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在校安全责任书3篇 小学住校生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3-05 09:06:00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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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在校安全责任书3篇 小学住校生安全责任书

住校生在校安全责任书1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住宿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权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和学生的监护人应共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一、家长(或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1、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2、教育子女在住宿期间遵守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3、告诫子女不要在宿舍楼内吃零食、喝酒、抽烟,特别是不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宿舍楼。

  4、每周周日下午5点左右送学生到校,周五下午放学前到校接学生 (周五下午不能按时到校的,要及时给班主任打电话) 。

  5、告诫子女放假回家和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按照学校要求按时返校,因事因病不能返校的,需家长打电话请假。

  6、子女在校期间有病时要及时告知老师,家长要积极配合,必要时到医院就医,以免延误病情。子女在住校期间因特殊情况离校,家长必须亲自或打电话向宿管员说明情况,不得让别人代接学生离校。假期中,家长不得让子女提前到学校。子女如需提前到学校,家长必须及时告知子女的宿管员。

  7、家长或子女要把自己的病史反映给老师,以便得到老师的帮助。

  8、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在校的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子女的批评教育。

  9、加强对子女的安全自救、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孩子自我防范的能力。

  10、要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对孩子要多些关爱和鼓励,少一些简单和粗暴。

  11、告戒子女在住宿期间,未经许可严禁私自离校。

  二、住宿生的责任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校规校纪。

  2、遵守住宿生的各种制度要求。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宿舍内,不在宿舍内追跑打闹、大声喧哗,不钻窗、跳窗进出宿舍,不攀越围墙、铁门进入校园。

  3、在日常生活中远离火源,严禁吸烟、点蜡烛或蚊香等,不带任何有火灾隐患的物品进入宿舍。不准私自在宿舍安装电器设施或私接电线。严禁使用充电器、微型吊扇和电热毯等电器。不准下河洗澡,不准乱吃小摊小贩上的食品。

  4、要爱护公物。对学校统一配发的消防设施、门锁、床铺等不得擅自拆卸更换。如发现安全隐患(上床无护栏、门窗损坏等),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5、保护好自己的物品,严防丢失,大量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不要带进宿舍。

  6、不得留宿他人,不准多人合睡一床,不准外人通过本宿舍进入宿舍楼。

  7、按时离校和返校,遵守交通法规。住宿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私自离校,有事有病离校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书写请假条报班主任批准,门卫登记并通知家

  长电话联系班主任或由家长亲自接回。严禁夜间外出上网,一经发现,取销住宿资格。女生夜间不准单独外出,不得和社会上自己不了解的人拉关系、交朋友。

  8、认真学习安全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自我解救的能力。如遇到紧急情况(房屋漏雨、照明线路故障、外来人滋扰挑衅……),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老师汇报。

  9、夜间去卫生间动作要轻、要慢,以免损伤自己和影响他人,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合作

  三、宿管员责任:

  1、每学期开学时负责对符合寄宿条件的学生安排床位,负责指定宿舍长并明确其职责,负责收集寄宿学生的各种信息,建立寄宿生管理档案;每学期放假时负责控制学生,要求家长签字后方可放行。

  2、负责每晚熄灯前(包括夏天午休前)查铺点名,清点入宿人数。没有按时入宿的要及时追踪去向,弄清原因。

  3、负责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等管理,晚上,发现有学生有病的一方面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等,一方面要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本责任书存宿管员处,自双方签字至学生毕业终止。

  5、本责任书由学生、家长,交宿管员妥善保管以便学校存档。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宿管员签字: 学校签章

住校生在校安全责任书2

  为加强寄宿制学校住校生安全管理,确保住校生在校及家校往返途中安全,维护寄宿制办学的正常教学、生活等管理秩序,特定此责任书。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出现的各种,如:意外事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家长自己负全部责任,而且,住校生有违反下列规定任何一条者,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多次违反者取消住校生生活补助,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一)、关于住校生往返家校之间的规定:

  1、住校生每周周一早自习前到校,周五或周六由学校组织放学,平安回家。

  2、住校生家校往返途中禁止乘坐无牌无证、有安全隐患和超载的车辆,积极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安全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长配合和支持。

  3、住校生家校往返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一径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闹和玩危险游戏,不得在途中私自游泳、爬山等。

  4、住校生家校往返途中,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结伙外出或到同学家玩耍。

(二)、关于住校生校内生活安全的规定: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生活和作息时间有规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做危险动作,时刻注意安全。

  2、住校期间确需离校回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并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老师签署意见后到值班领导签字、门卫登记方可离校。

  3、住校生平时不得擅自脱离生活区或教学区,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外出者,必须向班主任或有关老师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并速去速回。

  4、住校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食和不洁、伪劣、霉变等食物。用餐时必须排队,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取饭菜时应遵守纪律,相互礼让,防止烫伤,不得截拿其他同学的饭菜等。自觉接受值周值日教师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住校生不得在外就餐,特别是不得在无牌无证的“黑猫餐馆”和路边饮食店就餐。打开水是要遵守纪律,听从管理人员管理,防止烫伤。

  5、住校生必须践行“三创一办”,文明生活,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各种卫生,不污染、破坏环境。

  6、住校生不得有抽烟、赌博、酗酒、私自上网等不良行为。

(三)、住校生宿舍区安全工作的规定:

  1、住校生就寝由值周、值日、生活教师(门卫、及生活区负责老师)共同管理,有关教师必须到岗,巡视学生就餐、就寝情况,了解住校生生活困难,处理偶发事件,维护就寝纪律,检查、追踪住校生情况。

  2、住校生不得私自串寝室,不得在本寝室或其他寝室私自翻拿他人物品。

  3、住校生整体离开(无人)时,寝室门要及时上锁,晚上就寝后关好门、窗。个人贵重物品或较大数额现金要注意保管(或可交由班主任老师等代为保管),防止失窃。

  4、住校生有家长或亲属来访,必须到门卫处登记。住校生不得招领其他人员进入生活区、寝室。

  5、住校生严禁携带锋利的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生活区、寝室。。

  6、住校生不得在两床之间来回跨越或在寝室打闹,不得在室内点燃蜡烛或用火,不得私自使用电器。学生不准带手机到校,不准用其它充电设备在校充电。

  7、住校生发生疾病或意外事件(事故),要及时与有关老师联系。 本安全责任书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至毕业或退学之日止。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住校生在校安全责任书3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校区宿舍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生活秩序,构建一个安全、和谐、文明、宁静、清洁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凡我校区住校学生必须签订《住校生安全责任书》,方可安排住宿。

  一、 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宿舍开门时间为:每天早上6:30,关门时间为:每天晚上22:30, 宿舍点名时间为:22:30分,每天晚上23:30统一关灯休息。

  第二条、学生应遵守宿舍(公寓)会客制度,防止不法人员乘机进行盗窃、诈骗等不法活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不得转让或出租本人床位或空置床位。

  第三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午休时和熄灯后禁止大声喧哗和进行其它有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学生无特殊情况均不得晚归和深夜外出,深夜外出的学生必须在值班室凭有效证件登记并由值班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防止丢失被盗。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手机要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保管好房门钥匙,不得将房门钥匙转借给他人,离校或调换宿舍时应将钥匙交回宿舍(公寓)管理部门,钥匙遗失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更换锁具和配制钥匙。

  第五条、学生应当严格自律,严禁打架斗殴、盗窃、赌博、酗酒、破坏公物、翻窗、翻门或踹门等违反道德、法律和校纪的行为;严禁学生持有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凶器和管制刀具,一经查处,予以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向窗外、走廊和楼道上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在宿舍(公寓)内经商、推销和做广告等。

  第七条、学生有协助宿舍(公寓)管理人员维护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应当主动盘问或向宿舍(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二、 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一条、对违犯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规定者,按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

  第二条、对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者,将从严处理,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记过以上处分。

  第三条、因在宿舍(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并参照《云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分或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对于晚归、未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具体为:晚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晚归两次给予记过处分,晚归三给予次留校察看处分,晚归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未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未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未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酗酒一次给予记过处分(不论是白酒还是啤酒也不论是多喝还是少喝),酗酒两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酗酒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打架斗殴:根据打架斗殴性质及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聚众滋事:对于聚众滋事的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赌博:第一次参与赌博的将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参与赌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参与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擅自留宿外人: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对于通过网络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者,学院将取消该宿舍(公寓)使用网络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对于私接、乱拉电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使用违章电器、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在宿舍(公寓)擅自留宿异性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条、学生住宿应按照指定的房号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向窗外和走道上泼水、扔垃圾,在宿舍(公寓)内烧纸,乱扔果皮、纸屑,在室内外乱写乱画、把脚印踏在墙上、踢、拍球、操作带响动的体育用具、饲养宠物等,经三次教育不改者,第四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五次给予记过处分,第六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七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从事商品营销活动(包括小食、小百货、租书、租碟、电话卡等)者,视其情节后果,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在宿舍(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器具等,除没收其刀、器具外,第一次违反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违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违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男女生禁止互串宿舍,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出发,第四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在宿舍(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故意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设施及消防器材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则按原价的双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私自调换门锁、锁心或另加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作为住校生以上条款我已明确知道并自愿严格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相应处分。

  甲方: 乙方: (班级: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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