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汇总13篇】

时间:2023-11-29 15:01:21 协议书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经营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正(大写:伍万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

  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三个月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 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 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 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 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戊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驾培服务项目,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驾培服务广阔市场前景,经营驾培服务项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

  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丁方(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戊方(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

  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据三方商议决定(详见附件一);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日常收支,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负责人员招聘、运营系统支持、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伙人彼此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股份占比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占比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参与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通过友好、平等、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占地面积和用地性质

  开发项目占地约为XX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住土地,双方确认的土地价值为XX万元,折为甲方出资款XX万元,项目所用土地文件以批复为准。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

  1.拟建商业及住宅工程约为XX平方米;

  2.拟建地下车库工程约为XX平方米。(以上面积以工程竣工后实际丈量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甲方出资

  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0%乙方出资总额占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总额的50%以出资比率确定股权比例,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利益、风险按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本次合作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约为XX万元(人民币),按上述出资比率,甲方应出资额约为XX万元、乙方应出资额约为XX万元。(实际投资额以双方实际出资额为准)上述投资总额包括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等费用款项,也包括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按比例分得的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第五条、合作项目付款方式

  该项目资金在银行单独开户管理,具体银行账户见补充条款,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后按以下具体时间和额度支付各方应出资的款项:

  1.根据项目投资总额和各方出资比率,乙方按实际建设工程进度支付投资款,在利益未分配前乙方所有的投资款应作为甲方的借款。

  2.银行账户应由甲乙双方监管资金收支,确保双方利益分配。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下列工作应由双方共同负责尽快落实:

  1.落实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尽快取得项目占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开发项目占地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4.落实开发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等手续。

  5.办理开发项目的开工手续,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使项目得以合法开工建设。

  6.落实和完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未及工作,以防患未然。

  第七条、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发包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合作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具体由合作双方共同协商、科学考证合理确定。

  第八条、项目相关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定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建合作项目联合办公室,各方代表名称XXXX。具体商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以及与地方相关民事的.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2.项目联合办公室按前述第六、七条工作内容,具体协调和落实。

  3.项目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由双方商定委派指定有工作能力的专人具体负责。

  4.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监理工作,由双方负责委派指定具有专业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理能力的专人负责,关键程序和步骤须相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签字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合作开发项目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后方可交付物业管理。

  第十条、项目相关财务管理

  财会管理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好的人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财务管理部门须制定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

  各项财务支出须由相关领导批准,支出票据的报销须按程序有直接经手人和验收人及相关领导的亲笔签字。

  各项财务收入须开具正规的收入票据,杜绝打收入白条。

  3.合作开发项目产品的出售,要严格执行定价范围。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时,须合作双方商定并写出文字纪要,任何个人无权超出定价范围出售合作开发项目产品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纠纷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日内,以快递签收、公证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否则丧失解除权。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均按下列地址送达:

  甲方: 。

  乙方: 。

  一方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寄件人应当在邮寄详情单上注明文件名称及简要内容。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3、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各自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将复印件交付对方备案。如果合同签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日内提供书面证明。

  5、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5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身份证号:,籍贯

  乙:,身份证号:,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为完善和提升的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接待能力,解决甲方行政区域内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乙方决定在甲方投资开发旅游产业,区域为片区。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根本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确定达成投资意向协议,为明确双方的职责,特签署此《投资意向书》。

  一、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在片区投资开发的旅游产业项目由休闲度假山庄和低密度旅游服务建筑群组成,项目总投资约20万元,项目具体建筑面积以规划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乙方职责及义务

  1、由乙方聘请相关机构,在20年3月1日前完成该片区的地形图测绘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乙方聘请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人员,完成整个片区的规划设计初稿送甲方;待甲方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在30日内将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正式文本报送甲方送有关部门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批准方案进行建设,费用暂时由乙方垫付。

  3、乙方在签署《投资意向书》3日内先付甲方人民币叁拾万元(¥元)作为甲方的前期工作经费,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乙方在一次性预付给甲方土地征地、拆迁费用壹百万元(元),签署正式《开发合同》后从乙方应付甲方的土地款中扣除。

  4、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需在60日内启动项目建设,2年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三、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安排一名领导干部组成的专职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群众协调等工作。同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为乙方办理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及批文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负责。

  2、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乙方进行施工建设。为缩短乙方的建设周期,甲方应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待正式规划方案批准后,甲方在3个月内完成该项目用地的报批及挂牌等工作并协助乙方在30日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优惠政策

  因乙方开发项目属招商引资项目,其建设用地按照点征的办法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出让价格按照甲方征地成本价挂牌。由于该地块目前属于荒地没有任何基础配套设施,为支持乙方发展旅游产业及完善该片区群众的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将该项目挂牌出让土地获取的土地出让金(乡净收益部分)返还90%,及该项目所收缴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乙方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其他事项

  1、该项目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完成,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若乙方在挂牌拍卖时未能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甲方应协调获得使用权的公司将乙方所支出的费用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本金利息付还乙方。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在执行上述约定的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将承担违约责任,除承担被侵害方的所有损失外,赔偿该项目上述总投资的5%的违约责任金。如乙方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2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甲方可无条件收回土地。

  本意向书为双方前期的协议书,在双方没有签署正式《开发合同》以前,双方均以《投资意向书》约定条件进行。本意向书一式柒份,双方各执叁份,送市招商局壹份。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合同书》的同等效率。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8

  投资人一: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投资项目,项目注册形式为: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务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资人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营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对其他合营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投资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投资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拟对乙方与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龙安花园合作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龙安花园项目,位于南昌县汇仁大道;此项目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具体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投资方式

  在此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甲以其实际控制人徐国仔直接汇款给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开具收据给乙方。如项目运转资金不足的话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已追加项目投资。

  第三条 甲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按出资额度在年月日前应全部把资金筹集到位。

  第四条 约定利润分享和亏损不分担

  甲方按其出资额固定享受利润分成4200万元,如乙方经营发生亏损,甲方同样享受投资利润分红4200万元,并不承担投资的亏损。

  甲方收回的投资款和乙方分配的利润必须汇往甲方的指定账户,如甲方要求不往指定账户汇款的,甲方必须出具委托付款书,同时,

  由此产生的税收及其他法律风险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利润分配期限

  双方同意在项目合作期间,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乙方后30天内,甲方可要求乙方按一定的额度分配投资利润。

  第六条 事务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项目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等法律文书。

  2、甲方应享有固定收益权,无权了解共同投资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干涉乙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甲方享有固定分红,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甲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投资的收回

  1、甲方优先享有投资回收权;

  2、甲方不得转让其收益权,否则乙方有权拒付乙方的分红金额。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甲方不能以在乙方投资的分红权出质,如有此行为则此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是指,将其已投入的出资额予以返还(具体内容各方协商)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1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鉴于:甲方拟对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位于。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合作双方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出资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双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

  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任何一方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任何一方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至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三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3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经营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元正(大写:伍万元正),乙方以人力资源、团队资源和客户资源等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团队,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投入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双方约定:

  1、如果合作项目成功取得销售利润,则合作经营限期自动延长至

  的代理权结束为止。

  2、本合伙组织经营限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甲方可提出退出经营,届时乙方全额返还甲方的出资金额。

  3、如本合伙经营三个月后,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合伙经营仍按协议约定进行。

  第四条 本合伙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利润的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销售利润计算方法为:卖出价格-进货价格-进货运费=销售利润。

  第五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利润比例分配承担。

  第六条 甲方只负责出资,其他所有经营事务都由乙方负责和解决。

  第七条 项目产品的销售利润,按月结算。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市场开发、售后跟进、项目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条 甲方具有监督权、建议权及了解账目明细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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