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时间:2023-05-01 09:03:34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会员“q7”分享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共15篇),供大家参阅。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深圳房租赁合同备案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友好合作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酝酿协商,就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法》,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为40平方米,提供给予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贰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都为贰万陆仟元整。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如特殊情况,乙方要求退租,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协商解决)。乙方如转租必须告知甲方。下年租金提前20天交。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进行的装修,在合同终止时,不得把装修的部分拆除,甲方负责取暖费、物业费,其他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不干涉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五、期满要续约或终止合同,乙方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双方在期满20日前通知对方,如续约另行签订合同,逾期不办理至合同期满视为终止合同。

  六、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跑水等损失由乙

  方负责,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浦东新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篇2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代为办理(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 篇3

  银行支行:

  因我单位(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账号:。在银行支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已到期,特申请撤销。

  望批复

  申请单位: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个人房屋住宅租赁备案合同 篇4

  住宅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该房屋位于,卧室1间,独立厨房及卫生间,使用面积:约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甲方提供室内设施有:

  。二、租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圆整(¥),交纳期限为每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圆整(¥),首期租金在年月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需提前一个月续交。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圆整,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的。

  七、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九、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

  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

房产租赁合同备案 篇5

  甲方(出租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乙方(承租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乙方租用甲方房产及相关事项,订立以下合同。

  第1条合同前提条件

  鉴于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所有权人均系甲方或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且其下属的公司、企业或单位已同意委托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房产的出租权,甲方同意将合同房产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第2条合同房产范围、使用和处置

  合同房产是指甲方及其下属的公司、企业或单位所拥有的部分房产共处,所占总建筑面积共为平方米(以下简称“合同房产”)。对该等房产的详细描述见附件一“合同房产一览表”及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该等附件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甲方下属拥有房产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就其所拥有的一处或多处房产与乙方签署具体房产租赁合同。具体合同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乙方须根据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合同房产,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如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合同房产主体结构。

  租赁期满不再续约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合同房产。

  租赁期间,如合同房产所有权人将合同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对该第三方具约束力。第3条租赁期限

  除乙方总部办公大楼租赁期限为二年外,合同房产租赁期限为年,追溯自年月日起算。

  如果乙方要求延长房产的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6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通知后,应同意该等延长,并应同乙方在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在租期届满前办理完毕该房产续租的一切与政府部门有关的审批及手续。续租的租金标准依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或(在无该等标准时)依当时的市场价格执行。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条第1款租赁期满前的任何时候终止租赁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合同房产,但乙方须在其所要求的终止日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第4条租金和税费

  乙方每年应按照平均每个平方米人民币元(元)的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对其中乙方总部办公大楼一万平方米租金的约定见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

  本合同所规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额为该年度租金总额的四分之一。每一笔租金应于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述每个日期均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第一笔租金应按下述计算方法计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支付给甲方:年租金/365×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个付款日的实际天数。

  甲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该合同房产的房产税及其他法定税费的缴纳手续。但除本合同附件二所指的办公大楼的租赁外,该等费用应由乙方实际负担,于收到甲方通知及相关凭证之日起十日内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租赁期间,合同房产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合同房产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第5条运作方式

  甲乙双方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别制定各自的年度租金分配计划,并就该等租金计划达成一致,分别下发。甲方在制定该计划时,应考虑按不同区域和不同房产的情况,内部调整房产单价,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该计划提交给乙方。第6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a)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

  (b)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合同房产的情况进行监督。

  (c)租赁期限内,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房产的损坏,甲方有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d)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a)甲方保证合同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性以及根据本合同出租房产的合法性,同时保证合同房产不存在任何抵押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甲方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根据本合同项下所出租的房产在租赁期限内持续符合有关法规对出租该等房产的规定。如果因此类原因使乙方受到损害,甲方保证对乙方进行赔偿。

  (b)对乙方提出的与使用合同房产相关的合理请求,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c)甲方不得因自身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合同房产。

  (d)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房产租赁登记手续。

  (e)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合同房产。

  (f)对于甲方暂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同时甲方应保证自年月日起一年内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对该等房产的权利义务参照本合同执行。

  乙方权利:

  (a)乙方有权依据各具体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原则使用合同房产。

  (b)乙方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可对合同房产进行改造添附,并享有改造添附部分的所有权。

  (c)乙方可以转租,但需经甲方同意。

  (d)乙方可以退租,但应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义务:

  (a)乙方必须依法使用合同房产。

  (b)依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第7条双方进一步的责任

  合同双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对房产的租期或提前退租,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届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第9条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第10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甲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有约束力的责任。

  (d)乙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第11条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第12条其他规定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合同及其附表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本合同或其附表或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本合同附表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第13条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第14条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15条附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年月日起计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附件一合同房产一览表(略)

  附件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授权代表(签):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版本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市区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 。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月/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况至少为一年,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变通)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元,大写。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通)

  第五条 押金

  押金元,大写。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可以协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元违约金。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求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模板 篇7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币元(大写:整)。

  第6条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币)的租金;以后应在每(月/季/半年/年)最后一个月的日前付清下一(月/季/半年/年)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0条 为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11条 当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利从保证金中扣取。乙方应补足保证金。如果乙方经甲方通知后日内未补足的话,则甲方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12条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第13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每月每平方米共计币元由承担。

  第15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免租装修

  第16条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免租装修期,在此期间由方负责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方承担,甲方在此间期间免收乙方的租金。

  第17条 装修期间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8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乙方转租该房屋应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因转租带来的额外收益归方所有。

  第20条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房屋修缮

  第23条 租赁期间,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超过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由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方负担。

  第2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28条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29条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部分 保险责任

  第30条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方承担。

  第九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3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3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币元,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

  第3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3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搬出房屋,则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3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3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计算。

  第3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3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4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4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4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年,自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4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4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4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4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4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4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部分 通知

  第4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三部分 争议解决

  第50条 本合同归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51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部分 合同生效

  第52条 本协议自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53条 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54条 由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该代理人应向对方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应和对方应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委托方书面追认的,对委托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55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56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部分 索赔

  第5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58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币元(大写:)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59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币元(大写:)作为对甲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60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61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币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62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 保证

  第63条 由作为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按照此合同履行义务。此保证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的权利义务见附件。

  第十八部分 其他

  第64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存份,税务部门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5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6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67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第日生效。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居住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第68条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69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7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签字:(出租人)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附件

  附件

  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二:《保证合同》

  特别告知

  一、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

  二、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出示委托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权限。

  三、租赁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四、合同内的空格部分可由租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填写。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应按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六、租赁关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路弄号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合同,清单合同与本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十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7)。

  十、违约责任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预租有关事宜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币)元(折合人民币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1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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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币)元(折合人民币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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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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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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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国籍:国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11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

  篇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江浦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许昌路1150号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九、收费标准: 无

  十、特别说明: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可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站()或者市民政局站()下载,也可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领取。委托书格式 今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我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一切后果。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XXX 委托日期: XX年XX月XX日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

  篇2: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修改版)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

  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

  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

  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

  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死亡证明不再受理)

  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

  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

  备注: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房东注意:单方终止申请不再受理,找不到房客的将等原合同到期后再行办理)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

  篇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图

  二、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书是指《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资料可作为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资料:

  1.《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2.《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5.《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明》;

  6.《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7.开发商出租新建房屋,合法权属资料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3)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

(4)《产权具结书》。

  8.《宅基地证》;

  9.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其他证明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共有房屋的,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转租房屋的,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并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必须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只提供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1.租赁双方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通行证和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等)。

  2.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代办的,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为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委托书可依照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法公字024号文]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三)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租赁当事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管理服务中心存一份。如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则需要提供一式四份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管理服务中心和工商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1.租赁当事人可签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租赁当事人也可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纸张使用A4纸),但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证件号码;②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③房屋用途;④租赁期限;⑤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⑥房屋维修责任;⑦转租的约定;⑧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⑨违约责任;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3.租赁军队房地产的,租赁当事人须签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当事人提供的租赁合同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二、管理机构租赁登记备案审查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租赁所)、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后,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指租赁的房屋是否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是否履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

(一)审查内容

  1.审查房屋产权、共有等情况:

  按照本程序第一部分第(一)点所列资料进行审查。

  2.审查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房屋是否危险房屋、违法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土房管、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告知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审查,或向有关部门查询情况。

(二)注记内容

  区、县级市租赁所审查上述内容后,并视不同情况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记。

  1.不需注记的情况:租赁房屋不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已经履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房屋租赁合同给予登记备案,并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XX号予以登记备案”的条形章及“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2.需要注记的情况:租赁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该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XX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X条第X项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第X条第X款义务,予以注记”的条形章及“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3.注销注记的情况:经租赁当事人整改后,租赁的房屋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给予注销注记,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 篇12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篇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篇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篇3: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3:【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以闵行区为例)

  一、办理地点:闵行区(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8:45-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不同地方可能要求有些许不同,最好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他们不能亲自陪同办理的,还要签署一式两份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3、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5、现金人民币65元(其中,15元用于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咨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8、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

  9、7个工作日后,承租人凭借该收件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交易中心楼上27号窗口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提示:最好先打过电话来确认办理结果!报收件编号就可查询。

  篇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篇5: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

  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6: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发票以及税收通用完税证,北京

  篇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篇2:税收通用完税证XX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eneral tax payment voucher

(141)shanghai tax certificate 0

  tax authori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putuo district of shanghai date of iue XX0912

  name of taxpayerid number of taxpayer

  total(in words)¥ tax authority remarks

(sealed)

  fill in the drawer

  this certificate does not do taxpayers deduction proof of charge to an account篇3:XX北京租房合同

  XX北京租房合同

##第1篇: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的规定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方承担;

  所有权属方。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

  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外交人员公寓楼单元号公寓套租给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本人签名)

##第3篇:北京租房合同范本下载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

  案

  证

  明

  编

  号

: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

  篇7: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1),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附件3)。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5)。

  三、审查

  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附件6)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附件7)。

  四、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办理程序

  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流管中心(流管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8)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9)。符合下列情形的,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的1.变更出租人,新出租人须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并与原出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并与原承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3.租赁一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1.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租赁期满需要终止合同的,租赁双方须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注明原因,签章认可。

  2.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3.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收回,重新给当事人颁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存入原登记备案档案。

  五、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档案管理

  登记备案结束后,流管中心(流管站)应将每一笔房屋登记备案业务的书面材料汇总,装订成卷,装入档案袋。立卷应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档案:

(一)房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租赁合同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存根

(七)其他材料。

  篇8: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篇9: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

  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住 房:100元/套

  非住房:房屋面积200㎡以内 100元

  房屋面积大于200—1000㎡ 200元

  房屋面积大于1000—㎡ 500元

  房屋面积大于㎡以上 800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XX】21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70***8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篇13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程序 为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为,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图

  二、当事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书是指《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资料可作为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资料:

  1.《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2.《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

  3.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建设单位通知购房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件);

  5.《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明》;

  6.《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7.开发商出租新建房屋,合法权属资料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发票;(3)竣工验收(质量、规划、消防)合格的文件;(4)《产权具结书》。

  8.《宅基地证》;

  9.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其他证明房屋来源的有效证明。

  共有房屋的,同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转租房屋的,同时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并已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如该合同没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约定条款,必须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受委托经营管理房屋的,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只提供原件核对,无需复印件)

  1.租赁双方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国内居民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或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通行证和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等)。

  2.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代办的,自然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租赁双方当事人之一为华侨、港澳、台湾同胞和境外经济组织或外籍人士的,其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委托书可依照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法公字024号文]规定的机构办理公证或认证,也可在我国境内的公证机构办理。

(三)房屋租赁合同(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租赁当事人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管理服务中心存一份。如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则需要提供一式四份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各执一份,管理服务中心和工商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1.租赁当事人可签订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印制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2.租赁当事人也可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纸张使用A4纸),但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证件号码;②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③房屋用途;④租赁期限;⑤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⑥房屋维修责任;⑦转租的约定;⑧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⑨违约责任;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3.租赁军队房地产的,租赁当事人须签订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监制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当事人提供的租赁合同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二、管理机构租赁登记备案审查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租赁所)、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后,审查的内容主要是指租赁的房屋是否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是否履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

(一)审查内容 1.审查房屋产权、共有等情况: 按照本程序第一部分第(一)点所列资料进行审查。2.审查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房屋是否危险房屋、违法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土房管、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告知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进行审查,或向有关部门查询情况。

(二)注记内容 区、县级市租赁所审查上述内容后,并视不同情况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记。1.不需注记的情况:租赁房屋不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已经履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房屋租赁合同给予登记备案,并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XX号予以登记备案”的条形章及“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2.需要注记的情况:租赁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该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XX号予以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X条第X项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第X条第X款义务,予以注记”的条形章及“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3.注销注记的情况:经租赁当事人整改后,租赁的房屋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给予注销注记,在租赁合同上加盖“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及“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

  三、缴纳税费 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房屋租赁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后,可领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立卷归档与信息告知 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广州市出租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统一保管,并在10日内将有关资料书面报送或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办理程序》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办理程序 为保障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管理,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

(一)依据合同约定条件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其租赁合同应已经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二、租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一式三联)。符合下列情形的,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的:

  1.变更出租人,新出租人须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或合法

  资格证明,并与原出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并与

  原承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3.租赁一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

  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

  1.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租赁期满需要终止合同的,租赁双方须在《解除、终

  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注明原因,签章认可。

  2.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

  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3.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

  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委托代办的,租赁当事人须提交合法委托书。

  三、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备案 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本程序第一、二部分所列资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况备案: 1.变更合同的,管理服务中心应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2.解除、终止合同的,管理服务中心应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和加盖“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在租赁合同上加盖 “经审查,该合?XX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其中1联留存入档,其它2联及租赁合同退回当事人。

  四、立卷归档与信息告知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程序完成后,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0日内将其资料整理、归档,并将有关变动资料抄送相关职能部门。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篇14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篇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篇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篇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 xxx 与承租人 xxx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篇3: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3:【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上海市房屋租赁】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以闵行区为例)

  一、办理地点:闵行区(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8:45-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不同地方可能要求有些许不同,最好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他们不能亲自陪同办理的,还要签署一式两份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3、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5、现金人民币65元(其中,15元用于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咨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8、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

  9、7个工作日后,承租人凭借该收件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交易中心楼上27号窗口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提示:最好先打过电话来确认办理结果!报收件编号就可查询。

  篇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篇5:办理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地产交易中心:“浦东新区崂山西路201号(栖霞路路口)”的“房地大厦(”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楼,找到一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的窗口(好象是25号窗口),咨询办理登记需要些什么材料,得知如下:

  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在登记窗口领取。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

  1、《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不需要。

  2、另外要注意的还有:

(1)当该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两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2)房屋租赁合同上有中介的章的话还要提供中介公司的执业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然就花5块钱在24号窗口买一本重填一下把原件一起交给25号窗口。(谢谢gxy)

  办理时间为:周一~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应缴费用:登记费 50元/件。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6: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发票以及税收通用完税证,北京

  篇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

  XX-05-13 互联

  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委托书一般格式

  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

  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

  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

  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

  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 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让你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

  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口等待叫号;

  5、向37号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六、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篇2:税收通用完税证XX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eneral tax payment voucher

(141)shanghai tax certificate 0

  tax authori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putuo district of shanghai date of iue XX0912

  name of taxpayerid number of taxpayer

  total(in words)¥ tax authority remarks

(sealed)

  fill in the drawer

  this certificate does not do taxpayers deduction proof of charge to an account篇3:XX北京租房合同

  XX北京租房合同

##第1篇: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巷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类型,结构等级,完损等级,主要装修设备,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由乙方在月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的规定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方承担;

  所有权属方。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

  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2篇:XX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外交人员公寓楼单元号公寓套租给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第九条

  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

  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本人签名)

##第3篇:北京租房合同范文下载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租赁代理机构:

  备

  案

  证

  明

  编

  号

: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街

  道

  办

  事

  处

(乡

  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

  篇7: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我由于要办居住证,我是租的房子,居住证中有一项是要是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请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是多少,周末上班不还有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去一定要房东一起去吗

  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都不一样,建议打一下114去咨询。一般的来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双休日一般不办公。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需租赁双方到场,需要的材料是租赁合同(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期限为5天,费用是80元登记费。如果原租赁到期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然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可同时受理。

《加强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另外,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一、申请

  凡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下称流管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如果租赁双方不主动登记备案的,可以给其签发《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1),催其办理登记备案。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六)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附件3)。

  以上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4)。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附件5)。

  三、审查

  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

(二)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附件6)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附件7)。

  四、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办理程序

  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到流管中心(流管站)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8)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附件9)。符合下列情形的,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变更的1.变更出租人,新出租人须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并与原出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并与原承租人同时在《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上签章认可;

  3.租赁一方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二)申请办理租赁合同解除、终止的1.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或者租赁期满需要终止合同的,租赁双方须在《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注明原因,签章认可。

  2.承租人死亡,无合法同住人承租的,出租人凭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登记表原件,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3.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收回,重新给当事人颁发《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存入原登记备案档案。

  五、审批权限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档案管理

  登记备案结束后,流管中心(流管站)应将每一笔房屋登记备案业务的书面材料汇总,装订成卷,装入档案袋。立卷应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档案:

(一)房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租赁合同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四)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六)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存根

(七)其他材料。

  篇8: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房租登(XXXX)第X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房屋坐落:XX区XX大街X号X号楼XXX室

  出租面积:XXX平方米 房屋用途:XX

  租赁期限: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北京市XX区(县)XXXXXXXXXXX

  XXXX年X月X日

  篇9: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及流程图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XX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

  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六、申请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书面租赁合同(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标准:

  住 房:100元/套

  非住房:房屋面积200㎡以内 100元

  房屋面积大于200—1000㎡ 200元

  房屋面积大于1000—㎡ 500元

  房屋面积大于㎡以上 800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XX】21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委托书 篇15

  本人(身份证号: ) 不能到现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现委托 (身份证号: )到郫筒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委托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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