方式解决。 七、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宏宇养生馆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宏宇养生馆 乙方签章:

  2008 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简单 篇6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 XX 月 XX 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X万元,占股权的50%,为控股方。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X万元,占股权的30%,为参股方。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XX万元,占股权的20%,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XX年XX月XX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XX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0%,乙30%,丙方为20%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四、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美容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

(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4)负责美容院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美容院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外部关系的维护;

(4)负责管理美容院的财务工作,通报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的现货和库存管理;

(4)负责管理美容院美容师的技术培训。

  注: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

  五、债务承担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1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六、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退股原则: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②退股需提前2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③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⑤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到个人事业完成(个人累计收益达到30万);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财务管理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2500元/月,乙方、丙方为2000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现金流水帐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和库存管理。

  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八、禁止行为

  1、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7、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计达到30万)或不能完成;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家属不得参与,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年 月

  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篇7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身份证号:

  乙: ,身份证号:

  丙: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馆项目,总投资为45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 万元。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每年餐馆总销售利润进行分配或再投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多少来界定。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餐馆的管理及日常事务。薪酬为底薪 元+ % 利润提成,经营期间乙、丙两方均有权了解餐馆的账务及经营情况。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其他两方提出,退出金额按退出时餐馆资产比例来返还,返还期限不超过 天。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丙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8

  甲方:孙淑慧、隆新民

  乙方:刘忠、余友琼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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