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精品房屋买卖合同5篇(高品房买卖合同),供大家参阅。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1
原告:陈瑶瑶 女 汉族 1988年01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 男 汉族 1969年08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2
出售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房置业 有限公司
制定
出卖人(甲方):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1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筑房权证小河字第G13000038号。
(二)房地产座落: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3单元7层20号。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66.27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净收价),小写:(¥325000.00)。(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20xx 年 8月10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产权人甲方有事不能亲自到场签署该协议,由代理人周湘叶代为签署该协议,代理人签署的条款甲方均予认可。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签订的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
电话: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3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合同当事人委托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的存量房地产买卖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
四、房地产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在出售房地产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该共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三)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出售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买受人应当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六)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出售,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和划拨土地上非居住房地产买卖的,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房地产权证书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八)已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权益。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九)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后,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帐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当事人在签定买卖合同前应当查阅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网上房地产网站和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查阅。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屋类型: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五)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六)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 日未将转让价款解交监管帐户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接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接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委托监管事项、内容、权限由甲、乙双方另行与监管方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约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甲、乙双方与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 和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 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一、关于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在以下规定期限内将监管的转让价款解交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监管帐户:
一、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解交监管帐户。
二、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大写) 元解交监管帐户。
三、甲方同意乙方向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余款,其中,商业性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递交相关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同意授权
银行将其全部贷款划入下列监管帐户:
开户人名称: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帐户:
开户银行: 银行
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 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解交监管帐户。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的,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约定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二、关于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处理如下: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
二、乙方于 年 月 日交房时向甲方支付未监管的房地产转让价款计(大写) 万元。
三、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和户口迁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租赁情况:甲方签定本合同当日,该房屋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于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房屋时向上海 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合同签定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同意不可撤消地授权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 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永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租房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坐落于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面积:_______㎡,出租意向价格:________元/㎡.天或 元/月(按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2、 该物业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该物业详细信息真实有效,积极配合接洽乙方介绍的客户。
4、 该物业租赁成功,由乙方负责办理签署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壹个月租金计算,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第一期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5、 代理期内,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私下完成租赁交易或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而与第三方完成租赁交易的.,都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该物业实际代理服务费的贰倍,同时本协议终止。
6、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承租方违约并已预付定金的,甲方同意将其依法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代理服务费。
7、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定租房协议并支付租房定金后,甲方违约的,甲方仍须按该房屋半个月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8、 甲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自愿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
9、 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 杭州永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经办人: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签定时间: 年月日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5
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力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城市买房。由此也会产生很多纠纷,在房屋买卖时出现的纠纷主要有购房合同纠纷、不能按期交房纠纷、违约纠纷。本文就购买房屋时的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精品房屋买卖合同5篇(高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商品房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2篇(房屋商品房租赁合同简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