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4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亮点

时间:2023-02-25 01:43:02 工作计划

  时间过得可真快,从来都不等人,我们迎来了新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现在就让我们好好地规划一下吧。如何把工作计划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4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亮点,供大家赏析。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4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亮点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1

  乡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健全完善;依照《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全县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和本底资料,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执业行为,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加强卫生管理,重点突出卫生制度建立、公共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把卫生许可关,做到“达标一户,许可一户,量化一户”,严格杜绝降低许可标准发证现象,提高审核、验收效率,按时限发证。

(三)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覆盖率达到100%,五病调离率100%。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培训率100%。

(五)积极实施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达到100%,其它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点对公共场所是否办理了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卫生管理内容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①卫生许可证持证及亮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考核情况;②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③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④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记录及检测情况;⑤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⑦公共卫生用品(产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⑧是否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三)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在重大会议及接待期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布署,做好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督促已发证,但未达到相关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培训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联动机制,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主动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予以立案处罚,各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做到底子清、指导到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坚持打建并举、标准兼治的原则,促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上台阶,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2

  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按照省、市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部署,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2015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完善健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对全县各个酒店、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营业面积在200平米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平米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阶段

(一)宣传阶段:监督所规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按照街道分布逐户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具体步骤为:第二季度对住宿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美容美发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第三季度份对娱乐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其余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第四季度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永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3日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3

  合卫发[2012]11号

  阳县卫生局

  关于下发《合阳县公共场所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卫生监督所、各公共场所经营户:

  现将《合阳县公共场所2012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阳县卫生局2012年3月5日

  合 阳 县

  公共场所2012卫生监督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部署,以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和卫生监督质量年建设为动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定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监测资料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全县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商场(店)、书店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4、督促已开业、面积未达到10 m2以上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5、督促有空调通风设施且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6、督促其它符合发证条件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如:图书馆、公共浴室、旅店、医院候诊室、文化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等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工作阶段

(一)、筹备阶段:

  县卫生监督所规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实施阶段:

  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街道分布逐户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具体步骤为:

  1、3月份对住宿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4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2、5月份对美容美发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7月份对娱乐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8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4、9月份对其余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0月份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5、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三)、普法宣传阶段: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让经营单位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使经营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做好宣教工作。

  合阳县卫生局

  2012年 3月15日

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工作计划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公共场所相关卫生标准、规范

(二)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法规规章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三)工作要求

  按照卫生部、铁道部有关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对管辖单位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直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2、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旅店业: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文化娱乐场所: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控制;茶杯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效果;厕所的保洁。

  公共浴室:顾客用毛巾、茶具、拖鞋等公用物品的洗换与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情况;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措施。

  游泳场(馆):池水净化、消毒设备使用情况;池水消毒、净化效果;禁止出租游泳衣裤;游客下池前强制淋浴、浸脚消毒情况。

  体育场(馆):馆内环境整洁状况;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馆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卫生间保洁情况。

  美容、理发店:理发、美容工具以及毛巾消毒效果;染发、烫发间机械通风情况;地面保洁情况。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室内环境整洁;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室内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噪声控制的效果;公共卫生间的保洁、排气情况。

  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等候室:机械通风或自然换气情况;空调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交通工具基础卫生设施配备、卫生保洁落实情况;公用茶具、物品保洁、消毒效果;卫生间保洁消毒措施;卧具洗换情况;禁烟措施落实情况;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3、卫生监督文书

  按照监督工作要求和程序,制作卫生监督文书。

  4、行政处罚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市卫生局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6、监督档案

  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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