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1-2022年局党委党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021党支部廉风建设工作)

时间:2022-06-14 10:19:03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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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2022年局党委党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021党支部廉风建设工作)

  XXX 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 目 标 责 任 书 2021年1 月 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 八项规定 ” 精神,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 “ 一岗双责 ” ,坚决纠正 “ 四风 ” 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

  根据区委、区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 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 一 )局党组对 ** 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包括:

  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 抓好 工信 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 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 容。

  ( 二 )局党组书记对 ** 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 三 )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 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 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向分管领导作党风廉政汇报。

  3. 加强对 科室 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 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 按照 “ 一岗双责 ”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科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 ( 检查 )

  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局党组、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实施。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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