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5篇(车辆维修总结报告)

时间:2022-06-06 12:16:07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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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5篇(车辆维修总结报告)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1

  运输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出台 汽车维修也有保质

  期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经营者应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运管局依据交通部文件公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该《规定》于我公司本年起执行,而先期执行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按照《规定》,汽车修理厂将对维修的车辆实施“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1.大中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小型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小型车行驶公里或者80日;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者30天、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小型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3.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证据的,维修经营者应及时无偿返修。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经营者应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2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二:机动车维修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 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四: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五: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六:机动车维修企业人员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综合素质又是人力资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种形式的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汽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培训和学习是永无止境的。

  1.培训形式

  上岗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主办,通过对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的教育,取得上岗资格证

  技术等级培训: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劳动部门共同举办,包括汽车修理各工种的初级,中级,高级工的培训,考核合格由劳动部门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技术专题培训:针对某项新技术的培训,有专家主讲,发结业证书。

  特殊岗位培训:厂长、检验员、业务员、结算员等岗位的培训,合格者由行业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书。

  厂内业务技术性训:由厂内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的培训。

  2.建立人员档案。编制全厂人员名册,记录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籍贯、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住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3.编制岗位的素质能力要求。

  4.每年依据本厂人员情况及岗位能力要求,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和培训种类基本厂自行组织的培训详细计划,并上报运管处维管科一份。

  5.参加培训人员应与厂方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三年以上的,培训费用由厂方承担,不到三年由本人承担。

  6.制定奖惩措施,凡外派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者费用按合同规定由达方承担,不合格者,厂方不予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成绩优秀者应予奖励。

  7.每次参加培训的资料和记录,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8.服务合同期满后,人员要求调离本厂的,应一个月前向厂方提出书面辞职报告。人员调离时应与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厂长批准。在没有经济纠葛的情况下,予以批准。

  合同未满要求辞职的,则按合同规定办理。

  9.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有办公室负责。

  七.机动车维修企业配件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及用车维修企业,均应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公示制度。

  配件采购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配件采购登记制度,记录配件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地等,并查验、保留产品合格证、购货发票等相关证明和原始凭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配件和三无产品。

  配件检验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专职配件检验人员,负责机动车配件入库前的检验;

  2.机动车维修企业采购的机动车配件应按照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检验,经

  检验合格后分类入库存放;

  3.经检验不合格的配件要做好标示,单独存放,及时处理

  配件使用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配件出、入库管理档案。并实行配件出库领用登记制度;

  2.配件在使用、安装前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的配件在规定的质保期内;禁止使用假

  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并做好登记。处理特殊

  配件如废电瓶、废机油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4.托修方自带机动车配件(材料)维修车辆,承、托修方应当面点清配件数量、质量,详

  细记录相关信息,并经双方确认;

  配件公示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向托修方公示维修作业中更换的配件信息,公示的内容至少包括:配

  件名称、编号、产地(进口、国产)、制造厂、价格等项目;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标识,明码标价、供托修方选择;

  3.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为托修方提供检索、查询机动车配件相关信息,为机动车用户辨别真

  假配件提供便利。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3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总结根据市运管处《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开展维修企业宣贯活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基本情况至今年5月底,我县共有各类机动车维修企业72家,其中二类维修企业9家(比去年增加1家),三类维修企业56家,维修从业人员约165人。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宣传贯彻和组织发动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结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要求,我们积极履责,扎实开展工作。一是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和部署维修行业检查工作。二是制定维修行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维修行业检查工作的基本目标、组织机构、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确保宣贯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三是组织行业管理人员、维修企业负责人学习文件精神,认真理解和深刻领会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规范》的动力。

  (二)进一步深化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引导和促进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水平,按照市处《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检查的通知》精神,一是转发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供企业学习并贯彻执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4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一、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

  (一)查处违反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查处违反机动车维修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查处违反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世奇。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

  (一)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自行制作。

  (二)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

  (三)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三种标准执行:一是按照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二是按照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三是按照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三种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四)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格式。 (五)引导和监督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用信息化技术经营管理企业。 (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规定定期报送统计资料。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目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机动车维修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考核。 (三)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提交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与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材料。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连锁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直接由总部向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提供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连锁经营网点的质量信誉情况由连锁经营总部进行核实,出具书面保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连锁网点的相关情况不再进行实质考核。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管理档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

  (2)核实结束后,应当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评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为设区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考核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机动车维修企业。 3.公示及评定

  (1)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为期1 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3)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告

  省级和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专项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机动车维修企业历年的质量信誉等级。

  AAA级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AA级及以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具体发布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四)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存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 3.服务质量事件记录; 4.违章经营情况; 5.被投诉情况; 6.企业管理情况;

  7.机动车维修企业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表及考核结果。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汇报共5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 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

  (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

  (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

  安全管理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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