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协议书共5篇(关于工伤赔付协议书范本)

时间:2022-07-06 06:42:18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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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协议书共5篇(关于工伤赔付协议书范本)

工伤赔付协议书共1

  工伤赔付报送资料

一、工伤认定提供资料:

1、用工单位出具《事故调查记录表》;

2、书面的《事故经过》,描述事故经过,留本人联系电话,本人签名按手印;

3、伤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身份证双面A4纸正中复印);

4、书面的《证人证言》,证明人联系电话,签名按手印;

5、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双面A4纸正中复印);

6、《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伤《缴费对账单》;

8、《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关系证明书》;

9、《工伤认定申请表》;

10、如为交通事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1、如有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法院《裁定书》。

二、工伤鉴定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到指定地点。

三、工伤费用赔付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医疗期通知书》;

3、医院出院证明;

4、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院结算统一票据;

5、用药明细单;

6、工伤治疗期间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及相关发票;

7、如为急诊的需出具《急诊诊断证明书》加盖急诊章。

四、因工死亡申报报送资料:

1、死亡证明书(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2、社保缴费对账单;

3、有抚养(或赡养)对象的应提供:

(1).被赡养人为死者父母的,应提供被赡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劳动收入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2).被抚养人为夫妻的,应提供被抚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劳动收入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工伤赔付协议书共2

  工伤赔付报送资料

一、工伤认定提供资料:

1、《事故调查记录表》;

2、单位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落款加盖公司公章;

3、发生工伤员工本人书写的《事故经过》,描述事故的经过,留本人联系电话,本人签名并右手食指按手印;

4、伤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身份证双面A4纸正中复印);

5、两名员工书面相同的《证人证言》,落款留证明人联系电话,签名并用右手食指按手印;

6、《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7、如员工发生工伤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要在进行救治的医院开具急诊证明。

二、工伤鉴定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人到指定地点。

三、工伤费用赔付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医疗期通知书》;

3、医院出院证明;

4、疾病诊断证明书;

4、医院结算统一票据;

5、用药明细单;

6、工伤治疗期间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及相关发票;

7、如为急诊的需出具《急诊诊断证明书》加盖急诊章。

四、因工死亡申报报送资料:

1、死亡证明书(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

2、社保缴费对账单;

3、有抚养(或赡养)对象的应提供:

(1).被赡养人为死者父母的,应提供被赡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劳动收入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2).被抚养人为夫妻的,应提供被抚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无劳动收入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工伤赔付协议书共3

  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从业人员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缴费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1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3209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上海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上海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285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上海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2674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上海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2496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七、2010年上海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2139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八、2010年上海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九、2010年上海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十、2010年上海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十

一、2010年上海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元、最低为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为基数计算。

4、关于缴费工资的特别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前一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或者因工死亡人员负伤前或者死亡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上海市各区县。

工伤赔付协议书共4

  工伤辞职赔付协议

  甲方:曲靖市衡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马铁平

  乙方地甲方公司任职期内发生了工伤事故(具体见[《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曲劳鉴(2009)933号“关于马铁平同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通知”]),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由于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按工伤保险相关文件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165×2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165×6=.00元

二、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乙方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1299×12=.00元

  此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甲方收到款项后返还乙方。

三、乙方住院治疗期间及取得伤残鉴定报告前应享受的待遇:

1、伙食补助:

  住院期:7月8日至8月14日,共计38天,按公司省外出差计发,每天元,按条例70%计发为:

  38×40×70%=元。

2、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1)、7月份前8天工资为计件工资已发,后22天已按元计发,每天为元,条例按元计算,每天为元,超元,应扣回×22=元。

(2)、8-9月份均按元计算,=元,超×2=元(扣回)。

(3)、10月份已发元,应扣回=元。

  合计扣回(1)+(2)+(3)=++=元。

  11月份按14天计算,其金额为2165/31=元,合计×14=元。

  7-11月份现结算实发:=元。

3、护理费用:

(1)、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

  7月8日至8月14日共计38天,按条例及公司规定每人每天元,此期间按2人发放:38×40×2=元。

(2)、休养期间的护理费用:

  8月15日至11月13日共计91天,按条例及公司规定每人每天元,此期间按人发放:91×20=元。

  两项合计共计:3040+182=元。

四、总支付金额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00元(待甲方收到款项后支付)

4、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的实际结算工资;

6、护理费;

  1项+2项+4项+5项+6项=++1064++3222=.46元。 总计:.46+.00=.46元。

五、本协议为一次性了结协议,从此后双方完全脱离关系。

  甲方:曲靖市衡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乙方:

  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工伤赔付协议书共5

  一次性工伤赔付协议书

——有关工伤事项

  甲方: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

  乙方:余荣民身份证号:X

  乙方为甲方水龙头生产中心组员工,从事工作,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疏忽造成工伤事故,导致,受伤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至顺德和平创伤外科医院治疗,经医院证明现已康复,医疗终结。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人伤为十级伤残。

1、

2、

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人伤为十级伤残。 乙方医疗终结前医疗费用元( 千 百 拾 元),由甲方承担。 甲方处于人道主义,根据劳动法规定,十级伤残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个月工资(已由社保局支付)、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个

  月工资及一次性医疗补助:个月工资},按人工伤事故前的平均工资元/月核计。共支付个月工资:5*1800=9000元。

4、

5、

6、另支付调养期间的补贴7天*20元/天=140元。 总赔付金额为:9000+140=9140元(玖仟壹佰肆拾元正)。 乙方从收到甲方上述款日起,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不再以此事来追究任何责任,此事终结。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证明人签收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乙方:

  甲方见证人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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