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买卖合同11篇(详细买卖合同内容)

时间:2023-07-07 15:15: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详细买卖合同11篇(详细买卖合同内容),以供借鉴。

详细买卖合同11篇(详细买卖合同内容)

详细买卖合同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小写: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该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 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 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 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该合同的生效条件 如果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债款,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余由双方持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 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详细买卖合同2

  一、集资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出现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综上所述,集资房买卖合同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范围。同时,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哪些房子属于集资房

  1、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方式

  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由于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故建设部发文,自自20xx年08月14日起,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但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政策没有取消,但审查已严格控制。

  2、个人集资建房方式

  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目前国家实际上已经否决了该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根据上文的表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集资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该集资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还带来了集资房的类型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P2P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P2P网贷系统,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但是P2P平台由于是线上交易,签订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作出了知识整理,仅作参考。

  1、《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电子签名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

  但从实务操作的角度分析:

  经我们向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庭咨询,得到答复如下:

  序号咨询对象咨询时间答复

  1、上海仲裁委员会

  (021-52921235)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25分P2P网络借贷是新兴的事物,之前未处理过。立案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证据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必要时请示领导决定。

  2、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021-63875588)20xx年7月30日上午9点31分之前未处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方面的纠纷,如果不能提供纸质形式的合同,则必须提供能证明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深圳仲裁委员会

  (0755-25831662)20xx年7月29日下午4点06分鉴于电子合同是新事物,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也不能以有形的形式展现,需要携带电子合同等材料到立案庭进行现场确认,必要时请示领导。

  4、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

  (0755-83501700)20xx年7月30日下午4点11分采用电子合同形式订立的合同,对方有可能以未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平台须提供实际上已履行借款合同的证据(譬如说提供借款的转账凭证)。如能提供借款实际发生的完整证据链,即使没有电子签名,也可以立案。

  5、北京仲裁委员会

  (010-65669856)20xx年7月30日上午11点12分之前未受理过P2P网贷电子合同的'纠纷,但受理过其他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如对方认可电子合同,则仲裁不存在障碍;如对方不认可电子合同的真实性,需要仲裁申请人签署《风险提示》,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对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事物持保护、支持的态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0755-82925891)20xx年7月29日下午3点33分如果不能提供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能以书面有形方式展示的电子合同,则立案可能存在障碍,需要领导审批。

  从以上各地仲裁委员会、法院的答复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兴事物,大多数仲裁委员会、法院对P2P网络借贷、电子合同比较陌生,仲裁委员会、法院立案仍然倾向于以书面形式、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合同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明力上可能会有瑕疵,仲裁委员会、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或者是立案需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程序负担加重。

  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时的转账凭证、对方还款记录、催收证明等,只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切实证明借款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法院等才会予以立案。完整的证据链能使仲裁或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减少诉讼风险。

  鉴于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司法机关对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考虑到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现行法律上的有效性,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发展是大势所趋,从提升用户体验的角度考量,建议P2P网贷平台着手考虑采购具有相关资质、得到司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电子签名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签名服务,运用电子签名技术,解决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可视性不足等问题,补足电子合同的证明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口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什么样的合同可以作出口头合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本文就口头合同有无法律效力做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本规定,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者报酬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属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属于数额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口头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惑,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具体专业的解答。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双方都签字的合同就能生效吗?

  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担的责任,没有一条是甲方要承担的责任.双方都签字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请看下文。

  一般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显失公平,但是具体的还要看这个合同是什么合同。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因此,我们认识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义,应当更多地从合同的实效力方面来理解,离开合同的实效力谈论合同效力,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因此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首先考虑你要实现怎么样的合同效力,然后细心地去审查合同的条款。

  怎么认定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第79条之规定及其解释,有效债权的存在,是债权让与合同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或无效的债权让与给他人,或者以消灭的债权让与给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让与人对受让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负赔偿之责。

  有效的债权,应该从宽解释,只要是该债权真实存在且并未消灭,都应认定为有效。至于其能否实现,债权人不负有物的瑕疵的担保之责,因为债权人并不享有处分债务人之物的权利,他只负权利瑕疵的担保之责,只要债权是真实的,就应允许其转让。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债权转让本质上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减少乃至消除财产流转的障碍,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绝大多数合同债权能够被转让。

  但问题总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债权毕竟是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人身信赖色彩,为了尊重这样的社会关系,《合同法》第79条明文规定了三种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一般有一定的规律性,本文不在此赘述。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应作符合当事人合意的解释,但是我国合同法对于禁止让与的约定具有何种法效未作明文规定。

  德国民法认定为有效,但在1994年德国商法典中增加了一项规定,即如果当事人是在商业交易中达成的协议,则在合同中的禁止让与条款无效;日本民法承认其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日本民法持同样态度。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民法的原则,债权人违反禁止让与的约定而让与债权,如果债权让与合同符合有效条件,受让人只要是善意的,不管有无过失都取得该债权,债务人无权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详细买卖合同3

  1、一般在合同中对付款方式争议比较大,现在我们就以付款方式为例。打开word20xx 功能区【审阅】

  2、选中需要修改的内容-点击【新建批注】

  3、在【批注[al]:】中增加我们需要修改的内容

  4、当客户把修改后的合同,反馈给我们时,我们对客户修改的内容意见不同意,我们还可以再继续做批注修改。选中【批注[al]:】修改的内容-【新建批注】

  5、在【批注[a2R1]:】中继续增加我们需要修改的`内容

  6、最后双方达到协议的批注可以改成一种颜色,如红色(同时也可以把字体底色改成其他颜色,以突出内容,比如黄色),功能区【开始】-【字体颜色】/【字体底色颜色】

  注意事项: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我们可以做一份完整的合同(不带批注),双方再核对一次,没问题就可以打印签合同了

详细买卖合同4

  出卖方(甲方):玉洁棉花厂

  买受方(乙方):贝贝贸易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棉花物资的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

  1、标的物的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20吨棉花

  注:双方特别约定,实际交货数量以乙方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乙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要求

  标的物质量执行一般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厂址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标的物的相关强制性规定

  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将标的物交付乙方时起转移,乙方接收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4。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于20xx年5月31日前将标的物送至漯河市源汇区贝贝贸易公司。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货到工地现场前10天通知乙方,到达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如甲方交付的货物、及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对于初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潜在质量问题,甲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

  乙方在标的物使用过程中,对质量问题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甲方应采取公路运输方式运输至乙方工地指定地点;

  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

  6、结算方式、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合同价款。

  7、解除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8、违约责任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双方另行制定协议;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乙方不予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须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因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纳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9、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1、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玉洁棉花厂

  法定代表人:刘青青

  委托代理人:马文博、白贝贝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

  乙方名称:贝贝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三

  委托代理人:张四

  联系电话: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3月1日

  合同签订地点:郑州市金水区

详细买卖合同5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物资的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注:双方特别约定,实际交货数量以乙方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单据为准,只有乙方工作人员签字而未加盖乙方印章的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质量要求

  标的物质量执行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标的物的相关强制性标准。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4、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5、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将标的物交付乙方时起转移,乙方接收前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6、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物送至。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损坏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货到工地现场前天通知乙方,到达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如甲方交付的货物、及资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负责补足或更换,对于初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潜在质量问题,甲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

  乙方在标的物使用过程中,对质量问题有权随时提出异议,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甲方应采取方式运输至乙方工地指定地点;

  装卸、运输及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8、质量保证期限及售后服务

  标的物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送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

  其他服务约定:

  9、结算方式、时间(以下两种只能任选一种)

  货到验收合格后日内付合同价款的%;剩余价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年)满后付清,质保期自收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约定其他方式:

  10、解除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

  一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双方另行制定协议;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应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乙方不予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以及因此遭受的损失;

  甲方须服从乙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因不满足现场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所有权、担保物权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纳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12、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台风、海浪、洪水、泥石流、海啸、地震、工程停建、缓建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13、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指定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的内容如果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年月日35号

详细买卖合同6

  大米的功效与作用

  中医认为大米性味甘平,有补中益气、健脾养胃、益精强志、和五脏、通血脉、聪耳明目、止烦、止渴、止泻的功效,认为多食能令人“强身好颜色。

  米粥具有补脾、和胃、清肺功效。米汤有益气、养阴、润燥的功能,能刺激胃液的分泌,有助于消化,并对脂肪的吸收有促进作用。

  助消化

  米汤有益气、养阴、润燥的功能,性味甘平,有益于婴儿的发育和健康,能刺激胃液的分泌,有助于消化,并对脂肪的吸收有促进作用,亦能促使奶粉中的酪蛋白形成疏松而又柔软的小凝块,使之容易消化吸收,因此用米汤冲奶粉或给婴儿作辅助饮食都是比较理想的。

  降压

  大米粥和米汤中所含的优质蛋白质,可以使血管保持柔软,达到降血压的目的。

  瘦身

  大米瘦身法是低热量、高碳水化合物、低盐、低脂、低糖、低蛋白质、天然食物的减肥法,最初的目标是为了治疗某些慢性疾病。注意这个方法不适合做过结肠切除手术和肾功能不良的人。

  大米瘦身法并不是说只能吃大米,大米只是这个瘦身计划中30种食物中的一种而已。大米瘦身法的食物中还包含有全麦食物、大豆、水果、蔬菜、脱脂奶制品和瘦肉蛋白。饮食中含高纤维的食物如全麦食物、蔬菜水果能让人觉得饱肚和有满足感。

  不同种类大米的不同功效

  最滋补的是粳米

  作为日常食用米,粳米含有人体必需的淀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B1、烟酸、维生素C及钙、铁等营养成分,可以提供人体所需的营养、热量。谷万里介绍说,用粳米煮粥以养生延年,在我国已有20xx年的历史,粳米粥最上一层粥油能够补液填精,对滋养人体的阴液和肾精大有裨益,最适宜病人、产妇和老人。粳米具有健脾胃、补中气、养阴生津、除烦止渴、固肠止泻等作用,可用于脾胃虚弱、烦渴、营养不良、病后体弱等病症,但糖尿病患者应注意不宜多食。

  最助消化的'是糙米

  糙米中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含量都比精白米多。米糠层的粗纤维分子有助于胃肠蠕动,对胃病、便秘、痔疮等消化道疾病有效。糙米较之精白米更有营养,能降低胆固醇,减少心脏病发作和中风的几率。糙米适合一般人群食用,但由于糙米口感较粗,质地紧密,煮起来也比较费时,谷万里建议煮前可以将它淘洗后用冷水浸泡过夜,然后连浸泡水一起投入压力锅,煮半小时以上。

  最补肾的是黑米

  黑米营养丰富,含有蛋白质、脂肪、B族维生素、钙、磷、铁、锌等物质,营养价值高于普通稻米。它能明显提高人体血色素和血红蛋白的含量,有利于心血管系统的保健,有利于儿童骨骼和大脑的发育,并可促进产妇、病后体虚者的康复,所以它是一种理想的营养保健食品。谷万里指出,黑米具有滋阴补肾、益气强身、健脾开胃、补肝明目、养精固涩之功效,是抗衰美容、防病强身的滋补佳品。经常食用黑米,对慢性病人、康复期病人及幼儿有较好的滋补作用。由于黑米不易煮烂,应先浸泡一夜再煮。消化功能较弱的幼儿和老弱病人不宜于食用。

  最排毒的是糯米

  糯米中含有蛋白质、脂肪、糖类、钙、磷、铁、维生素B2、多量淀粉等营养成分。

  最养颜的是薏米

  薏米的营养价值很高,被誉为“世界禾本植物之王。薏仁米营养丰富,含有意苡仁油、薏苡仁脂、固醇、氨基酸、精氨酸等多种氨基酸成分和维生素B1、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具有利水渗湿、健脾止泻、清热解毒的功效。谷万里介绍说,中医认为,薏米味甘、淡,性微寒、入脾、胃、肺经,对脾虚腹泻、肌肉酸重、关节疼痛等症有治疗和预防作用。

  最养胃的是小米

  小米又称粱米、粟米、粟谷。其富含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B2、烟酸和钙、磷、铁等营养成分。由于小米非常易被人体消化吸收,故被营养专家称为“保健米。小米具有健脾和中、益肾气、清虚热、利小便、治烦渴的功效,是治疗脾胃虚弱、体虚、精血受损、产后虚损、食欲不振的营养康复良品。谷万里指出,由于小米性稍偏凉,气滞者和体质偏虚寒、小便清长者不宜过多食用。

详细买卖合同7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购买者(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自愿将其门面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门面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门面。现该门面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市,建筑面积45。6平方米;

  (二)门面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上述门面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3280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149568元整(大写:壹拾肆万玖仟伍佰陆拾捌元整)

  第三条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70000元整(大写:柒万元整)上述定金在乙方一起付款时充抵门面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门面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将门面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门面前腾空该门面。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门面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门面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共同向门面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门面所有权登记手续,依法取得门面登记在乙方名下的《门面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门面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门面土地使用证。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门面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50%。

  第八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门面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门面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门面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门面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20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交门面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详细买卖合同8

  甲方(公司代表):____________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签订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房展的原则,并根据乙方具备销售甲方产品青岛啤酒多彩XX啤的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证件及有关书面声明(乙方提供复印件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签章或原件核对无误、个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和一定的经营资金;

  ③具备在规定区域销售青岛啤酒多彩XX啤的能力和网路。

  第二条乙方销售区域甲方同意乙方枫亭镇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不得出现甲方代表的同厂同牌子的XX啤,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越权或夸大经营范围,在代理过程中不准在酒中掺假换其他产品,一旦发现甲方终止合同(或送司法机关)。 乙方在自行提供的区域内(以实际提供数量为准)XX啤多彩XX啤系列产品,自________年月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销售目标数量为桶。

  第四条XX啤桶的使用方式:

  1、乙方所需XX啤桶从甲方租赁,并交押金 元 个桶。

  2、在合同期内乙方将完整无损坏的XX啤桶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使用期限(以年为最低单位)的10%使用折旧扣后,退给乙方其余的.实际交XX啤桶押金。

  3、XX啤杯、XX啤炮、XX啤专用机器由甲方按乙方实际需要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该产品价格及其它另行约定)。

  第六条产品质量验收,产品质量纠纷界定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XXXXXX。

  2、由乙方负责按指定物流取货,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为原则)。

  3、产品质量纠纷及责任:

  (1)乙方收货时。如因甲方装卸损坏,由甲方负责退换,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配合进行验证后协商处理。

  (3)由于乙方储存、运输(超高、倒插等)方式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的储存产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化工原料及有害易燃品混合存放。

  (4)乙方超期出售须在保质期内售出产品,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详细买卖合同9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蒋XX,地址: 身份证号: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杨xx杨青山,地址: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买卖挖掘机(含配件)的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 挖掘机基本概况

  1、甲方出售的挖掘机型号为恒天九五70-7;发动机号码为 ;车架号码为 ;生产厂家为XX公司 ;颜色为蓝灰色;购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配件有 。

  二、交易价格

  1、甲方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月付款元( 元)。

  2、此挖掘机月付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________年内付清,如________年内与XX公司出现其它的违约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挖掘机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与第三人不存在权属争议;挖掘机之上未设置有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甲方总额 ( 元),共计转让总额 提供的车辆情况和信息真实。

  2、甲方保证挖掘机主要零部件(发动机、车架、液压系统等)均系原厂配置,未进行改造更换。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月付款乙方向XX公司付清。应向乙方提供购买挖掘机的合同、购机发票、保修单(卡)和其它文件、证件(均为原件),并确保真实、有效。

  4、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挖掘机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甲方本宅,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1、

  2、

  3、4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以交易价格为基数,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________年内,乙方每月付月付款后,甲方应保证挖掘机不被公司锁机、拖机等,如出现此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详细买卖合同10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作品概况略

  第二条作品权属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

  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条交易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作品的交付及验收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

  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作品进行确认:甲、乙方应于作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交易的中止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____日___%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的取回责任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____日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详细买卖合同11

  甲方(公司代表):____________甲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签订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房展的原则,并根据乙方具备销售甲方产品青岛啤酒多彩啤的条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证件及有关书面声明(乙方提供复印件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签章或原件核对无误、个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和一定的`经营资金;

  ③具备在规定区域销售青岛啤酒多彩啤的能力和网路。

  第二条乙方销售区域甲方同意乙方枫亭镇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期间内,不得出现甲方代表的同厂同牌子的啤,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越权或夸大经营范围,在代理过程中不准在酒中掺假换其他产品,一旦发现甲方终止合同(或送司法机关)。乙方在自行提供的区域内(以实际提供数量为准)啤多彩啤系列产品,自________年月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销售目标数量为桶。

  第四条啤桶的使用方式:

  1、乙方所需啤桶从甲方租赁,并交押金元个桶。

  2、在合同期内乙方将完整无损坏的啤桶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乙方使用期限(以年为最低单位)的10%使用折旧扣后,退给乙方其余的实际交啤桶押金。

  3、啤杯、啤炮、啤专用机器由甲方按乙方实际需要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该产品价格及其它另行约定)。

  第六条产品质量验收,产品质量纠纷界定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

  2、由乙方负责按指定物流取货,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为原则)。

  3、产品质量纠纷及责任:

  (1)乙方收货时。如因甲方装卸损坏,由甲方负责退换,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配合进行验证后协商处理。

  (3)由于乙方储存、运输(超高、倒插等)方式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的储存产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化工原料及有害易燃品混合存放。

  (4)乙方超期出售须在保质期内售出产品,由此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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