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精彩9篇)

时间:2023-10-19 13:48:39 协议书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1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乐平市方圆绿化苗木专业合作社 公司(以下简称合作社),于20xx年11月23日成立,由甲方与另外四个股东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80%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80%的股权以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支付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作为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总金额2%的违约金,待甲方完成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剩余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在后两年分两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作社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不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合作社的债权债务)。

  四、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五、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作社承担。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营公司留存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伙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 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 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争议的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人):

  经年月日股东会议决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10%股权(计20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同意将的5%(计10万元)转让给乙方:;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的25%股权(计50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15%股权(计30万元)转让给;

(3)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的20%股权(计40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1)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2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10%;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1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5%股权;

(2)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5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25%股权;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3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15%股权;

(3)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4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20%股权。

  3、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转让杭州明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隆公司)股权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股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所占有的%股权,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乙方将获得公司%的股权。丙方愿以现金出资,购买甲方公司所占有的%股权,在丙方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后,丙方将获得公司%的股权。

  二、有限公司原股权状况: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效存续,没有任何法定终止情形。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司的营业、业务、财产状况等其他事宜。

  股东构成:

  股东一:股权比例为:%

  股东二: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

  股东三:股权比例为:%

  三、转让股权:

  股东一: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权比例%;

  四、转让后公司股权状况:

  股东一:所持有股权比例:%

  股东二:所持有股权比例:%

  五、甲方转让承诺:

  1、甲方保证转让所占有的股权已经取得公司其他股东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证转让股权时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六、股权转让核算的基准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甲、丙双方商定,股权核算转让基准价格即股权转让总价为万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给甲方。

  2、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支付股权转让款万元给甲方。

  3、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后日内甲方需协助乙方、丙方办理工商登记。

  八、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权转让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向其赔偿已付股权转让款3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同意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如因工商登记部门需要,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附件一)号: 住所:

  身份证(附件二)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营业执照见附件三)

  鉴于

(1)----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营业执照附件四)成立于20--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注册地位于:

(2)甲方为目标公司全部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李---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人民币225万元出资),李---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人民币375万元出资)。

(3)目标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取水许可证》、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立项备案通知、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其中,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至20--年11月3日)及《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均已过期。

(4)目标公司现有资产见资产清单(附件五)。

(5)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及薪资水平见员工名单(附件六)。

(6)目标公司现有负债情况见负债清单(附件七)。

(7)目标公司与邢台县桃红坡镇侯家坪村村民小组于20--年10月1日签订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目标公司租赁土地300亩,租金1000元/亩/年,租期30年。租金每年支付两次,支付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和次年6月1日。

(8)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开展洗煤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含目标公司的资产和权益)转让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含目标公司资产及相关权益)具体为:

(1)李---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即:225万元人民币出资);

(2)李----先生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即:375万元人民币出资)。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与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出让目标公司100%股权(即【600】万元人民币出资)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圆整),其中:

(1)李---先生出让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 元整(大写:【 】圆整);

(2)李---先生出让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价格为¥ 元整(大写:【 】圆整)。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采用分期(二期)支付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 】元整)。

  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甲方与乙方就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并双方在 报纸上公告【3】个月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确认:公告并不免除甲方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前债务的承担/清偿义务),且在全部满足如下条件时,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的【70】%(即人民币【 】元整),但应扣除应由甲方承担的债务、税款及罚金/滞纳金等款项。

  a.如目标公司存在因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已存在事实而形成债务、行政处罚、税款补交或其他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已书面披露或未披露的),甲方已经全部足额清偿完毕;

  b.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或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

  c.甲方已经全面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d.甲方签署且已向乙方提供保证函(附件八:不可撤销保证函)。

(2)甲方指定接收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姓名:

  银行账号:

  第三条 目标公司交割及工商变更

  1.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与乙方办理完毕目标公司交割。目标公司交割完成后,双方在交割清单上盖章签字确认,交割清单双方盖章签字日为交割完成日。交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取水许可证》、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立项备案通知、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以及其他归属于目标公司的证照;

  b.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表、账册;

  c.目标公司的所有合同或协议;

  d.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e.目标公司资产清单(见附件五)所列资产;

  f.其他所有属于目标公司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上述交割完成并不免除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所述之证照延期、更新、年检或备案等义务。

  2.甲方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负责办理完毕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少包括100%股权转让乙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变更和章程修正备案)。

  第四条 过渡期

  1.本协议约定的过渡期为本协议签署日至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下称“股权工商变更日”)。

  2.在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一个尽职管理者的标准管理经营目标公司,不得故意损毁、转移目标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已提交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资产清单内的资产)。

  3.在过渡期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目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签署或解除合同、处分债权、录用新员工、调整薪酬,不得以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标的与他人签署任何转让、合作协议,亦不得对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作出质押、抵押及托管等处分措施。

  4.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实施对目标公司股权存在权益受损和转让障碍的行为。

  5.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甲乙双方共管;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当日,甲方应将目标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交予乙方。

  6.如甲方违反上述2、3及4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债务的承担

  1.股权工商变更日前目标公司存在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股权工商变更日后目标公司形成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并保证,截止股权工商变更日(含该日),目标公司无任何实际债务及任何隐性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不存在合同、协议中属于目标公司应尽义务而目标公司尚未承担的支出;

(2)目标公司已取得的各项权利证书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和应付未付的款项;

(3)目标公司不存在其它任何未知的负债、诉讼、仲裁、行政款项补交(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质检、环保、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及处罚、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劳动纠纷及各类诉讼/仲裁)、其他需由公司承担的款项等使其股东权益受损之事项。

  3.如目标公司存在因股权工商变更日前已存在事实而形成的任何债务而给乙方或目标公司带来的损失、损害,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或目标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应于乙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第六条税费的承担

  1.如目标公司存在因股权工商变更日前已存在事实而给目标公司带来的税务问题,从而导致目标公司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补缴、罚款和为恢复正常纳税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不论任何原因,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之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如因甲方不严格履行上述1、2约定义务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先行由乙方或者目标公司支付的,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或要求甲方赔偿/补偿乙方或目标公司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赔偿/补偿应于乙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完成。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1.为本协议之目的,甲方向乙方做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本协议签署时,甲方针对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以及其他必需的权力机构的批准,不会违反任何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合同、协议和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情形;

(2)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对外设置任何质押担保的情形;

(3)本协议签署时,甲方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任何资产未被国家司法机关采取任何形式的查封、冻结等措施;

(4)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不存在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补偿等其他需要付款的情形,所租赁土地的租金已足额缴纳至20--年12月31日或本协议签署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5)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对资产清单所列资产合法所有,并享有完全及独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且未曾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设定抵押、质押,不存在其他任何性质之权利限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诉讼、仲裁、行政或司法处罚、行政或司法强制、权属争议、权利主张等;

(6)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如因股权工商变更日前已存在的甲方或目标公司原因/事实而发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甲方保证协调解决,并赔偿乙方或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甲方特别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重新申领和20--年工商年检,营业执照有效期不早于20--年10月15日;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申领和年检;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重新申领,且有效期不早于20--年1月30日;

(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240万吨/年二期160万吨重介洗煤技改项目的建设工期延期备案,建设工期延长至不早于20--年6月30日;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目标公司全部债务的重组剥离,取得债权人出具全部债务清偿证明、或者债权人出具的全部债务豁免证明、或者签署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转让书面证明或债权人作为债务转让协议一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达到目标公司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为零的状态;

(6)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自负费用完成目标公司全部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和经济补偿(取得员工不可撤销的保证函:保证不追究目标公司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并就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补缴取得主管机关的书面确认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如未取得主管机关的书面确认文件应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7)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完成目标公司与邢台县桃红坡镇侯家坪村村民小组对租赁土地四至图的确认函,并将目标公司起租之日起所有租金支付凭证交付乙方。

  3.为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

(2)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的行为已获得了其股东会的批准;

(3)在甲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款。

  第八条保密

  1.本协议书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长期。

  2.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需要知道并同意严格遵守本条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披露保密信息(但须要求该等专业顾问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依法提交给任何相关审批或监管部门。

  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保密信息(上述2约定接受保密信息的专业顾问的泄密行为,视为披露方的泄密行为),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解除

  1.存在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声明和保证,如该声明和保证为不可纠正的,或者虽可纠正但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

(2)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逾期超过60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限期纠正通知送达后,限期届满且超期60天仍未纠正。

  2.存在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或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

(2)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公司交割,且逾期超过30天;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且逾期超过30天;

(4)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乙方限期纠正通知送达后,限期届满且超期30天仍未纠正。

  第十条目标公司股权回转

  1.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签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自行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签署必要法律文件并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本协议,如目标公司股权已经工商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应签署必要法律文件,甲方负责办理目标公司100%股权回转到甲方名下之工商登记手续,因此发生的变更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声明与保证,未在乙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2款甲方特别承诺,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4.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目标公司交割,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5.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并足额清偿目标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日前的债务、税费、罚金等,且在乙方相关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未清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声明和保证,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纠正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7.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0%;

  8.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限期内纠正,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对违约行为,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各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9.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金额的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天内无条件返还乙方。

  10.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后【3】天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以及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总额20%的赔偿金。

  11.若本协议项下之股权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让,致使本协议项下合作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1.一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相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下称“通知”)均须以书面文件发出。

  2.发出任何通知均应写明本条第3款所列的作为收件人一方的通讯地址。任何明确写明收件一方通讯地址的通知按下列规定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由专人送递的,送至收件一方的通讯地址时视为送达;

(2)由速递邮寄的,在投寄日后的第三(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由传真传送的,则于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

  3.双方的详细通讯资料如下: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发给甲方中任一方的通知均发至前述所列甲方的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

  传真 :

  收件人:

  4.甲方或乙方改变其前述通讯地址的,均应按本条之规定及时通知相对方。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视为违约,并可以免除相关责任,但一方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的除外;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5天内将有权机关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提供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决定延期履行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对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相关方可以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

  1.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唆使或促使或接受任何第三方与其达成与本协议类似的交易,如收到类似的查询或要约,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应停止继续与该等第三方接触。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4.本协议经甲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附件

  附件一:李---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李---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四: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五:目标公司现有资产清单

  附件六: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名单及薪资水平

  附件七:目标公司现有对外负债清单

  附件八:不可撤销保证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姓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甲方系九瑞大道大润发广场蓝钻中心四楼正砭堂美容养生馆股东,占养生馆总股份的45%(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乙方系九瑞大道大润发广场蓝钻中心四楼正砭堂美容养生馆股东,占养生馆总股份的35%(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以叁万四千元万元)转让丙方。乙方将其占正砭堂美容养生馆10%的股权以叁万四千元万元)转让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丙方只享受公司对应股份的分红,不参与经营管理。

  四、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正砭堂美容养生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七、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八、股权转让

①丙方 年之内未经甲方和乙方允许,不得辞去本店的职务,否则股份将无偿收回。 ②丙方未经甲方和乙方允许,不允许转让股份。

  九、备注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6

  出让方:受让方:

  出让人系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权的100%;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及价格

  出让人同意将自身持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承诺以现金受让该部分股权。经双方协商,该20%的股份总价款为100,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年月日之前,受让人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签订后由出让方代持受让方的`股权,出让方为显名股东,受让方为隐名股东,暂时不做股权变更手续,待公司经营稳定且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完整的股权变更手续。

  四、分红权利

  因出让方系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唯一名义股东,出让方承诺将自身拥有的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后个人分红的 %支付给出让方作为出让方的股权分红。

  五、出让人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股权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出让人向受让人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出让人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让方、受让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后生效。

  出让人签字:

  年月日

  受让人签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转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8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委员会,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无偿转让的协议书 篇9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鉴于:

  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成立,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占%的股权,已出资人民币万元。经股东会会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合同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转让标的的排他性和无瑕疵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或附带任何其他第三方义务,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市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高交所)见证后生效。转让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见证手续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公司、高交所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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