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协议书共3篇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什么文件

时间:2022-05-31 12:27:48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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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协议书共3篇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什么文件

工程合同协议书共1

  合同协议书

  。。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为实施 。。。。。。水口灌区改造工程 ,已接受 。。。。。。。公司 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注:计算公式为最高限价×(1-评标基准下浮率)为合同价,最高限价的各个项目单价×(1-评标基准下浮率)为各项目合同单价。

  4.合同形式。

  5.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 06 月 05 日;工期: 180 日历天。

  6.承包人项目经理 7.工程质量符标准。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本协议书一,合同双方各。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包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日

工程合同协议书共2

  工程建设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 施工需要,现将 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第二条 工期、进度及工程量

  (一)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 天;

  具体工期视施工情况,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其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另行约定。

  (二) 进度要求: 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要求,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分包范围各分项工程项目。

  (三) 工程量:

  1、工程量见附表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测算方法: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乙双方确认的并经审计后的最终有效计费工程量为准。

  (四) 施工设备要求: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五) 技术参数与材料要求:满足设计技术规格书及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六) 施工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以实际施工进度为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一)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 工程质量应达到 合格 等级。

  (三)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四)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及计费方式

  (一)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

  具体费用组成见附件分项工程量清单,除了属于业主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或总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可以调整因素外,本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费方法,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按甲乙双方议定价格确定。

  (二)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无。

  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 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全部工程款(扣除5%工程保修金)。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一)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和验收按市政道路及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办法:

  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阶段验收资料或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三)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由政府承认的审计部门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八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九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

  (一)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十条 其它

  (一)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二)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三)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五)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列出。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六)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四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 或其合法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工程合同廉政协议书

工程合同协议书共3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_

  独立分包人(全称):_

  鉴于发包人已接受了独立分包人提交的关于施工和完成本分包工程及修补其中任

  何缺陷的投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图范围所示的平基土石方、种植土回填、造型,草坪、灌木、乔木等植物的种植,建筑铺贴、建筑小品及水电、配电箱、灯具(灯具甲供)、井圈井盖及水篦子的采购安装等全部内容,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的材料采购、供料、加工、运输(含甲供材及材料的上下车及转运)、安装、配合发包人其他专业分包的收边、收口、修补等配合工作,以及通过验收及保修养护等事项等全部内容,景观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检查井由室外总包实施(包括井圈井盖的安装)并按综合管网施工图顶面标高移交

  给独立分包人,独立分包人根据景观标高进行调整(包括井圈井盖的调整等)。

  承包方式:施工图总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包税、包工、包料、包运输(含上

  下车及搬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通过验收的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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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A地块暂定2013年月日,C地块暂定2013年月日,以发包

  人代表批准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独立分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工期控制在个日历天(开工之日起至通过验收,含所有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4.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具体详附件。

   本工程中的土建及安装工程采用施工图总价包干方式,其中土建工程的施工图包干总价为¥元(包括土石方包干部分);安装工程的施工图包干总价为¥元

  【土建及安装工程中为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按实调整】;该施工图包干总价包含采购费、生产加工费、检验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包装费、仓储及运输费(含上下车、转运及垂直运输)、安装费、除渣费、调试费、水电费、措施费(包含由于停电、停水、二次或多次搬运、人工降效、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费、苗木保值费、工程保险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及赶工、赶工措施费、清洁费(含车辆进出场冲洗费)、验收费、管理费、规费、售后服务和保修、与相关分包单位配合之费用(总包配合费已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独立分包人无须考虑)、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则所规定的税收及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上述施工图包干总价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人工、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等作任何调整,也不因独立分包人投标报价时的错项、漏项、失误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本工程中土石方工程采用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固定包干总价

  为¥元 ;该固定包干总价包含构筑物土石方挖填,外运或借土回填,土方堆坡造型、平整夯实场地,绿化种植土回填、换填、土壤改良掺入腐植土等,还包括检验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包装费、仓储及运输费(含上下车及转运)、水电费、措施费、工程保险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及赶工、赶工措施费、清洁费(含车辆进出场冲洗费)、管理费、规费、售后服务和保修养护、与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配合之费用(已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独立分包人无须考虑)、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则所规定的税收及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如遇范围调增,新增部分土石方另行计量,按合同包干单价进行调整计价;如遇范围调减,减少部分按实

  际施工景观面积与景观范围线内景观面积之比折算土石方相应调减费用;如施工范围无变化,该固定包干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本工程中的绿化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工程量为暂定,该部分暂定总价为¥元。上述综合包干单价包括采购费、苗木费(包括但不限于苗木价格、起树费、运输费、上下车费、转运费、包装费用、营养液、遮阳网、养护PVC管、保值费、支撑材料、枯枝落叶修剪清理等)、生产加工费、检验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包装费、仓储及运输费(含上下车及转运)、安装费、调试费、水电费、措施费、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费、工程保险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及赶工、赶工措施费、清洁费(含车辆进出场冲洗费)、验收费、管理费、规费、售后服务和保修养护、与总承包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配合之费用(已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独立分包人无须考虑)、一切国家及重庆市政府现行法则所规定的税收及费用、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该综合包干单价不因现场施工条件、工期、人工、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增减而作任何调整,也不因独立分包人投标报价时的错项、失误等因素作任何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独立分包人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核对确认的苗木进行收方计量。

  独立分包人需严格保证合同约定的乔木的规格,以保证现场效果。如因独立分包人原因无法采购到相同规格需要用大规格的乔木替代时,仍按清单中小规格的价格结算;如独立分包人原因无法采购到相同规格需要用小规格的乔木替代大规格的乔木,且替代的总数(按株计算)控制在15%(不含15%,小数点四舍五入)以内,按实际到场的小规格乔木价格结算;如因独立分包人原因无法采购到相同规格需要用小规格的乔木替代且替代的总数(按株计算)超出15%(包含15%,小数点四舍五入),按实际到场的小规格乔木价格下浮20%结算。本条所述的乔木规格调整均需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独立分包人应予以退货并返工。

  若小灌木苗株实际种植密度大于施工图要求的种植密度且未获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按照施工图要求的密度计算苗株。

  独立分包人需严格保证合同约定的所有植物品种皆能按时采购进场。如因独立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时采购进场,需替换植物品种时,替代的品种不能超过工程量清单植物品种总数的15%(不含15%,小数点四舍五入),否则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本条所述的植物品种替代需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

  5.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专用条款;

  3) 在签订中标通知书至签订补充协议书期间的往来函件;

  4) 中标通知书;

  5) 投标书;

  6) 招投标期间往来函件;

  7) 投标人须知;

  8) 通用条款;

  9) 工程规范;

  10) 合同图纸目录及按此目录列出的合同图纸;

  11) 工程量清单(已报价);

  12)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及附件。

  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一致或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及时间在后者为准。如依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适用条款的,依时间在后者为准。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若施工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文件或协议与上述合同文件中相关条款冲突时,可以将其理解为针对合同文件的补充约定,并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解释优先权。

  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7.独立分包人向发包人承诺遵照本承包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发包人向独立分包人承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

  当支付的款项。

  9.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书尾部所列双方任何一方的基本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

  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电话/邮政编码/开户行及帐号等的变更,该方均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以该方下述名称并向该方联系地址发出的信函/通知等均为有效并视为已及时送达。

  信函/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 如以专人递送、快递方式发送,以实际送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2) 如以挂号邮件方式发送,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的第2个公历日视为送达日。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2013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 即刻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独立分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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