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协议书(合集11篇) 保本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3-08-06 17:10:53 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1

  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智力出资的形式入股公司研发中心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生产技术、产品技术,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研发中心(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为保持公司快速发展,设立事业部进行产品开发及引资工作,完善后可申请注册有限公司,负责整体品牌运作和市场营销。

  第二条 乙方公司现有的资产及设备有:

  1、乙方公司于年月成立,注册资金万元,现有经营场地平方米,各职能部门管理团队的织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固定资产万元。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甲方的管理、技术、流程设计的总价值人民币为 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拥有公司研发中心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 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五条 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期股股东地位(期股股权为年,五年后甲方享有折优惠,换购新股权)其技术由公司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所拥有的股份跟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股权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八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薪水标准按照市场标准发放,应发款元/月,待发款元/月,待发款进入公司“员工基金”。)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5、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6、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7、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期限为年,年后退股退还折算本金,年后退股公司倍赎回。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8、甲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2、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中心利润的%作为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每年的1月1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由乙方按照股份比例承担出资。乙方有权引进投资方,投资人的股份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转让给投资方,所得资金作为本项目的后续发展资金。追加投资和引进外界资金后,按照公司法,股份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2)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成立后,以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协议的实际履行,双方自愿提供全部向其他投资人提供担保。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协议经后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3

  甲方:地址:电话:联系人:

  乙方:地址:电话:联系人: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2、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3、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整,占出资总额的,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

  4、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5、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公司账号:,开户行:。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XX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XX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XX公司成立后,任X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甲乙双方需根据运营情况继续合作经营投入,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另每月付予乙方作为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人工资作为酬劳。工资金额由双方商协。

  第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甲方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4

  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伙)开办一家调味品厂,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5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数额(5人的出资比例)、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是现金还是场地、设备等)、出资的时间(年月日)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如:5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权;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四、在调味厂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谁)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5个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生意做大开分厂),调味厂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厂或其他分厂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厂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厂的运作状况。调味厂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5个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总厂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各股东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后月内,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至时间内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七、作为调味厂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调味厂的返聘人员,厂里每月应付工资为 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时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 。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6份,5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5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丁方(签名): 年 月 日

  戊方(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名和盖章):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入股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 汽车销售 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由甲方出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为三人合作经营,地点位于 ,该店命名为 ,主要经营 汽车销售和二手车交易 。

  二、 投资及分红比例:

  (1)、该店投资为万元,投资比例三方按平均出资,甲方额外持有10%技术股份,甲方出资 拾 万元,乙方出资 拾 万元,丙方出资 拾 万元,资金在20xx年11月 12 日前到帐。

  (2)、该店每月核算一次经营情况,如有利润,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如需扩大追加投资或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投资比例出资(即三方平均分摊)。

  (3)、利润分成比例为30%作为提成佣金,剩余部分扣除实际运营费用后其中10%按出资比例分配;10%累计进入公司流动资金;50%按照收入总额的占比按比例分配

  (4)、购置的.一切资产属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额按投资比例,按实际投资数额单据凭证记帐。

  二、 合作期限暂定 3 年,从20xx年 12 月至20xx 年12 月有效,如到期仍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 该店的投资款、经营资金均由 方管理,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帐户存取。开户行:户名: 帐号: 。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稽查监督帐户收支情况。

  四、 该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结存等发生情况,均如实记帐。帐务至少应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对一次。

  五、 该店由三方共同选定的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六、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作期限届满;2. 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本合作项目连续亏损 6 月或亏损数额达到 30 万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资产或承担债务。

  七、 三方合作该项目,应秉承诚信、无私的合作原则。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丙方(签名): 身份证号:

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6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及所有参与者的意愿,为实现共同合作之愿望 ,特制定本协议各条款;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本协议公布后三日之内,将在招开投资人会议并举行投资活动,选举执行机构安排以后工作。其余未尽事宜,由福建执行机构决 定并报投资人全体会议备案;

  十一、本协议规定,在正式成立公司之前,执行机构人员不领取报酬;公司成立之后,由投资人全体会议或董事会决定;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 制作福建项目商业计划书;

  2 、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4 、 组织重点投资人到实地考察;

  5 、 协助与投资人的谈判;

  6 、 负责起草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董事会决议等。

  7 、 协助安排签约仪式。

  8 、 对新公司的组织安排提供建议。

  十三、 本协议规定,原则上执行机构不能逾越本协议的要求,若在福建项目进行过程中,投资人或投资人提出了与本协议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执行机构不能自作主张,应征求投资人全体大会之意见,待投资人全体大会有明确答复后,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十四、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应每周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以书面向投资人全体大会进行汇报。

  十五、本协议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 时,须经投资人全体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本协议规定,执行机构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撤消或终止本协议,公司正式成立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七、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并缴款后生效,一式两份,投资人与福建执行机构各一份在签订正式公司章程时作为附件,该附件与正式投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投资有风险,入股需慎重。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全体投资人商议解决。

  投资人签字:

  年月日

入股协议书 篇7

  投资入股协议书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xxx、xxx 、xxx共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 投资入股协议书

  A及拟购买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的 、 、共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共同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A 身份证号 。

  1.2. 身份证号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在注册资金总额中:货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00 %;

  第六条 新 的注册资本全部由A先生从出让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和通) %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A先生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和通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购股款 元现金,A先生拿出300万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A用于处理原和通债务。该债务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会员奖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应商的货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报积分并未提货部分款项;

  4、 返还公司经营所需对外借款。

  第十条 A先生同意将原和通的现有债权转让给新公司,投资各方同意对原和通欠款积分拨付奖金时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还原和通。返还原和通金额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费。具体事项由原和通与新和通签定债权转让协议书确定。

  第十一条 A同意协助新公司确保竹盐产品供应,具体事项由新公司与竹盐生产厂签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甲乙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十三条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签字日期:

  签订地点:

入股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作为合同投资人的方式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

  第二条 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条 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2.甲、乙双方决定在 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 ,账户: ),用于合伙投资使用;

  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年月 日以前缴入上述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造成的损失;

  4.合伙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5. 资金增减由合伙投资人共同决定,双方另附补充协议约定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为双方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代表双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⑤。

  2.乙方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⑤。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共同共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甲、乙共同决定。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份额;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甲、乙双方均不得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转让其持有的份额。

  第八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 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股权投资协议书 篇9

  甲方:(投资方)

  身份证: 手机: 邮箱: 其它:

  乙方:(操作方)

  身份证: 手机: 邮箱: 其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第2条、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年,每年收取收入。

  最高年收入百分之,如果投资收入不足百分之的,那么将收入已甲方百分之,乙方百分之进行分。(注:每次收入,甲方将付10元手续费给乙方)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失败乙方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甲方应明白投资风险。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司股份投资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创立雅德艺瓷宜昌营销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占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投资入股协议书 篇11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以下简称为"乙方")。

  鉴于:

  1、甲方系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本公司因企业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其股东会在年月日对本次股权调整形成了第号决议,同时,批准并授权股东具体负责本次股权调整事宜。

  2、乙方系在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或"新增股东"),有意向甲方投资,并指定其法定代表人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乙方股东会已通过向甲方投资的相关决议。

  3、甲方因其公司发展、股东变动股权发生变化、治理结构调整等因素,甲方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但甲方注册资本不变。

  4、甲方原股东同意对其股权进行调整并且确认放弃对新增股东所认缴出资股份的认购优先权。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民法典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新增股东

  1、根据甲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股东决议同意,由乙方持有甲方20%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20%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后,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股东资格取得

  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全额认购金后,按照本条第2条所列金额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将乙方列入股东名册。新增股东在股东名册登记后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按本条第5款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三条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a)在其公司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

  (b)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筹集足额的公司资本)并已获得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c)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限制。

  (3)乙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乙方向甲方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乙方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经其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有能力合理地满足甲方经营发展的预期需求;

  (3)完成认购手续且甲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指定其法定代表人为唯一的合法代理人严格按照甲方治理结构进行经营和管理等行使股东权力。

  3、新增股东承诺: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但估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

  4、新增股东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违反该项陈述和保证而给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各方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

  第四条甲方对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已书面告知新增股东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3)甲方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未向新增股东书面告知的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公司仍有义务书面告之新增股东。

  (4)甲方已向新增股东提交了截至年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了公司至年月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5)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公司至年月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且甲方自年月日注册成立至年月日,没有产生任何未向新股东各方书面告知的额外的债务、欠款和欠税;

  (6)甲方没有从事或参与使甲方现在和将来有可能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7)甲方未就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新增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2、本条第1款所列各项,甲方已充分如实告知乙方,乙方也充分知晓,并对上述文件及所列事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经营范围

  1、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2、大力发展新业务:

  3、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甲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甲方股东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3、根据甲方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入资后,原股东与乙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当然行使股东权,除此之外,任何其他乙方的股东或者工作人员不得行使在甲方的股东权力。

  (3)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执行董事

  甲方的所有事务,由股东会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甲方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第八条债权债务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乙方自身的债务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因下列情况需要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应书面征得甲方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且须符合公司法及甲方章程的规定;若甲方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处理:

  (1)乙方因合并、分立且其内部已形成决议决定由新的合法主体承受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的;

  (2)乙方被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解散、破产、撤销);

  (3)因乙方债务需以在甲方的投资抵债的;

  (4)其他处分在甲方的股权的。

  第九条公司章程

  1、入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缴足出资后应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2、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十条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日应支付拖欠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迟延超过30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延迟股东的登记。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或者由于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所做声明、保证和承诺有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予以催告要求改正,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赔偿的同时,选择解除协议。

  3、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对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4、因一方严重违约或者经催告后拒绝改正导致守约方解除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标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覆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还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索赔

  5、尽管有以上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因本协议而就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害对其它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转让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4、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文本

  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自保存两份,另外肆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6、通知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向其它方或公司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特快专递发出,或者以传真发出。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交邮后七(7)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发出后一(1)天被视为收件日期,但应有传真确认报告为证。一切通知均应发往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第十五条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入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投资入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等。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确认书等。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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