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13篇)

时间:2023-07-27 10:06:14 协议书

  下面是热心网友“zongcan”收集的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13篇),供大家赏析。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二、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合作项目费用标准

  1、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的价格。

  2、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

  六、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

  1、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

(3)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

(4)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5)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责任

  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

  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

  十、附件

  1、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自动成为绵阳双星翻译社的会员;依照相关协议和规定,享受绵阳双星翻译社提供的服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资料。(有效的稿件或资料是指甲方对所提供的稿件或资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笔业务发生时,甲方应详细说明翻译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4. 在涉及口译服务时,甲方应说明时间和涉及到的专业领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的目标群体资料。

  6. 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分配相应的翻译或本地化资源,必要时建立针对甲方业务的翻译或本地化工作小组。

  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服务。

  3. 乙方对已经翻译完成的译稿,在一个月内仍有修改的义务。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所有翻译稿件或资料有保密责任,因乙方的泄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负赔偿责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业务时,乙方必须保证符合本地化和企业全球化的相关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误,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3

  合伙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伙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经友好协商 , 本着长期平等合作 , 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 , 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厅,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同人自愿合伙经营餐厅,总投资为元。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元,占投资总额的 %。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 需承认本合同;

②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 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经全体合同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①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①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②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 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 (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 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年月?日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第六条: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开户行: 帐号: 全称: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

  止。

  第四条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伍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二、合作内容 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三、合作条件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四、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七、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5

  一、合作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经营,地址。双方本着诚信、友好、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二、双方出资份额:本店总共投资:元,共计100股,中甲方出资元,占股,乙方出资元,占股。

  三、合作经营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四、盈利结算方式:

  1、每月日为盈利结算日同时召开出资人会议。

  2、盈利分配方式按当月盈利金额各占股份分配利润。

  3、亏损承担方式按当月亏损金额占股份承担。

  五、纯利润计算方式: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视为当月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总业绩)。

  六、各方权利和责任:

  1、在合作期间若出现亏损或内部矛盾和合作期满后,导致双方不愿继续合作经营的和没有一方愿意接纳退出方股份的,将此店作转让他人处理,转让所有按股份分配。

  2、在合作期间,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精英呢的,以自动放弃分股权处理,投资金当作亏空处理;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或需退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当时市值评估股金购买任一方其全部股权。

  3、正常营业后,所有店内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政收支、都由总部统一管理,每月收取百分之管理费。

  4、所有合作方必须遵守店内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2倍处理。

  5、所有合作方再开设分店时,由总部统一安排人事调动,愿店股双方协商处理。

  6、如果店面需从新装修,经双方协商,按股份出资。

  七、在合作期间经营管理由总部统一管理,合作方有建议权。

  八、当租赁房屋到期时或合作期间房东不愿租店铺时,此店视当时情况处理,也可双方从新另找店铺,当另设店铺时,共同出资从新合作。

  九、合作方股权不得私自转让,更不能作个人民事责任或刑事任承担抵押处理。所有私自转让或抵押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 重庆新安玻璃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 500万元 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 专利证号: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 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 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 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 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日期: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投资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逸阳女装专卖店,总投资为元,甲方出资元,各占总额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双方家属不参与经济。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人经营期限为叁年,如需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双方协商,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资金,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做账,每天经营费用按时打甲方账户,由甲方保管,统一分配。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对每个月营业所获得的纯利润经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部份利润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开支以及税收、装修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当月纯利润。

  第五条、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协议的附件。

  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 本协议附件。

  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此品牌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拾万元。

  2、合作场所:白马转盘谭医师药店隔壁,原丽人名店(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限于本地点,可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伙的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合伙双方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给对方。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出资购买9075E挖掘机一台。

  合伙经营范围:9075E挖掘机。

  第二条 合伙期限以三方共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

  2、乙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

  3、丙方:出资额为10万元,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占经营成本的%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合伙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三方合伙共同出资经营共同商定的工程项目涉及经营的所有开销,从合伙项目实报实销。

  2、三方经协商均无异议可以给第三方运营。

  第五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叁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决策程序遵循协商一致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五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进货款等)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合伙项目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六条 合伙人职责

  1、拟定合伙人之间分工任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约定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每月指定具体经营负责人理出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合伙各方有权互相查阅账簿;

  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5、因经营不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变卖该资产,所得利益按均分配。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9

  甲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经营XXXXXXXXXX公司,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XXXXXXXXXX公司。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增加投资额。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乙双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总投资为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经营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

  由甲方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登记事宜。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均需认真负责,用心经营。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业务,假如退伙导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则合伙组织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继续经营的合伙人)应共同进行合伙业务终止的清算,经清算的合伙资产应在偿还合伙债务之后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盈余分配,打算继续经营的一名合伙人应出资收购合伙资产,其收购的出资资金作为合伙人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应对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经营债务应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对外负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比例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应负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条款偿还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之后其出资可以退回,出资不宜退回的可以从合伙财产中折价给于补偿。

第七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业务经营期限暂定为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鉴于工商、税务证照等均办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对于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处罚、劳务纠纷、债务纠纷或意外伤害等情况产生的经济赔偿(含罚款)均应由甲乙双方以合伙财产共同负担,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赔偿(含罚款)的,应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一方负担超出自己应负担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第九条、合伙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情形则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的;

(三)合伙经营的业务重大亏损已难以继续经营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继续经营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条、合伙清算

  合伙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清理合伙财产,编制财产清单和负债表;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七)分配合伙财产、利润。

  上述清算事务完毕,则合伙组织自动解散,本合伙协议即失效。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合伙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含增加的入伙人)应诚实守信、友好合作,共同处理合伙期间的问题,努力提高经营业绩,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严重损害对方合法利益,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约束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并委托由以其名义持有全部合伙财产参加公司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遵守。

  一、合伙人基本信息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丁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戊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二、合伙财产及合伙人出资

  1.合伙各方确认合伙财产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出资方式,合伙各方一致确认以现金(人民币)方式出资。

  3.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乙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丙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丁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戊方出资元,其出资份额比例为%。

  4.出资时间,合伙各方必须于年月日将各自出资款项出资完毕,并将该款项转入如下账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三、合伙财产用途

  1.合伙人各方一致决定委托方以其个人名义持有并管理全部合伙人财产,并将全部合伙财产用于有限公司私募股权众筹投资。

  2.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将全部合伙人财产完成投资。

  3.若因方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将全部合伙财产完成投资的,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若因某一合伙人未能按时出资导致最终未能按照前述约定的时间完成合伙财产投资的,该合伙人应当按其他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的标准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方因持有的合伙财产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共同所有。

  2.基于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依法缴纳税费后,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3.合伙财产产生收益的,应当在实际取得该收益后的20日内完成对收益的分配。

  4.合伙财产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隐瞒合伙财产产生的收益,否则不得参与其隐瞒收益的分配。

  5.合伙财产因投资风险导致亏损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其出资份额比例共同分担亏损。

  五、合伙事务管理

  1.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合伙财产的持有及管理人应当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2.管理人应当于每年的月日、日日、月日、月日向其他合伙通报合伙财产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4.管理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或未及时向其他合伙通报收益或亏损情况而导致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5.管理人不私自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需要对外转让,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并取得占有80%出资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6.管理人以其持有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伙人份额的转让及推出

  1.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财产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出资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4.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伙人身份及合伙财产收益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5.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应遵循京东私募股权众筹的相关规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共同投资人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丙方(签字):

  年月日

  丁方(签字):

  年月日

  戊方(签字):

  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丙三方共同购买房屋一事,三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本着共同投资、共同受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购买房屋并与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于年月日共同出资购买位于中山一路104号第1-2幢第3-5层的法院拍卖楼房三层(以下简称“合伙房屋”),该合伙房屋合同总面积为平方米,总价款)。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享有该合伙房屋的产权份额如下:以拍卖确认及成交房产过户前,三方所第一次各自提供的资金占三方总投入金额的占比作为该房产各权益方的的股份占比,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按各自的产权份额比例承担该房屋总价款。该合伙房屋的投资总价款为:房产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房产交易税金+房产过户手续费。三方第一次总出资不足支付该合伙房屋的投资金额的,先由甲方先行垫付,待甲方办完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并将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所贷得款项除用于支付前期投入资金不足的差额外,甲、方可暂时使用剩余贷款,但需自行支付所贷金额所产生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且到期须按时还清贷款本金。该房产原租期到期前或到期后三方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扩大经营的,甲方应将贷款款项及时回收到三方共同的该房产投资项目上,而原投资及贷款所得资金不足时,三方都须按比例再注入资金。

  第三条协议一旦签订则认定甲、乙、丙三方均充分了解并接受该拍卖房产的所有拍卖条件及法院告知的瑕疵内容所带来的后果及风险。三方经协商由甲方全权办理房产拍卖、过户及贷款的所有手续,约定将该合伙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作为该产权登记人并非合伙房屋真实的权利的全部归属,合伙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享有,三人分别享有的%和%的权属。

  第四条该合伙房屋原租户终止租赁后,三方可委托甲方对该房屋进行经营管理或重新对外租赁等经营事务,经营投资管理或对外租赁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甲、乙、丙三方对该合伙房屋的管理、出租等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如将合伙房屋出租给第三人,则《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与第三人签署,否则不予出租。合伙房屋的租金可以由甲方收取,但甲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及其它该房屋的费用开支后,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分配,不足支付银行贷款本息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的房屋产权份额予以补足支付。如采用其它方式经营合伙房屋,则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占有、使用、出租、收益、处分等权利,除下列情况外,如有两方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代为行使:

(一)合伙房屋的转让;

(二)合伙房屋的经营事项;

(三)合伙房屋的抵押、担保事项;

(四)其他有关合伙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房屋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另两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另两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另两方违约金。

  若三方对前款所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影响该房屋经营时,双方可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双方解除本协议,对合伙房屋进行产权分割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各自独立经营;

(二)双方解除本协议,合伙一方或两方可按该房屋当时的市值受让另一方或另两方的全部产权(因变更登记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三方按产权份额共同承担)。

  第五条房屋所有物权出卖及优先购买权

  如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损均由甲、乙、丙三方按其所占房屋产权份额享有或承担。

  本协议生效期间,一方或两方转让其房屋产权份额时,另两方或一方在同等价格下有优先受让权利。

  若甲、乙、丙一方或两方决定出售该合伙房屋,应书面通知另两方或另一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的一方或两方应按合理公平的价格(市场价或评估价)购买同意出售两方或一方的房产份额。接到售房通知书15天不予书面答复的则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接到售房通知书后既不同意出售又不愿购买,或在15天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该合伙房屋,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该合伙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投资协议书 篇13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万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万元

  (1)甲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万元,占启动资金的%。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万元

  (1)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2)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年。

  2、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万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万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个月第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4、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至之日起终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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