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4篇 联盟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11 11:51:13 工作计划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好的一份工作计划是怎样的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4篇 联盟工作方案,供大家参阅。

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4篇 联盟工作方案

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XXXXX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XX产业,从事XXXX产品及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XXXX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在中国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 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XXXXXX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XXXX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XXXX产业链;

(二)推动制定XXXX产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联盟成员推动XXXX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搭建XXXX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

(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与合作,维护XXXX行业利益、形象;

(七)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应对纠纷;

(八)开展有益于XXXX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XXXX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 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简称理事)和非理事会成员(简称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非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非理事会成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1、为联盟成员;

2、对XXXX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4、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非理事会成员:

1、承认联盟章程;

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支持XXXX产业发展;

4、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

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二)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

1、加入联盟的申请;

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XXXX产业发展计划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三)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意见提交理事会;

(四)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

(五)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三)1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理事会成员:

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技术等相关资料;

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

4、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5、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6、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7、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8、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 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非理事会成员:

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

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

(二)理事会成员:

1、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XX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

(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

(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理事会设立联合主席不超过五个,副主席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合主席和副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

(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的决议;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和联盟的主席、副主席;

(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决定各工作组组长的任免;

(七)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八)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九)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有关提案;

(十)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十一)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

(十二)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成员的奖励和惩戒;

(十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变更、终止联盟等重大决议;

(十四)解释联盟章程;

(十五)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秘书长或经理事会认可的副秘书长为联盟法定代表人,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联盟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的活动;

(二)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三)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

(五)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联合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XXX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 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

(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任何在联盟内或由联盟讨论的内容,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会议、工作组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联盟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联盟所从事的所有活动均严格遵从所有现行的法律法规。特别地,成员应知悉其各公司按一定的商业规则互相竞争,他们的行为不能违反任何现行的反垄断法律和法规。每位联盟成员应积极地鼓励和促进XXXX产业的竞争环境。成员应确认他们不会在竞争者之间谈论有关产品成本、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分区或客户配售等问题。因此,每位成员有责任为其参加联盟活动的代表就限制在正式会议或非正式聚会等场合谈论关于联盟目标宗旨的重要问题上提供相应法律的建议和忠告。每个成员还应知悉在符合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发竞争性的技术和标准以及将该成员的专利权许可给第三方以使竞争技术和标准进行运作的行为是自由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任何成员不得因参加联盟而明示或默示地授予或被视为授予该联盟或其他成员关于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该成员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未经其他成员的明示书面许可,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公开方式使用其他成员的名称,但是任何成员均可以披露和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并且联盟也可以披露和公开任何成员的成员身份,除非该成员以书面形式明示请求联盟不披露或公开其在联盟的成员身份。

  第三十九条 此章程不是为了(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在成员之间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代理关系等实体。任何成员在没有得到其他成员或联盟的书面授权时,都没有权利代表其他成员或联盟签订协议或承担义务。成员不应承担由其他成员或联盟的未授权行为带来的责任、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联盟的官方语言为中文。本章程即使被翻译为其他语言,仍以中文版本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2

  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化联盟

  协议书

  面对世界照明工业转型的巨大商机以及半导体照明新兴产业的崛起,为了促进重庆市LED产业的繁荣,重庆市LED照明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经过协商,自愿组成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化联盟,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联盟名称为:重庆市LED照明研发与产业化联盟,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LED Lighting Research & Industry Alliance。

  第二条、本联盟主要是由重庆市范围内与LED产业有关联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经营、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多个民事关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署协议,自愿组成。

  第三条、签署本联盟协议旨在联合、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共赢的商业模式,促进联盟成员自身发展;以特种照明为切入点,以推进LED照明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为目标,促进联盟内成员联合创新、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形成产业群合力;倡导和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从而提升重庆LED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的任务:

1、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根据目前市场规模和发展趋势,有序组织、协调联盟成员完成LED产业化及市场推广等工作,针对各成员单位在技术、制造、市场等方面不同优势,协调各成员单位合理分工,完成LED新产品开发、应用配套、系统集成等工作,保证LED产业高速健康发展。

2、积极推进LED技术研究开发,逐步形成上、中、下游产品完整体系,在保证技术不断提升的同时,迅速推进LED的应用开发,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3、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LED产业发展,协调联盟成员单位围绕产业不同课题,申请政府部门相关项目研发经费,开展项目合作,达到产业化目的。

4、宣传贯彻政府产业政策、方针,发挥联盟自律职能,向政府主管部

  门反映联盟成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并对有关产业发展的新法规、新政策的制订进行研讨和建议。

5、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推动成果转化,促进多种形式经济与技术合作,创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环境。

  第五条、联盟联络处由发起人单位的代表组成,联络处设在重庆光电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协调联盟内各种活动,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单位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重庆市LED产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经本单位(人)申请,原联盟发起人单位审议过半数同意,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根据需要召开联盟协商会议。

  第六条、联盟将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由LED制造企业、LED应用企业、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等资深专家,以及重庆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联盟成员

  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本联盟协议;

2、在重庆市LED研发、生产、应用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3、有志加入到重庆市LED产业;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交加入联盟的申请表和单位背景材料,经过审议批准后,即可成为联盟成员。

  联盟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多次联盟大会,由联络处负责召集。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1、本联盟的议事权、表决权;

2、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联盟活动;

4、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九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联盟协议,维护联盟声誉。

2、执行本联盟决议;

3、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

5、按规定交纳活动经费;

6、联盟成员未经联盟同意不得以联盟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第十条、成员退出首先书面通知联盟联络处,办理退出手续,不参加联盟会议及活动的成员,经联盟代表会议决议作为自动退出。

  第十一条、成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本协议,经联盟联络处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联盟活动的费用由成员分摊。

  联盟各种费用按项目预算进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联盟成员监督。

  第十三条、本联盟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多个民事关系主体签署同意,经联盟发起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联盟协议修改必须经过三分之二联盟成员表决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联盟协议终止须经过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同意通过。 第十六条、本联盟成员对本协议有异议,或对联盟其他成员有异议,经联盟内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申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属联盟联络处。

  单 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3

  泛西安用工协作联盟2013年工作计划

  2013 年是泛西安用工协作联盟实际运作的第一年,为了使联盟运作开好头、起好步,根据《泛西安用工协作联盟章程》和《泛西安用工协作创始成员单位合作框架协议》相关要求和安排,结合陕西省就业工作形势和联盟初始成立的实际,本着“稳起步,打基础,扩成员,聚合力,办实事”的原则,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元月份召开泛西安用工协作联盟秘书处第一次会议,讨论联盟2013年工作计划,商讨和确定联盟秘书处运作模式和工作规则。

二、完成联盟徽标设计、宣传语提炼,扩大联盟影响力。

三、全年策划举办两场大型招聘活动

1、春节后举办以“六市联动共享,情暖农村劳动力”为主题的春风行动系列活动;

2、下半年举办以“六市资源共享,共促大西安发展”关爱大学生就业系列活动

四、实现六市就业机构招聘信息共享,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大厅悬挂联盟标识,设立“泛西安联盟招聘信息”专栏。

五、组织五场跨市招聘活动,可以其他五市组团“西安高校人才招聘行”,西安企业组团赴五市招聘为形式进行。

六、稳步做好扩充成员、建立基地试点,壮大联盟力量。

1、全年在区域内区、县一级发展5家会员单位。

2、在区域内县乡一级确定10家稳定的人力资源供应基地。

3、在主要用工集聚区,主要行业企业建立10家就业安置基地。

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4

  泰山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

  2012-03-18 10:19:47 点击人次:134

  3月16日,“泰山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泰安市东尊华美达酒店隆重成立。泰安市副市长徐恩虎,山东农业大学副校长董树亭为战略联盟揭牌。

  中国工程院院士束怀瑞,泰安市政协特邀咨询彭华,山东省茶文化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侯国云、中国茶业流通协会副会长刘勇和泰安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大会,并为联盟单位颁发牌匾。

  成立大会上,联盟理事长、山东农业大学科技处处长米庆华介绍了联盟成立筹备和前期合作研究情况,阐述了联盟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联盟企业代表、泰安北方茶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祥安发言,联盟单位共同宣读联盟宣言,表示将构建茶产业产学研结合的成果转化体系,推动泰山茶产业整体提升,让泰山茶享誉中外。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宗懋发来贺词,山东省原副省长、省茶文化协会会长王裕晏,著名茶学专家施兆鹏题词祝贺。

  当天,首届茶叶科技创新学术研讨会举行,山东农业大学园艺学院茶学系教授张丽霞作泰山茶产业创新报告,来自各联盟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负责人先后发言,就泰安市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及销售和运作管理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据介绍,泰山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经泰安市科技局批准,由理事长单位山东农业大学联合山东省果树研究所、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及泰安市泰山女儿旅游商贸有限公司、泰安北方茶业有限公司等10家茶叶龙头企业,共同组建成立的。联盟集成茶叶技术创新资源,加强合作研发,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开展技术辐射,加快研究成果共享及转化,培育茶叶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推动泰安茶产业整体升级,提高泰安茶的技术竞争力;开展泰安茶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茶树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选育、茶树抗寒机理及安全越冬新技术研究、泰安高效生态茶园建设模式研发、无性系茶园综合栽培技术研究、茶叶安全技术研究与引进、泰安茶叶标准化加工技术、茶叶新产品开发、现代化营销共九大研发工作;按照各单位已有基础与优势明确分工,高校、科研院所侧重茶叶产业原始性技术创新与突破,企业侧重共性技术开发与转化,共同创立有利于茶叶产业创新的资源,有利于推动茶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产学研结合模式;并积极探索联盟承担国家、省重大任务的创新模式和运行机制。

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4篇 联盟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相关热词搜索:产业联盟工作计划(共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