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协议书共5篇 协议续签条款

时间:2022-07-03 06:26:16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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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协议书共5篇 协议续签条款

续签协议书共1

  兴隆街道乐淘淘幼儿园 教职工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乐淘淘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在2016年8月15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又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之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合同。

二、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1年,即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三、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甲方:

  法人(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续签协议书共2

  停车位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赣州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租赁事项:

一、甲方车位:金鹏雅典园地下停车场内车位11号

二、乙方车辆牌号:赣B00760、赣B0027

7、粤A337L9

三、承租方式:

1、甲方将地下停车场11号 一 车位租予乙方使用。

2、双方同意租金为300 元/月(大写:叁佰元 ).。

3、付费方式:乙方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叁个月的租金费900元(大写:玖佰元)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4、出租期内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循章对小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并制定车场《车辆管理条例》。

2、甲方有权禁止任何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3、甲方有权无需事前通知或警告,而将乙方违章车辆锁扣/拖走处理,所引致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不能随意改变租赁价格。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贵重物品、车辆出入证切勿放置于车内。否则造成车辆遗失(包括车内物品)及意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界线内,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租用指定车位被其他车辆占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撤离,甲方应尽量配合提供。

4、乙方不得利用车位作其它用途(如:装卸或堆积物件、维修车辆等)。

5、乙方应自觉爱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与卫生。

6、乙方应按时交纳物业规定的一切费用。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若提出终止合同的执行,甲方不退任何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订。

六、租赁期限

1、2014年10月13日至2015年1月13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续签协议书共3

  劳动合同续签协议书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该企业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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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案例二: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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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万余元.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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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案例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过几次协商,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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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先生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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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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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四: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01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员工守则》只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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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至于交2000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00元违约金无从说起.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限要跳槽或合同期满希望离职的人员必须赔偿.其实这种规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聘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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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湖南省劳动合同规定》: 中关于劳动合同续订的规定: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2.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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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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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 第三部分: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六,问与答: 1.问:如果员工原有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是并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发生后,怎么处理

  答:原有劳动合同到期即劳动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原有劳动合同则终止.用工双方应及时讨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如果双方均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纠纷发生后,解决纠纷的依据则是原有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原有合同到期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在双方对原有劳动合同没有异议的基础上.因此,当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双方应该及时商议续签事宜,以避免由于没有续签合同而导致的劳动纠纷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2.问:续签劳动合同了,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答: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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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仅指用人单位在初次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才能约定.原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得再次提出约定试用期.3.问: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

  答:《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明确了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劳动者就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无条件地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问:怎样续签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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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工负伤劳动功能障碍被评定为1—6级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得终止劳动关系.5.问:我公司于去年派遣一批员工出国接受培训,现在其中两名员工合同期满,我公司现欲和他们续签劳动合同,但他们不同意,请问我公司有可以向他们索回培训费用么 答: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部分: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贵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届满后将无权索回培训费用,即使你能提供支付凭证.但是,如果贵公司和员工有培训合同的话,应当依据培训合同固定执行.因此,建议贵公司在以后派遣重点员工接受培训前与他们签订培训合同,将培训事宜以及培训后的合同事宜做详尽规定,以防人才流失和资源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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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协议书共4

  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

  与上海市青浦区辅读学校

  精神文明共建续签协议书

  为响应党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进一步贯彻团市委关于“送温暖,创和谐”的工作,我系在去年12月1日与青浦区辅读学校进行了精神文明共建签约仪式。共建以来,我系积极倡导当代大学生“四有”的教育理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承学院“刻苦、求是、开拓、创新”的校训,结合上海世博会的契机,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提升青浦区辅读学校智障儿童服务社会、奉献世博的能力的活动。诸如以世博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送教上门、游戏大赛、联欢活动、种植世博许愿树活动等,并提供硬件资助,积极宣传世博、弘扬志愿者精神,为广大同学搭建服务于社会的平台,提升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自我价值,提升我系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向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提升他们交流、沟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社会的爱心慈善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为继续实践共建理念,深化共建友谊,现依托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为活动平台,以青浦辅读学校的所有学生为活动的主体对象,继续以结对共建、互帮互助的形式,大力推进关爱社会弱势群体事业。我系共建理念指导下的活动以上海政法学院“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接受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和青浦区辅读学校有关方面的监督和帮助,开展志愿者服务。青浦区辅读学校也

  精神文明共建续签协议书第1页共5页

  有义务为上海政法学院“阳光记忆”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活动尽可能提供帮助。

  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与中文系(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市青浦区辅读学校(以下简称乙方)自即日继续结为共建单位,甲乙双方互通互动、互补互利、互相协作、共同发展、为了取得更佳成绩共同努力。经共同协商,现达成精神文明共建续签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在共建期间继续按照统筹规划的安排,定期到青浦区

  辅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2.甲方应加强与乙方的联系与沟通,促进双方增进志愿者团

  队建设和共建内容创新,以期进一步深化共建理念。

3.甲方须充分发挥高校的资源优势和特色,结合大学生自身

  素质建设,有针对性地帮助社会智障儿童,协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

4.社会教育是辅读学校教育的延伸和补充,甲方应积极为他

  们创建“平等、共享、和谐”的社会氛围,让智障人士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5.甲方需深化服务团队的实践性、研究性,结合专业优势调

  查智障儿童福利保障资源的现状,寻求更佳的解决方案,力求为智障人士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继续贯彻共建理念,立足社会教育的延伸,

  全力打造更为优质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服务团队,为推动社会慈善、营造志愿者文化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6.甲乙双方在合作事务方面应该及时沟通,交流经验,共同

  促进合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尽力配合甲方策划开展的符合智障儿童身心成长的

  各项活动,凝聚和服务校内外智障儿童。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实践研究工作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对

  于服务团队成员进行适当的专业化辅导,提高甲方的服务实践质量、能力和水平。

3.乙方为甲方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和部分道具,活动具体费用

  由甲方承担。

4.乙方要积极鼓励学生参与由甲方组织策划的社会实践活

  动,主动融入到社会这个大环境中。

5.乙方提供甲方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的机会,并在活动之后,

  予以评价,必要时,在实践活动部分文件上予以签字或盖章。

6.甲乙双方在合作事务方面应该及时沟通,交流经验,共同

  促进合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三、共建时间

  本协议暂定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双方基于互利互信的原则可以进行继续续约,保持长期合作。

四、共建制度

1.协商统筹安排共建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

  定期有活动。

2.双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布置下一步共建

  活动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政法学院乙方:青浦区辅读学校 新闻传播与中文系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一〇年月日

续签协议书共5

  合同续签协议书

  甲方:北京新洋合力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欣欣昌荣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昌荣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意达昌荣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07年 6 月1 日签订的原《补充医疗服务合同》续签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双方同意原合同续签至2009年5月31日。在本协议期满前35日,由双方总部协商达成续签协议。

二、其他合同条款不变,双方仍应依照原合同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书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新洋合力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智联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欣欣昌荣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昌荣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意达昌荣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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