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协议书七篇(货物运输合作协议)

时间:2022-04-05 07:42:00 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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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协议书七篇(货物运输合作协议)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1

  甲 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 方:深圳市捷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指快递)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 (货物托运书)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快递货物);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

  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递须派送到门,取得签收记录。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的快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每15天告知甲方运费金额。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对于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有义务代理受理;按照华沙公约,每票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但在甲方运费给付前,乙方对于任何索赔申请可不受理。声称索赔之金额不得与运费抵销。

  2,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需要索赔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但如果因此造成报关,清关上的问题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货物的托运时,如没有委托乙方代理目的地清关时,乙方对货物在目的地清关不负任何责任。

  5,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货值的千分之二),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6,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7,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2

  承运单位:xxxx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市大庆中路108号

  托运单位: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xxxxxx

  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完成货物运输,采用月底结帐方式事宜,承运方式:

  1)甲方根据货物托运单,按乙方要求,采用公路运输形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2)乙方按运输规定将货物包装好,捆扎劳固。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a)甲方按“货物托运单”要求完成托运任务。

  b)以托运单为依据,甲方承运所发生的运费及相关费用采用月结方式向乙方收取。

  2.乙方权利及义务:

  a)乙方托运所发生的费用方式以“月结”方式在托运单上注明。

   b)乙方托运应按照“货物托运须知”认真填写运单,不得在货物中夹带爆炸性,易燃性,腐化性。放射形等危险品,xxx和现金等禁运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按货物托运单“运费合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每月计算一次费用,于每月25日,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开户行:xxxx:张号:xxxx

  2.若有一方有意中止合作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未按时结清甲方货款超过15天内<应承担违约责任(0.3%)。

  2)一方有意中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的,应承担费对方最后一个月费用的30%。

  五、合同期限:

  从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双方依照上述条约中止合作关系之日结束。

  六、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订以下药品及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品)运输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将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

  2、乙方应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提货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复印件等,供甲方备案。

  3、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后2小时内,按《出货确认单》赴甲方仓库提货,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因延时提货而为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向乙方提出相应经济索赔。

  4、甲方委托运输药品,须提供《出货确认单》(见附录样单一),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运输条件、价格及运输目的地等。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出货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所运输药品数量及质量。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提供的药品价值票据为准。

  5、乙方运输药品应当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且在运输药品过程中,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

  6、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要求冷藏保存的,在整个存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温度为2℃至8℃,并避光。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7、乙方需在接货后xxxx将药品安全送达目的地。

  9、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送货回单,并在送达货物日起2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及问题。

  10、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药品盗抢、遗失等延误或无法送达,乙方负全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战争、地震、大风、大雪等影响运输安全的天气条件等。

  11、甲方托运的货物的运输价格为:

  1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13、付款方式:月结。乙方凭每日结算清单和运输发票向甲方结帐,甲方以现金或汇款及时付款,最后付款日期不得超过次月5日,不得拖欠。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1.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

  2.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 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1.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 %计算。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 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 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无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1.人民币(大写)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2.人民币(大写) (¥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5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免责

  1.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_____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先付款,后退单的方式办理。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第六条 通知

  1.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3.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SUBJECT 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 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 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 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 CLAUSES & CONDITIONS)

  乙方选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条款投保 综合险 (条款详见附件)。

  三、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 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 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 运输限额(LIMIT PER 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 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 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 &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 投保手续(APPLICATION PROCEDURE):

  1、 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 &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 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 OF 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 、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 、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 、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 OF 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 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 OF 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 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十七、附件(RELEVENT 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样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

  编号:PYAE20114413029000000*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1.

  2.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 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 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20xx年月日零时起至 20xx年 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 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 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 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 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①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②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

  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分公司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xx年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篇三: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单证协议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方案)

  甲方:

  乙方:

  为方便乙方办理货物运输 保险,确保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规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预约保险协议,在乙方向甲方缴付约定保险费后,甲方按以下协议列明事项承保乙方及其业务合作公司的国内、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输保险:

  一、被保险人:

  以乙方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的发、收货人为准。

  二、保险标的:

  乙方承运的所有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

  三、标的包装:

  适合运输的相应的包装。

  四、保险金额:

  (一)年度内的总保险金额为RMB800,000,000。00元。

  (二)每一邮政快件及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已申明价值的,则以申明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以固定金额作为保险金额:客户向乙方办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时,未申明价值的,则以每件人民币500元作为该件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条件:

  (一)条款及险种:本协议甲方按《邮包一切险》(见附件一)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费率:在上述预计年度内总保险金额情况下保险费率按0.05%计算。

  如实际保险金额超过上述保险金额,乙方需按上述费率和实际保险金额结算保险费。

  六、保险金额的提供:

  每日由乙方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前日汽车、飞机、火车及EMS方式的货运总保险额。

  国际业务及国内业务保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送的其它货物,乙方则须以《启运投保清单》方式在承运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七、保险费交付结算方式:

  年度保险费分四期预付。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每季度初向甲方缴付保险费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保险费年底结算,如果年保险费不足10万元,不退费。如果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乙方补缴。

  八、免赔额:

  九、保险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乙方办理所承运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收讫手续时开始生效,直至乙方根据承运合同将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时终止,或自目的地邮局、邮政快递公司及受乙方委托的社会物流企业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零时起算满十五日终止。但在此期限内一经承运合同列明的收货人签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十、运输路线:

  乙方应以审慎方式选择运输方式及运输线路。

  十一、运输工具

  以火车、飞机、汽车及EMS方式。

  十二、保险限额:

  甲方在本协议方式下的保险限额以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货物(火车、飞机)最高不超过;

  (一)、RMB5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5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二)、RMB1000万元为准。如乙方在每一运输工具(汽车)或每一批次(飞机、

  火车)运输货物超过RMB1000万元,乙方应在运出货物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分保。

  十三、出险索赔:

  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经获悉,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同时需提交承运合同、价值证明及其相关索赔单证,包括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证明、损失签定等能证明损失状况的单证,并在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予以赔付。

  对未申明价值的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甲方按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对该特快专递邮件及乙方受委托发运的其它货物赔偿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对申明价值的货物,如申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按实际申明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明价值。

  十四、附:每日结算清单传真

  附件一:邮包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复、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证明,并应以书面方 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邮包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 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报表样本:

  发送货物日报表

  备注:裸装、旧设备、玻璃及陶瓷制品、私人物品、家具、瓶装及桶装液体只承保路运基本险。

  投保人签章:

货物运输协议书 篇7

  ___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业务范围和职能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2.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

  3.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填开甲方指定的运输凭证。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

  8.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航线、舱位及价格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

  2.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

  3.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

  4.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

  第三条财务结算

  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

  2.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

  3.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

  4.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

  5.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责任和保障

  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____________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

  2.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取、安检、地面装卸、发货事宜及费用支付,保证乙方货物按时正常出运和提取。

  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

  4.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

  (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

  5.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7.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责转让

  1.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

  2.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诉讼

  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

  第七条关于附件

  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它有关事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2.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

  3.在协议终止之前,协议双方都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上述终止不应解除缔约任何一方在终止之日前根

  据本协议规定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4.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如甲乙任何一方欲续签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续签意思表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5.本协议正本壹式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责任书》亦作为协议附件,双方各持壹份。

  6.本协议在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________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向________快运航空有限公司________营业部提供担保并承担一切责任,并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担保。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已年检)。

  2.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经营批准证书(协议有效期不超出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国内货代提供二类经营批准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此代理协议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

  5.签署协议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担保书原件,建议按我司后附的标准文本填写。

  7.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8.担保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此担保由非法定代表人签订)。

  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凭证为_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运单,乙方通过填开该货运单代理销售甲方的航空货运舱位。

  2.乙方向甲方领取货物运输凭证时,每份必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

  3.乙方领取货物运输凭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银行有人民币账户;

  提供乙方公章和业务章印模;

  提供乙方领导签字的字样。

  4.乙方应指定一名专人负责领取运输凭证,并将其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书面通知甲方。如人员改变也应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指定的负责领取凭证人员向甲方领取凭证时应携带本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空白票证领取单”到甲方领取。“空白票证领取单”上乙方领导的签字应与在甲方备案的字样相同。

  6.每次领取空白货运单按甲方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

  7.乙方应按货运单的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

  8.乙方应妥善保管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在未销售前,依然为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和收回尚未使用的运输凭证。

  9.运输凭证遗失,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果遗失的货运单一旦被冒用,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0.运输凭证的相关栏目必须由持有《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填开。

  附件三货物交接

  1.乙方向甲方或机场当局货运处送交收运货物前须做好下列工作:

  (1)按规定填制好货运单;

  (2)按甲方提供的业务规章检查货物的内容、包装和发运标志、标签、标贴等;

  (3)除掉或涂盖原有的旧标志,并书写、粘贴或悬挂发运标志和标签、标贴;

  (4)备齐运输所需的一切文件。

  2.上述工作乙方应在自己仓库或营业场所完成。

  3.乙方保证送交甲方的货物不得有国家法律、法令规定的违禁物品和不准空运的物品及危险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货物后,应在乙方的交接单上签字。

  5.未经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工作人员签字接收的货物,不得放在甲方或承运航空公司或机场当局货运处仓库内。

  附件四安全条款

  根据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航空货物的运输安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交运未经过规定的安全机构进行检查的货物;

  2.保证在甲方的航班上不运输任何形式的危险品;

  3.不交运国家及甲方规定的禁止运输的货物;

  4.对交运的货物不伪报货物品名、不瞒报货物重量;

  5.不在申报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其它货物;

  6.保证货物包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运输条件。

  7.对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运输规则。

  附件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将危险物品或禁运物品混同与普通货物,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的,乙方均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遭受的被索赔损失、维修费用损失、行政处罚损失、停产损失(直接收入损失和相关可得利益收入损失)及商誉特别损失;双方同意商誉特别损失为每一混装事件为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不真实地填制货运单或对甲方的声誉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或乙方应承担每张货运单人民币xx~10000元的违约责任,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节确定。

  3.货运单遗失,除按本规定协议附件二第九条处理外,乙方应对每张货运单以人民币4000元进行赔偿。

  4.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代理费或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违约金。扣除保证金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附件六担保

  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及我公司相关规定,我司提供如下几种担保形式,各签约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

  担保形式之一 担保书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从事贵公司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我公司愿意为_________________经营贵公司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作经济和安全担保,承担经济和安全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该期限终止之日须约定为自代理业务终止之日起最少两年)。

  特此担保。

  担保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人,需有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及被受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形式之二押金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以押金形式,并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贵公司提供担保,押金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形式之三抵押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我方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车辆等)担保本协议的履行,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抵押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贵司备案。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

  1.以房产抵押的,须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2.以车辆抵押的,须到车辆的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担保形式之四质押

  ________航空有限公司:

  我方愿以_________________(动产/票据等)担保本协议的履行,并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此财产移交贵公司。

  担保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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