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任免个人工作总结共3篇 企业干部简短的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10 12:03:55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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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任免个人工作总结共3篇 企业干部简短的个人工作总结

公司干部任免个人工作总结共1

  区管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1、区直单位党委(党组)呈报任免意见①酝酿形成初步任免工作意见

②向区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汇报

③民主推荐(结果1年内有效)④组织考察

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⑥形成规范的任免请示材料

⑦上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2、区委组织部拟定任免工作意见①接收、审核区直单位呈报的任免请示材料②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任免建议方案③征求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

④向区委有关领导汇报

3、考察

①拟定考察工作方案

②民主推荐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③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④核实重点问题、形成考察材料

⑤提出任用建议

⑥向部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4、提出任免工作方案

①向部长办公会汇报考察情况

②向部长办公会汇报任免工作建议方案③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④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5、区委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

①区委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及主要领导听取江报并酝酿②区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

③在有关领导成员中酝酿并征求意见

6、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①汇报总体方案

②介绍任免人选的有关情况

③常委会充分讨论

④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决议

7、办理任免手续、落实到位

①双管部门的征求意见

②向有关单位通报区委的决定

③任前公示

④与任免干部谈话

⑤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印制任免文件⑥宣布到位、接转关系

  村干部个人离任工作总结

  候任村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候任村干部个人总结

  村干部主任个人总结

  公司职员干部个人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公司干部任免个人工作总结共2

  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明确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提高XX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党组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一)组织选拔方式工作程序 1.动议

(1)集团公司党组或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或其他个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可根据领导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专长等情况推荐人选。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建议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报告后,征求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意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出提名人选,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2.民主推荐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1 (企业与地方双重管理的,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进行)。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沟通情况。考察组同民主推荐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就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2)会议推荐。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领导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参加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和副职领导人员(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为正职和部分副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单位和部门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全体人员。

(3)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同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下一级的正职领导人员逐一进行谈话,了解人选意向和推荐理由。

(4)考察组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由考察组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汇报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应经过下列程序:

(1)考察预告。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内容、时

  2 间和监督电话等。

(2)考察谈话。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谈话时,考察组成员应至少有2人参加。考察谈话范围参照个别谈话推荐人员范围确定。

(3)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测评领导人员的德才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和提拔任用意见。民主测评应在考察对象工作单位(部门)进行。

(4)听取意见。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考察组还可通过实地走访、集体面谈、专项调查、家访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时间不满半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5)查阅资料。考察组应当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重点核实人事档案中工龄、年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6)评价反馈。综合分析推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有关情况。

(7)核查把关。听取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查阅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出具廉政鉴定报告。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由

  3 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8)提出建议。考察组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报考察情况,人力资源部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4.讨论决定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并由集团公司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介绍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选,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由企业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应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的意见。需报上级备案或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由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5.任职

(1)公示。拟提拔任职的,在集团公司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可通过张榜公告、内部媒体、单位局域网等形式进行。拟提任人选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公示期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用手续。对反映影响任用的问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调查核实情况向集团公司党组汇报,党组作出予以任用、暂缓任用、不予任用的决定。

(2)任前谈话和考试。对决定任用的领导人员,由集团公司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由纪检组(纪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廉政谈话,并参加岗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对决定任用的单位主要领导,还应参加任前干部人事政策知识考试。

(二)竞争性选拔方式工作程序 1.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公布信息。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拟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的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制定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面向社会或在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公开发布。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主要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任职条件,对应(竞)聘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竞)聘人选。个人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

(3)组织测试测评,确定入围人选。采取笔试、面试、

  5 测验等方式,对应(竞)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试和测评,比选择优确定入围人选。

  竞争上岗还须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可在测试前进行),并根据能力测试、素质测评结果及民主推荐等综合评议,确定考察对象。

(4)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对于公开招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入围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了解人选情况,并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对于竞争上岗,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考察对象按规定进行考察。

(5)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背景调查或组织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6)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对拟聘任(任用)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7)任职。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聘任(任用)手续。 2.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选拔

  对于委托人才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推荐选拔的,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出需求,拟定方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拟招聘的职位、资格条件等需求,并就招聘的程序和方法等与人才中介机构初步商定招聘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签订协议并组织实施。

(2)组织测评,推荐人选。人才中介机构按照资格条件

  6 要求选拔人员并组织能力测试和素质测评,确定推荐人选。

(3)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比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4)组织面试,确定拟聘人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方案组成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进行面试,确定拟聘人选。

(5)背景调查。人才中介机构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的政治素质、职业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6)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组对拟聘人选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7)聘任。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及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选拔领导人员过程中,涉及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参照组织选拔领导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选举产生方式工作程序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委、纪委领导人员,换届时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将有关人选情况报集团公司党组,党组研究同意后履行选举程序;党代会闭会期间,党委、纪委领导人员的调整由集团公司党组按程序任免。

2.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工会主席人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听取XX集团工会的意见,

  7 经集团公司党组审定后提出建议人选,按《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二、集团公司党组审批核准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集团公司党组审批核准的领导人员任免,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动议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或其他个人,可根据领导人员的工作表现、个人专长等情况推荐人选。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与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沟通协商后,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建议人选等提出初步建议。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初步建议向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出提名人选,形成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

(二)民主推荐、考察

  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按照规定履行民主推荐、考察程序。拟提任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省级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或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部部(室)、直属单

  8 位二级领导职务的,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履行考察程序。

(三)讨论决定、审批核准

1.对拟任人选,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按照规定履行讨论决定程序。

2.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向集团公司党组报送任职请示,并附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廉政鉴定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党组(党委)会议纪要和记录。

3.经集团公司党组主要领导成员、纪检组组长同意,并听取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审批核准的决定,并通知上报单位履行任职手续。

4.需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意见或报请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的,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任职

1.拟提拔任职的,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应书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任职谈话。对新提任的,还应由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进行廉政谈话,并参加岗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对新提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还应参加任前

  9 干部人事政策知识考试。

3.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任免,任免文件抄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报集团公司党组备案的领导人员任免报备工作程序

(一)任前备案。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及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部门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财务、审计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在职务任免前,以党组(党委)文件报集团公司,并附任免审批表、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廉政鉴定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党委会议纪要和记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总部相关部门意见后通知上报单位履行任免手续。

(二)任后备案。集团公司控股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副职,由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履行任免工作程序,在职务任免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党组报送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

(三)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正副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备案的领导人员任免工作程序

(一)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书记;集团公司总部部(室)正职、人力资源部副职,在职务任免前,以集团公司党组文件报中组部,待中组部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履行任免手续。

(二)集团公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及副局长,在职务任免前,以集团公司党组文件报中纪委、监察部,待中纪

  10 委、监察部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履行任免手续。

(三)集团公司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在职务任免前,以集团公司党组文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履行任免手续。

五、领导人员兼职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和备案工作程序

(一)在人大、政协、参事室兼职的审批和备案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领导人员拟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推荐担任国务院参事的,需经本级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履行推荐程序。

2.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领导人员拟参选省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推荐担任省(区、市)政府参事的,需经本级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向地方党委推荐。当选十个工作日内,所在单位应将选举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任期届满或届中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的,所在单位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备集团公司。

(二)在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或XX出资企业兼职的审批 1.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总部、直属单位领导人员拟兼职的,需经本级党组(党委)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组审批,并须附拟兼职单位简介、公司(协会、学会)章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资料。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

  11 由上报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集团公司总部部(室)领导人员拟兼职的,由所在部(室)将拟兼职单位简介、公司(协会、学会)章程、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资料,报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党组审批。

2.集团公司党组审批核准、备案的领导人员拟兼职的,由集团公司省(区、市)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审批。

公司干部任免个人工作总结共3

  干部任免呈报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呈报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干部工作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干部任免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干部任免范围包括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统称为市管干部。

  第二章

  沟 通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松宜矿区管委会工委、宜都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委、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在召开党委(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市管干部任免建议意见之前,须先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

  第四条

  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干部任免意见,应由单位党委(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职约请汇报。约请汇报的基本程序是:

1、党委(工委、党组)负责同志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提出预约;

2、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向部长报告,请部长确定汇报时间;

3、分管副部长或干部科科长向预约单位负责人通知汇报时间;

4、预约单位负责人到部沟通情况。内容包括:干部任免、调整的基本考虑;班子职数情况;拟调整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等。部长、分管副部长和干部科科长参加沟通。

  第五条

  沟通后,原则同意其调整任免意见的,可按程序开展工作;未经同意的,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严禁呈报的同时进行沟通或先呈报再沟通的情况发生。未经沟通并同意的干部任免呈报材料,干部科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章

  民主推荐和党组织研究

  第六条

  经过沟通后,单位召开党委(工委、党组)会议研究呈报意见。属于提拔任用的,在召开党委(工委、党组)会议之前,要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民主推荐情况、拟考察人选、拟呈报人选要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第七条 下列情况在召开党委(工委、党组)会议之前,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

1、下级职务提拔担任上一级职务(包括提拔担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

2、一般领导职务平职提拔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

3、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

  第八条 民主推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市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呈

  报

  第九条

  呈报干部任免应报送下列材料:

1、党委(工委、党组)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

2、干部任免审批表;

3、拟提拔干部(包括平职提拔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现实表现材料;

4、党委(工委、党组)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5、拟新提拔为市管干部的档案。

  上述材料中,1—4项均报一式三份。属于提拔干部(包括平职提拔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同时报送存储有考察材料的电脑软盘(以文本文件格式存储)。《干部任免审批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要求填写。干部档案须按规定进行整理。

  第十条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职务的任免,事前要征求市纪委意见,并在向市委组织部呈报任免材料时,抄送市纪委。市直政法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市管干部的职务任免,在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材料时,抄送市委政法委。

  第五章

  审查、汇报和考察

  第十一条 干部科在受理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时,要认真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有职数;

2、拟提拔任职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呈报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任免对象的基本情况填写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报送的干部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呈报单位按规定完善后重新呈报。

  第十二条

  干部科在受理呈报材料后,应及时向分管部长报告审查情况,并定期汇总形成《干部任免呈报名单》报部长、分管部长。

  第十三条

  部长、分管部长定期听取干部科科长干部任免呈报及审查汇报,研究提出考察意见。

  第十四条

  由分管部长负责,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进行。

  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包括平职提拔担任重要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考察组要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要及时报告部长、分管部长。推荐结果不集中或与呈报单位呈报的民主推荐情况不一致的,须请示部长或分管部长后再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并向分管部长、部长汇报。

  第十六条

  干部科根据部长和分管部长的意见,做好向部长办公会汇报的材料准备工作;部长办公会后,根据部长办公会意见做好提请市委研究的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第六章

  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七条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市委全体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决定,按规定公示后,办理任免手续。

  第十八条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部长向有关市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气。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干部科科长向呈报单位通气。

  第十九条

  需要征求宜昌市有关部门意见的,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名义制发征求意见函。相关干部的谈话、行文任免,应在被征求意见方明确答复后进行。

  第二十条

  干部任免前、试用期满后要进行谈话。干部谈话之前,干部科要根据有关原则拟定领导谈话分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干部谈话后行文任免。市委部委办的正副职、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方案的批复用“都发干”文号行文,其他干部用“都组干”文号行文。

  第二十二条

  属于选举产生和需按法律或有关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免的干部,在市委、市委组织部任免文件下发后,按有关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或履行任免手续。落选或未通过任免的,干部科应完善相应材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新任干部到位。属本单位新提拔的干部直接到任,属交流任职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到任职单位报到。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党政正职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部长送到任职单位;任市直单位正职、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党委副书记的,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送到任职单位;任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党委委员、行政副职的,由分管部长送到任职单位;任市直单位副职的,原则上由任职单位负责人到市委组织部接任。正职干部到任,应召开适当范围的会议宣布市委决定。

  第七章

  材料归档

  第二十四条

  任免材料要及时归档。任免通知下发后10日内,干部科要对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进行完善,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整理。属于市委直接决定的干部任免,干部任免审批表由干部科负责形成。

  第二十五条

  干部任免手续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文书材料整理归档。文书材料包括单位呈报材料和任免文件两类,由干部科按有关规定整理、保存,每年底移交部文书档案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共宜都市××局党组 关于AB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 市委:

  根据×市编[2001] ××号文件规定,我局行政领导班子应配备一正四副,现实际配备一正三副。由于本局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加之现任副局长EF同志年龄偏大,身体状况较差,本人要求改任非领导职务,需要对局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充实。根据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呈报:

AB同志(1965年1月出生,男,汉族,福建福州市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入党,全日制学历大专,1985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化学系化学分析专业,现学历在职大学,1999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现任市××局综合科科长)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CD同志(1967年2月出生,女,土家族,恩施市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入党,全日制学历大学,1989年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历史专业,现任市××局办公室主任)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F同志任市××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特此请示,请审批。

  附件:

1、市××局党组会议纪要。

2、AB、CD同志考察材料。

3、AB、CD同志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4、AB、CD、EF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

5、AB、CD同志档案。

  中共宜都市××局党组(盖章)

  2006年×月×日 附件(2)

  中共宜都市××局党组

  关于讨论AB等同志职务任免的会议纪要

  2006年×月×日,市××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局领导班子调整充实问题。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同志主持,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同志因到北京出差请假,EF同志按规定回避没有参加讨论。分管人事工作的××同志向会议介绍了民主推荐副局长人选情况,党组书记××同志就本次班子调整充实的方案作了说明。随后大家就领导班子调整充实方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同志一致同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将不同意见写清楚)呈报:

  AB同志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CD同志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F 同志任市××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出席人:××、×××、×××、××。

  缺席人:××(到北京出差)

  列席人:×××、××

  附: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中共宜都市××局党组(盖章)

  2006年×月×日

  附件(3)

  中共宜都市××局党组

  关于AB等同志民主推荐情况的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定的民主推荐方案,局党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资格条件,于2006年×月×日进行了副局长人选民主推荐。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共××人参加了推荐。全局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共××人,共有×人得推荐票。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如下:

AB 现任局综合科科长,20票;

CD 现任局办公室主任,16票;

BC 现任局×××科科长,10票;

CE 现任局××科科长,3票。

  其他×名同志得票均在2票以下。

  特此报告。 中共××市××局党组(盖章)

  2006年×月×日

2009年9月18日,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志训同志主持召开了局党组会议,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推荐杜俊同志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杜俊同志能够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善于面对和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能够独当一面地开展工作,所从事的工作多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得到群众的公认。

  会议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民主推荐情况和个人德才表现,同意

  推荐杜俊同志任副科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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