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共3篇(3月份咨询工作思路)

时间:2022-06-14 15:50:46 工作总结

  大家在生活中应该都会要写工作总结吧?一份好的工作总结是对自己工作内容的复盘,有利于在今后工作中查缺补漏。你知道如何写好工作总结吗?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共3篇(3月份咨询工作思路),欢迎参阅。

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共3篇(3月份咨询工作思路)

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共1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n\n

  1、咨询人员应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儿童,热爱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n\n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n\n

  2、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心理咨询要求和未成年人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n\n

  3、咨询人员要用未成年人理解的语言, 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以及来访者的自身权利,\n\n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n\n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信任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n\n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者,尊重来访者\n\n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n\n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n\n单独保管,不列入其他档案。\n\n

  6、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积极地加强与学校、\n\n家长及相关人员的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n\n

  7、咨询人员必须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n\n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n\n

  8、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n\n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n\n

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共2

  招生人员及咨询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暂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打造一支优秀的团队,特制订以下招生人员及咨询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职责、考勤、到岗

  熊燕为主要负责城区校点咨询管理协助员及招生协助员工作,其所有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落实;

  李杨林主要负责南岸本部校点咨询管理协助员及招生协助员工作,以上工作由王峰考核并具体量化落实,招生宣传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落实。

  熊燕为、李杨林前期工资以工作量天数*20元每天计,工作量天数熊燕为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李杨林由王峰考核并具体量化。

  所有招生人员发放宣传单工资以工作天数*40元每天计,具体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B区教师、教师助教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

  工作人员考勤、到岗,无迟到、缺席(事、病假除外,提前2小时告知),每月奖励20元。

  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每月10号左右发放。

  第二条 考核办法

  熊燕为、李杨林暂定为协助员,其他人员暂定为招生宣传员。所有人员听从王峰校长安排,邓辉校长具体安排执行。

  优秀招生宣传员可晋升为教师助理。

  优秀教师助理可晋升为教师。

  优秀教师助理、教师可晋升为校长特助。

  第三条 新金分配

  招生人员工资以工作天数基本工资加招生提成(一对一10元每人,小班5元每人)。

  协助员工资培养期间(2月)工资与招生人员同,试用期间(3月)工资等同教师助理加招生人员,聘用期间等同于校长特助。

  教师助理工资以5元每次课计,教师工资以以往工资发放同。

  校长特助工资30元每天+教师工资+教师特助工资+上课总收入百分之一。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招生人员工作时间按需分配。

  教师助理工作时间按课程时间分配。

  教师工作时间另定。

  协助员、校长特助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灵活安排。

  第五条 其他

  未尽事宜待补充。

  2012-6-12

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共3

  1、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2、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注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4、咨询业务只能在职业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为本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5、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不得妨碍其他同行的业务工作。

  6、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7、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8、在公开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时不得夸张,特别是在商业性宣传和广告时,应对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

  9、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0、咨询人员应充分理解本守则,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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