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方案

时间:2022-06-03 14:01:45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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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方案

  关于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 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客运市场实际,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拼客车)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进一步改善客运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实现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及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团伙和“黑出租车”,建立健全客运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客运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开展打击长期从事固

  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采取联合稽查和独立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拼客车辆(尤其是台安至沈阳、辽中、鞍山方向)及县城内未经许可长期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黑出租车”。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团伙和“黑出租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拼客车”、充当“保护伞”的公务人员,纪检、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调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县运管处负责对客运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对全县拥有合法营运手续的客运车辆的型号、号牌、所属公司及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对残疾、特困、疾病等特殊人员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摸底,摸清车牌号码、车主及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残疾程度等相关信息;对近三年处罚非法营运车辆的具体数量、车辆车型、车牌号码、被处罚人姓名、处罚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二)宣传发动阶段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的重大意义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行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鼓励群众积极举证“拼客车”,营造打击

  “拼客车”的浓厚氛围。

  (三)专项整治阶段 县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成立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团伙专案组,对非法营运车辆实施调查、取证、暂扣、处罚,对查扣的“黑车”、“拼客车”进行详细的调查,是否涉嫌非法经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是否有公职人员私养“拼客车”、充当“拼客车保护伞”的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决不手软,确保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无立足之地,无可行之路,彻底净化客运市场经营秩序。

  (四)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团伙的长效机制和联勤查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防止非法经营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团伙等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全县客运市场稳定的重要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严格执法,加大“查、扣、记、罚”力度,确保查扣一批违法车辆,处理一批违法人员。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按照《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依法处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县运管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要认真

  查证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车辆、车主、营运起止时间、非法收入金额等事宜,“一车一档”、“一车一卷”,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做到执法行为、处罚程序合法,无违纪行为和败诉案件发生。同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严禁乱罚款、乱扣车、追撵车等行为发生。

  (四)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 各成员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群众举报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认真执行各项监督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徇私枉法行为,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工作进展缓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参与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为长期从事固定线路经营的非法营运团伙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经营活动、举报国家公职人员私养“黑车”或利用职权之便充当“黑车保护伞”行为并查实结案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加强信息反馈,做好工作沟通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理,坚决杜绝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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