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共3篇(框架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22-07-20 16:14:22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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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共3篇(框架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共1

  甲 方:

  甲 方: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乙 方:

  为了加强高校与行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行业的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 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1,加强高校与行业的协作,实现高校与行业共同成长,发展的"双赢".

  2,探索高等教育与行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实现适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开发,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链接.

  二,合作领域

  1,就业实训.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可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生,到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具体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定向培养.乙方根据行业实际需求,可委托甲方进行人才定向培养(含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实施针对性教育.

  3,校企战略合作.甲方为乙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提供教育与科技服务;乙方为甲方在校大学生进行岗位实训指导,创业教育和职业指导,为甲方毕业生提供就业与就业实训岗位.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拟定每次岗位实训的详细方案,并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2,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定向培养及毕业生生源信息.

  3,邀请乙方代表来校参加有关活动,加强甲乙双方的相互交流;邀请乙方对大学生开展职业指导.

  4,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优先推荐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并为乙方来校招聘提供便利条件.

  5,根据乙方行业发展需求,为乙方行业的技术革新,项目开发,员工培训,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提供教育和科技服务.

  6,甲方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链接,在就业网上开辟"明星企业"专栏,积极对乙方所属企业进行形象宣传,并及时发布乙方所属企业的招聘信息.

(二)乙方

  1,在同等条件下,根据需求,优先录用甲方的毕业生,并及时向甲方反馈毕业生岗位工作信息,以便甲方调整专业结构,创新教育模式,更好地培养学生.

  2,尽可能安排甲方学生开展就业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出相应的指导和考核.承担就业实训期间的业务指导,保障学生的岗位实践安全.

  3,乙方按甲乙双方约定,接收定向培养生到所属企业就业 .

  4,在此协议框架下,与甲方系(部)协商,签署单项合作协议.

  5,乙方网站与甲方的网站建立链接.

  6,乙方悬挂"邢台学院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牌匾.

  四,基地建设

  甲乙双方各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战略合作项目"建设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如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乙 方:

  为了加强高校与行业间的协作,促进高等教育与行业的共同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 邢台学院贸易经济系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共2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证:

  鉴于:

  伊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12月7日已批准同意将伊宁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伊宁市东郊渔场(面积.93平方米,约亩)无偿划转至伊宁市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乙方资产结构,增加资产总规模,提高融资能力。2019年,经市委、市政府统筹考虑后将伊宁市东郊渔场纳入文旅集团管理,按照旅游兴疆战略,将其打造成为绿色生态旅游休闲区。结合乙方约500亩地市政建设苗圃基地的需要和东郊渔场实际地形地貌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其管理的约亩东郊渔场经营权范围内的约500亩土地管理经营权无偿转至乙方, 1 双方同意以此为契机,将对方作为各自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现就具体合作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体平整清场,道路修缮、土质改良,为保障双方后期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前期由乙方全权负责约500亩范围内的所有改造费用(除该区域内涉及的第三方植被补偿、建筑用房拆迁安置等合同纠纷事宜),并就土地实际情况进行培育可生长的苗木、植被等,实现改善土质,为后期种植优质旅游观赏型苗木、高产果蔬提供有利条件。

2.待甲方全面开启东郊渔场升级打造时,乙方以已投入土地改造项目进行入股,可根据甲方远景战略方针加大投资建设。同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参与其他地块的相关项目的设计,实施、培育、产业化工作以及项目的科学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合作,打造东郊渔场旅游休闲产业链。

  第二条 效益分配

1.在共同打造旅游休闲产业链前,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乙方收益,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活率不高产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共同打造旅游休闲产业链后,收益分成按照乙方投入项目资金比例进行分红,乙方原则上需服从甲方的整体升级改造规划。

  第三条 乙方自主经营土地的基本情况

  2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 暂估面积约 500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甲方最终确定的为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若上述土地范围内发生于第三方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种植活动。

3.在乙方正常履行协议期间,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乙方生产、种植、生活环境,保护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及甲方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土质养护,防止自然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 5.乙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必要的生产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种植必须的设施。

  第六条 其它约定

1.东郊渔场(面积.93平方米,约亩)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其经营管理。如乙方对该土地进行银行或其它经济体抵押时,需提前告知甲方,并报国资局审批。

2.甲方拥有的土地经营权面积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使用的土地面积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双方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按期缴纳清相关费用。

3.乙方种植开始后,双方可互邀参与有关合作领域的技术科研开发、建设和技改等工作,实现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

4.在打造旅游休闲生态园方面,双方高层可建立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机制,广泛听取彼此意见,提供技术支撑和配套服务。

5.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征收、征用、占用,乙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4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索赔。

2.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种植经营活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贰份,贰份用于上报主管部门报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双方所出具有关土地的所有批文、报告均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 甲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 盖章): 签订日期:6

  月

  年 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共3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与采禾国际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年月日

  甲方: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禾国际集团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0层

  电话:010-

  传真:010-

  法定代表人:

一、合作总则

  为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 《无锡市地铁一号线刘潭站东侧地块商业地产项目》 与采禾国际集团以“商业规划定位、商业资源定制、商业运营、营销推广、金融资本”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甲乙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交换各自所掌握的市场竞争信息、商业资源信息、房地产信息、项目建设信息等。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准则

  采禾国际集团携旗下优势商业资源,根据商业空间大小及商业环境的综合评估,量身定制商业资源。对甲方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商业定位、业态规划、主题植入、商业资源配置、商业运营、整合推广等有效的专业手段,促进项目租、售工作,提升甲方商业地产项目的资产增值和投资估值。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商业规划定位

2、商业资源配置

3、商业运营

4、整合推广

  第二条:合作选择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竣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及待建项目的商业信息。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要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有义务优先选择乙方并保障在甲方的项目范围内乙方经营该类业态的唯一性。

  第三条:合作模式

  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续5年,战略合作期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生效5年。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基于本协议的各种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法律部分,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五、工作安排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代表,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2、双方主要领导负责确定整体战略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3、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推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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