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范文3篇(市场化用工总结)

时间:2022-12-22 09:01:26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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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范文3篇(市场化用工总结)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范文1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7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企业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5月23日,区人社局成立由局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不断强化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制定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完成各项部署准备工作,确保了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同时,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书面年检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从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协调抽调了部分业务精、素质

  好、原则强的骨干人员参与检查,充实检查力量,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落实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从5月 23日开始,区人社局采用多种方式,对专项检查进行宣传发动和具体部署。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本次专项检查共向用人单位宣传并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300多人次。通过宣传此次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内容,督促单位自我对照,自查自纠,积极营造维护和谐的劳动用工氛围和环境,拓宽了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二)认真组织执法检查。从5月26日至6月25日,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据工作方案,组织4个专项检查小组,集中进行实地执法检查。深入用人单位了解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通过填发检查表、个别谈话了解,认真摸排存在问题,全面深入地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立即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在排查中,我们对每个被查单位发放了自查表,要求企业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主动上报,积极配合劳动监察等部门及时化解处理。大部分用人单位对此项工作都给予了足够重视和配合,查摆自身问题彻底,整改及时到位。

  三、突出专项检查工作的执法重点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8家,涉及劳动用工人数1万多人,共督促11家用人单位为396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2万元。目前,全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专项检查中,重点对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摸底清查,共检查劳务派遣单位31家,涉及用工单位60家,派遣劳动者6078人,通过检查各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加大对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同时,对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较大的用工单位,逐步规范其用工行为,引导其采取直接用工方式,逐步减少劳务派遣用工规模,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建立健全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

  围绕本次专项执法重点工作,我们在检查中,将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和书面审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管理。把劳务派遣单位纳入劳动监察网格监管系统,并作为重点行业进行监管;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解决发生的劳务派遣单位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好我区和谐稳定的大局。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二)需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三)深入企业仔细排查,确保实效,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制造、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

  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

  2012

  年6月28日 市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范文2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明电[2011]7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省厅、地区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我局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项检查小组分为两个组对全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

  我局及时成立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主动监察的形式进行,各行动分队深入企业、社区摸底调查,基本上掌握企业的用工行为和对社会保险法的了解情况。此次专项行动按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没有发现严重违法现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用工企业124户,其中,建筑业10户;制造业25户;采矿业15户;餐饮业35户;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39户,在检查中,督促11户用人单位为396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1235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3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督促11户用人单位为职工费缴纳社会保险费32万元。目前,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专项检查中,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及是否在女职工的特殊期间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所有企业没有招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现象。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部分企业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为了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二、需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三、深入企业仔细排查,确保实效,重点对建筑、制造、餐饮、采矿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宣传劳动用工备案政策,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集中力量对本县辖区内的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给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以后的劳动保障工作中要把握好一条主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维权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全县全体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把一些好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宝贵的精神动力和工作推力。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队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专项检查总结范文3

  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

  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自7月11日至8月10日分两组对全县127家用人单位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检查采取听取用人单位汇报与书面审查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审核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改正。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升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劳

  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也由被动转为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逐步提高。在本次检查的127家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基本达到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6%,个体工商户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只有35%。

(二)社会保险参保比例不断增加,险种逐渐丰富。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主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也不断提高。在本次调查的127家用人单位中,规模以上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60%,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55%,比去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除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一直备受重视外,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较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也有所增加。

(三)工资支付基本符合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

  在本次调查的127家用人单位中,企业工资支付较为及时,95%的企业都能在当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规模以上企业受财务核算的影响,一般下个月中旬或月底发放工资,个别企业存在拖欠一个月工资的问题。

(四)无使用童工现象。

  自2002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未发现一起使用童工案件。

(五)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次检查的127家企业中,没有安排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现象,没有因女职工怀孕而被开除的现象,女职工“四期”保护符合法律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比例较低,个别企业工资拖欠较严重。

(二)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较为严重。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劳动监察的重心向中小企业转移。

  在保证对大型企业正常监察力度的情况下,工作重心向中小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转移。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日常巡查次数,一旦发现出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及时督促其整改;三是对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一经调查落实证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坚决追究其违法责任,做到举报一案,查处一家,警醒一片。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征缴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社保政策,形成部门和乡镇社区联动、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格局,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针对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多线长、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主动上门宣传政策,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督促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对存在拖欠农民工问题的用人单位,经调查落实是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经调查落实,是与该单位存在承包关系的建筑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我们积极主动与该单位联系,通过该单位做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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