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协议书共3篇 《蒙特利尔议定书》

时间:2022-07-15 12:30:21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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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协议书共3篇 《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协议书共1

  一:温哥华(Vancouver)

  距最近消息,在温哥华,为了促销,开发商要向公寓(condos)购买者赠送一辆汽车或者一次旅行。尽管如此,因为各种原因,二手房市场的销售还是比10月份下降了55%,房屋价格也随之下降了4%。温哥华面积1400平方公里,面积非常大,却没有统一的中心点。它共有15个区,但是大部分购房客户只在其中6-8个区之内进行选择,而且这些区里面大部分客户选择住在温西和列治文这两个区。

  温西从100多年开始就是传统富人区,这里的房价在150万加币以上(别墅价格,包括土地)。温西不仅环境优美,并且全温哥华地区名列前茅的学校大部分都在这里。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名校和遍及各地的几十年的古树是花钱不一定能买到的。因为温哥华实行按照学区就近入学,通常想进哪个学校,得购买或者租这个学校学区内的房子。

  列治文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华人多,17万人中9万是华人,生活很方便。温哥华地区1000家中餐馆据说有300多家在这个区,大统华、中国世界等超市比许多国内超市物品还齐全,无论去银行、超市、餐厅、医院、商场几乎全可以得到普通话服务,而且在温哥华的华人经常来列治文聚会办事,英文不太流利的购房客户在这里将如鱼得水。而且房价便宜,100万加币可以买到一个占地6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0平方米的别墅,而且拥有永久地权。如果孩子很小或者已经大学毕业,不用考虑教育问题,可以选择购买列治文地区房产。

  其他地区,如西温、北温、本纳比、高贵林等,虽然有其明显的缺点(如生活及交通不方便等),但也不失为房产投资的新地域,可以推荐给有长远投资打算的客户。

  二:蒙特利尔(Montreal)

  蒙特利尔位于加拿大魁北克省南部,市民多为法、英后裔,有“小巴黎”之称,市区总面积2700平方公里,人口292万,是一座名符其实的山城,也是加拿大第二大城市,同时还是加拿大的金融、商业中心。蒙特利尔地产局2009年2月份统计表明:与去年同期相比,蒙特利尔地区房价呈上涨趋势,而成交量下降。与温哥华的房产成交量逐步下跌不同的是,蒙特利尔的房市值得欣喜。有数据显示,尽管今年的二手房屋销售单位比2007年下降了2%,买家还是一直在忙着找房子买,房屋价格也在继续上涨:2008年的涨幅是5%。这种趋势将一直持续到2009年。所有主要地理区域除了Vaudreuil-Soulanges下降2%之外,其他区域在2008年9月份多有着显著的增长。蒙特利尔北岸和蒙特利尔岛表现出色,分别销售增加了16%和14%。Laval 和南岸也显示出强劲的增长水平,分别为11%和12%。 2008年9月,在蒙特利尔市区Single Family的平均价格为23万。

  据说蒙特利尔房市之所以一枝独秀,是因为去年的房价就比其他城市低。单身家庭比较喜欢公寓,这部分市场行情还不错,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增长。

  专利协议书

  返利协议书

  特岗协议书

  利润分成协议书

  专利转让协议书

蒙特利尔协议书共2

  科研诚信蒙特利尔声明

  第三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作者: 时间: 2013-11-20

  孙平译

  来源: 中国科研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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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跨界科研合作中科研诚信的蒙特利尔声明

(Montreal Statement on Research Integrity in Cro-Boundary Research Collaborations)

  序言

  跨国、跨机构、跨学科和跨行业的科研合作对于推动全球知识进步都很重要。这样的合作对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提出了特殊的挑战,因为它们可能涉及管理和法律制度、组织结构与经费提供渠道、科研文化和培训方法的重要差异。因此,科研人员意识到并有能力应对这些差异和在跨界科研合作中可能出现的诚信相关问题极为重要。科研人员应坚持《科研诚信新加坡声明》中所提出的专业责任。此外,下列责任对于个人和机构层面的合作伙伴尤其相关,且对合作研究中的诚信至关重要。促进合作研究的诚信是所有个人和机构合作伙伴的责任。

  跨界科研合作中个人和机构合作伙伴的责任

一、合作的一般责任

  1.诚信。合作伙伴应对整体合作研究的可信性共同承担责任,并对自己贡献部分的可信性单独承担责任。

  2.信任。每个合作方的行为应当值得所有其他合作伙伴的信任。所有合作伙伴都有责任建立和维护这种程度的信任。

  3.目的。发起和进行合作研究的目的应是推进知识进步以造福于人类。

  4.目标。合作伙伴应在一开始便对研究的目标达成一致。改变目标时应经过协商并得到所有合作伙伴的同意。

二、合作管理中的责任

  5.沟通。合作伙伴之间应根据需要进行经常性和公开的沟通,促进对研究的全面与相互了解。

  6.协议。合作研究协议应得到所有合作伙伴的了解和批准。在协议中应避免不恰当或不必要地限制数据、研究结果或其他研究产品的传播。

  7.遵守法律、政策和法规。作为整体的合作应遵守所有对其有所约束的法律、政策和法规。合作伙伴应及时确定如何处理适用于该研究的法律、政策或规定之间的冲突。

  8.成本和获益。合作研究的成本和获益应在合作伙伴之间合理分配。

  9.透明。应透明和诚实地进行合作研究和传播其结果,并根据现有协议尽可能多地公开。对资金来源应全面而公开地作出说明。

  10.资源管理。合作伙伴应负责任地使用人、动物、经费和其他资源。

  11.监督。合作伙伴应监督研究项目的进展以促进诚信和工作的及时完成与传播。

三、合作关系中的责任

  12.角色和责任。合作伙伴应相互了解各自在研究的计划、实施和传播中的角色和责任。当角色或责任发生变化时,应就相关约定进行重新谈判。

  13.惯例和自认为适当的做法。合作伙伴应公开讨论自己与研究有关的习惯做法和自认为适当的做法。对可能影响到研究诚信的观点、专业知识和方法的多样性以及习惯做法、标准和自认为适当做法的不同,应当公开进行应对。

  14.冲突。合作伙伴应争取迅速解决在个人或机构层面的冲突、分歧与误解。

  15.代表的授权。合作伙伴应就谁有权代表合作项目发言达成一致。

四、关于研究成果的责任

  16.数据、知识产权和研究记录。合作伙伴应在一开始以及有需要时在合作过程中就数据、知识产权和研究记录的使用、管理、共享与所有权达成一致。

  17.发表。合作伙伴应在一开始以及有需要时在合作过程中就如何决定发表和其他传播事宜达成一致。

  18.署名和致谢。合作伙伴应在一开始以及有需要时在合作过程中就合作研究产品的署名和致谢标准达成一致。所有合作方,尤其是资历较浅合作方的贡献应获得充分和适当的认可。在出版物和其他产品中应注明所有参与方的贡献。

  19.应对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的合作应有处理关于其任何成员的不端行为或其他不负责任研究行为举报的程序。当任何合作伙伴的不端行为或其他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被怀疑或被证实,合作伙伴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

  20.承担责任。合作伙伴彼此之间以及对资助方和研究过程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都应承担责任。

《关于跨界科研合作中科研诚信的蒙特利尔声明》在2013年5月5-8日于蒙特利尔举行的第三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进行过程中制定,系全球性的负责任研究行为指南。它不是一份管理性文件,也不代表资助或参加此次会议的国家或组织的官方政策。

蒙特利尔协议书共3

  蒙特利尔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蒙特利尔的地下城是世界上最早和最大的室内步行网络之一,步行者不必外出就可以漫步在32km长的走廊、地道和购物中心之间。然而即使是这种规模,今天蒙特利尔所谓的室内城市也没有依据一个预先制定的整体开发规划,它的扩展是1962年以来蒙特利尔市实施了一系列项目的结果。

  自1962年创建以来,蒙特利尔地下城的发展从没有被最初的总体规划左右过。我们必须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蒙特利尔像大多数北美城市一样没有城市规划。实际上,上世纪

五、六十年代的规划实践确切地说是用各种规章制度来控制城市开发,比如用地区划(zoning)。很难说如果有一个总体规划,蒙特利尔的地下城市(也被称为室内城市)是否会建设得更好。逐个地批准项目一样能够形成现在这个城市中心,形成一个有着防护功能的大尺度的人行网络;它有着卓越的特质,如能够抵御坏天气,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对城市中心商业和旅游活动具有吸引力。当然,过去也犯过一些错误,但是都通过及时修订规则和激励措施进行了纠正。

  现在,具有44年多历史的蒙特利尔室内步行网络已经扩展到超过32km, 在街道上有大约900个出入口,每天接待500 000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同类型步行网络之一。被连接在一起的建筑承担着各种各样的功能:办公、商业、居住、大学以及其他机构。有65座大型综合建筑连接了10个地铁站、2个火车站、2个城际长途汽车枢纽、31个地下停车场、1 060套住宅、1 843家商店、3个会议中心和展览馆、9个酒店的4 265套房间、10家剧院和音乐厅以及一座博物馆。以步行网络和地铁的互相依存关系为例,通常用来解释蒙特利尔地下城起源和增长的原因主要是提高与恶劣气候有关的生活质量,因为蒙特利尔不仅冬天寒冷,夏季还很湿热。室内城市还能够缩短行人在户外的停留时间,并且能减少交叉路口频繁的人车冲突。

  当代的蒙特利尔市中心从1950年代后半期才真正开始建设。横贯大陆的铁路和中央车站的拥有者“加拿大国家铁路”(CNR)决定在1958年建设一个新的

  总部,紧邻中央车站还要建一个大饭店。下沉的铁路站场把中心区一分为二,这两座建筑部分地覆盖了巨大的铁路站场。

  1958年,加拿大国家铁路(CNR)又决定建设维莱玛丽广场(Place

  Ville-Marie),该广场也位于铁路站场上方,就在中央车站的北面。这个占地产综合项目于1962年落成,成为象征着城市新中心的一个最壮观的组成部分;由于修建了两条连接中央车站的地下通道,它也宣告了室内城市的诞生。这个室内城市的雏形是华裔建筑师贝聿铭和美国规划师文森特·庞特(Vincent Ponte)的作品。它具有混合使用功能、人车分行和全天候等特点。但这仅仅是庞特更广阔目标的一部分,受到1930年建成的纽约洛克菲勒中心的启发,他要在蒙特利尔创造一个三维的城市。庞特的多层城市概念如此有说服力,以至于蒙特利尔其他的大型项目投资者也纷纷效仿。 1964年,在维莱玛丽广场以北当时的大型百货商店周围的大多数土地拥有者都认同这个概念,他们授权庞特对这个区域制定总体规划。尽管是为私人投资者制定规划,但是庞特和蒙特利尔市规划部门进行了紧密的合作,规划部门希望通过建设一条新地铁和扩建林荫大道把蒙特利尔塑造为一个国际性大城市。庞特宣称,与政府之间的这种合作是建设地下城市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这一总体规划的内容只停留在理论上。按照规划,它的发展将围绕着一条始于维莱玛丽广场的中央大道,这条大道将被拓宽并且两侧的建筑底层是商业。这些建筑被一个多层室内步行网络连接在一起,绵延10km, 连接着酒店、餐馆、电影院和购物中心以及市中心的百货商店。这个网络的形成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来实现,由城市中心地铁站、火车站和城际汽车网络产生的客户群来维持。在计划中,庞特的室内步行网络总体规划可以连接140万平方米的办公空间、37万平方米的商业空间、3 500间酒店客房、一个主要展览中心、9 000个室内停车位、4个地铁站和2个火车站,每天能接纳50万人。这个总体规划停留在一个初期的城市中心开发战略上,是一种公共和私人利益相关者的合作。然而因为1970年代初的经济状况,它不可能全部按时实现。不过,通过许多房地产项目不断地发展这个网络,在多年后室内城市的最终布局还是与当初的规划十分相似。

  尽管维莱玛丽广场是室内城市发展的开端,但是蒙特利尔建设地铁的决定才真正成为释放地下空间开发的机制。随后,蒙特利尔利用为地铁及其站点而设立的土地银行,作为室内城市的第一个开发工具。建设地铁的决定是在1962年维莱玛丽广场开业前不久做出的, 1963年蒙特利尔获得1967年世界博览会主办权后加速了地铁的建设。室内城市的成功还与城市中心两条地铁线的位置选择有关,为了鼓励站点周围未来的开发,地铁线在城市中心不太发达或者没有商业设施的街道下面穿过。地铁站之间的距离很近,同一条线路相距500m, 不同线路相距750m, 这样有利于以后通过连续的步行走廊把建筑相互联系在一起。 为了促进在地铁周边土地上进行建设开发,蒙特利尔创造性地把地铁上空的建设权(aerial rights)投向市场, 通过公开招标授予投资者75年的长期租用权。通过这一措施,蒙特利尔要求投资者放弃通道的地役权或开放新建筑内通往地面街道的通道的公共路权,在地铁站的运营时间内提供通道,即使在建筑已对公众关闭的时间段内也要开放通道。这些通道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完全由开发商承担,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属于城市财产。同时,蒙特利尔还在公共领域的占用方面有所创新,如果车站没有紧邻待开发的土地,那么获得地铁上空开发权的开发商被允许通过街道下面的通道将自己的建筑和地铁站连接起来,这种通道属于公共领域。在这类合约中包括一些技术性承诺,例如公共设施的重新布置,如果需要的话,街道和人行道还要进行重新铺装。由于这些通道用于联系地铁上空的开发项目,所以相关的工程费用都由开发商负担。

  1960年代采取的这些措施当然还不够完善,当时室内城市的开发都聚集在地铁站周围,问题在1970年开始显现出来。一个开发商希望和隔壁的一个项目连通,后者是一个地铁上空开发项目,并且已经有了与地铁站联系的通道。但是隔壁的业主表示,如得不到对方财政上的补偿就拒绝向他开放通道,其结果就是这个开发商需要另建一条绕远的通道与麦吉尔地铁站(McGill)取得联系。 这种情况的出现迫使城市当局对建筑地下层提出另外一个路权要求,其中包括地铁上空建筑或是经允许占用公共领域与地下道路连接的建筑,这些建筑的业主既不能拒绝邻居通过他的地下层通道取得道路联系,也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财政赔偿。由于承担了在地铁运营时间段向城市提供路权的责任,有关公共领域占用的合约在室内城市发展中扮演了一个战略性的角色,它所能起到的作用比一个总体规划

  还要重要。在宣布蒙特利尔将主办1976年奥运会后的一年中,室内城市进一步得到扩张。这一时期最引人注目的项目是德斯亚丁斯大厦(ComplexDesjardins),它的特点是拥有一个巨大的室内公共空间。蒙特利尔在1972年仍然没有总体规划, 但是从政府获得了一些独特的房地产计划审批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approvalof real-estate projects)。开发协议或项目地役权成为城市当局支持室内城市发展的最有效的方法。这种协议性的用地区划将被整合为一个单独文件,经过蒙特利尔市议会批准,所有的条款允许投资者突破某些用地区划、密度和停车位指标,作为建设地下通道和支持室内步行网络向政府转让路权的补偿。 1972年,这种开发协议在德斯亚丁斯大厦项目中首次使用,该项目于1976年完工。此后,这种方法被用在城市中心所有的重要房地产项目中。

  在庞特的总体规划之后又过了20多年,蒙特利尔才开始室内城市规划的实践。 1984年由蒙特利尔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的规划文件比庞特的总体规划更加具体,并且基于以下5个目标:(1)把两条地铁线通过连续的走廊联系在一起(2)把社会文化设施和地铁联系在一起(3)把主要商业街和地铁联系在一起(4)如果人流量较大,把同一条线路地铁的车站通过走廊连接在一起(5)把空置的大型地块和地铁联系在一起。在这个室内城市总体规划的最终版本中,由一系列相互连接的节点形成一个中央网络,环绕的分支通往周围建筑。遗憾的是,这个总体规划没有被提交给城市议会,因为它不是在一个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之下制定的,而政府还没有开始着手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有关室内城市规划的建议提交给行政当局,作为指导未来网络发展的参考框架,并且可以作为对投资者的指导。不过,地下网络后来的一些发展遵循了这些指导原则。例如,1993年通过伊顿中心(Eaton Centre)和维莱玛丽广场(PlaceVille-Marie)之间的步行道路将两条地铁线连接在一起,还通过魁北克大学和康考迪亚大学与地铁站之间带顶棚的通道将地铁线路连接起来; 2004年,国际区南半部分的网络连接几乎已全部完成。

  一直到1992年,蒙特利尔才通过了第一个法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开展了大量咨询活动的基础上,从1988年发布关于城市中心的指导性说明开始,直到1992年此规划才得到批准。在面向公众咨询所发布的指导性说明中,提出了三

  个有关未来室内步行网络发展的选择方案进行讨论:(1)允许任何由私人提议并资助的网络扩展项目,鼓励创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功能连接;(2)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连接网络扩展项目进行限制;(3)停止室内步行网络的任何扩展。在1988年的公众咨询中,总体规划咨询委员会(Master PlanConsultative Committee)提出建议, 允许任何由私人部门资助的室内网络扩展项目,但需要研究其影响来作为项目的支持依据,使这些扩展项目能够达到使用舒适和安全的标准。在蒙特利尔城市总体规划的最终版本中,为室内步行网络创造场所的地位不如在指导性说明中那么重要,这表明蒙特利尔没有将网络规划作为一项优先行动。实际上,在为总体规划实施而通过的用地区划法规中,仅有一项关于地下零售商业的措施符合其中的新规则,那就是我们在计算一个新项目的容积率时必须考虑到地下商业面积。这种做法对废除鼓励投资者把他们的建筑和室内城市连接在一起的激励措施将会产生影响。

  蒙特利尔室内城市最近一次重要的扩展是2003年的国际区计划(QIM: Quartier International de Montréal)。这个项目 使室内城市在博纳文图拉(Bonaventure)、维多利亚广场(Square-Victoria)和武器广Place-d’Armes)的地铁站之间获得了重要的东西向联系。根据1984年的步行网络总体规划,从皮尔站(Peel)到艺术广场站(Place-des-Arts)可以全部通过室内城市网络进行联通,不必使用地面交通。蒙特利尔国际区(QIM)负责管理这个计划中的公共领域建设所需的公共和私人资金。 QIM的启动主要依靠各部分业主的介入,他们聚集在重新组建的联合组织ARQIM中,全心全意地支持这个项目,通过一种地方改良税(local improve-ment tax)集资800万加元。私人部门的这种参与集中在公共领域改善和室内步行网络扩展等方面。私人业主组织的重新组建,对每个利益相关者都产生了有利影响,因为这个区域内每座建筑都将分别从地役权中获益,经由QIM与城市当局进行协商获取地役权,包括获取准许使用公共领域来建造地下通道。在第一个总体规划发布后10年,蒙特利尔开始更新规划内容。在2002年通过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室内步行网络成为吸引步行者而不是私人汽车的整体战略的一部分。总体规划中有了相应的导则,但是改善网络的详细规划还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不管怎样,新规划制定了以下对室内网络发展进行指导的原则:(1)确保和室内步行网络连接的建筑维持与街道之间的相互

  联系和相互作用,最大化设置人行道的开口和直接通道,鼓励能够增加路面活动的商业用途;(2)确定并实施标准来统一形式(通道、设计、灯光、通风)和网络的营业时间,同时保证其养护和公共安全;(3)在整个网络内引入一套标识系统来增强使用者的方位感;(4)致力于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普遍适用的通道;

(5)以鼓励公共交通为目的来确定室内步行网络的指导和开发导则。①

① Jacques Besner.总体规划或是一种控制方法?——蒙特利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案例[J].国际城市规划,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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