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合同5篇 照明工程合同怎么写

时间:2023-04-18 12:33:07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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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合同5篇 照明工程合同怎么写

照明工程合同1

  发包方(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责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造价:

  6、工程工期:

  (1)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暂定为______天。

  (2)施工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2、甲方应在乙方通知验收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标准,负担施工任务。

  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乙方应保证组织工作的工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得酒后作业。

  第四条、施工条件

  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提前与延迟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甲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价款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甲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安全条款

  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3、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第三人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2、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照明工程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100%。

  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 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

  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6、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7、暂停施工

  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8、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9、不可抗力

  9、1 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10、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验收

  11、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2、工程质保期

  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 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3、违约责任

  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4、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它

  15、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5、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时 间: 时 间:

  开户行:

  账 号:

照明工程合同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1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7工程工期:从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暂定30天。

  第二条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照明工程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特别授权的现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2.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天,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不能满足施工用水需要,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2.2甲方需要进行货已经发生设计变更的。

  2.2.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2.2.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2.2.5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而不能暗示进场,或进场后不能正式开工的情形。

  第三条 工程合同价款

  3.1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本合同价款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设计费等,最终以双方结算价格为准。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返工、窝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4.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由乙方负责采购,价格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4.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4.2.1所有材料设备均应附有生产厂家所出具的有效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2.2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乙方必须立即将其运出场外,不得影响施工。

  4.2.3没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建筑材料、设备等,乙方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现场管理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赔偿。

  4.2.4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5.2对甲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书面通知乙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5.3对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甲方。

  5.4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人员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且不予回复的,可以由乙方自行验收,或由乙方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甲方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即被甲方投入使用的(包括甲方默认的使用),自投入使用之日视为验收合格。

  5.6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如甲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7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合格的日期为准。

  5.8本工程质保期________年,自工程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因施工所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6.1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6.1.1设计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或有安全隐患状况,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6.1.2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不符;

  6.1.3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7.1甲方负责事项

  7.1.1在开工前做好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清理;按施工方案提供在施工范围内的给水、电源接驳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畅通;

  7.1.2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7.1.3合同签订后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

  7.1.4组织乙方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会,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1.5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7.1.6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7.1.7及时办理工程报批及验收手续。

  7.2乙方负责事项

  7.2.1合同签定后__3天内,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安装好水、电表,以便甲方按表计费;

  7.2.2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供各类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报告,按时完成各种施工记录资料如自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7.2.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7.2.4严格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2.5已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2.6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2.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及时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工程款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整);

  8.2工程施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__%时,自甲方确认工程量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工程量所对应地工程款;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____日内整理完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送甲方进行审核;待工程档案资料和结算资料审计完成后办理至结算总价97%的工程支付手续,留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即返还。

  8.4本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向甲方递送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十日内办理完毕结算。非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的,甲方不得拖延办理结算时间,否则应当按日计算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的违约责任

  9.1.1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按日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9.1.2乙方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合同总价款__%的违约金。

  9.2甲方的违约责任

  9.2.1甲方迟延支付当期款项的,应当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额____%的违约责任。

  9.2.2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出现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9.2.3工程应当验收而为未验收,并迟延办理竣工结算的,甲方应当按日向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11.1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2.1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12.2招标书、投标书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书、投标书相关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12.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明工程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2.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3.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4.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合同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合同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xx》、《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包括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按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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