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房屋租赁合同【锦集14篇】

时间:2023-07-10 10:04:24 合同

  【导语】民用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房东和租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网友“meinuohuanbi”收集的民用房屋租赁合同(共14篇),欢迎参阅。

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小区号楼单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押金元,按年结算。签订合同时一并付清租金和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宽带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交款项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七、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查看房屋的权利,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若无损失,根据居住时间结清租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甲方(房主):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将南宁市区路号楼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元每月。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十、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时间:

民房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市街道小区栋单元号。房屋为室厅,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出租人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标准版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本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2—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年月日。

  2—2、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3—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3—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3、该房屋押金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3—4、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民用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江西省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

  第 层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系 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二层平方米,三层及以上 平方米,该房状况经乙方验收符合承租条件。

  第二条 乙方租赁甲方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止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正常使用,如甲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则按日租金标准支付违约金。《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在承租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应自行承担。

  第五条 出租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乙方应于每月的 号前将本月租金全额交付给甲方房管员或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租金采取先交后租的方式进行。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日租金标准加收违约金。

  第六条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并在退租时将清缴单据交甲方房管员核实,否则将以乙方物品处理清偿或抵扣保证金。

  第七条 为确保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时,相关费用清算完毕后,乙方凭收据退回。

  第八条 乙方应正当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确保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水电等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由此产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可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不定期检查,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和安全。属乙方增设的设施、设备及装修的修缮责任归乙方负责。

  第十条 租赁期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甲方需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私自转租于他人,更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收取转让费或装修补偿费等,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关系。

  第十二条 租赁期内,甲方需出售或向市场招租乙方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或承租权。

  第十三条 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双方各自负责: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城市建设的需要拆除的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无故拖欠租金累计个月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的部分转租他人的或私自取得房屋租赁权的;

  (七)其他严重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交回出租房屋,通知送达即合同解除,甲方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因乙方原因需终止租赁关系时,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可加收乙方三个月租金或甲方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城市建设需要、或甲方原因需终止租赁关系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乙方不继续租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移交手续、清算费用。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5%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乙方需增设的水、电、卫生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应符合消防等部门的规范要求。租赁关系变更、解除或终止时,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2、水电、门窗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因经营需要,重新或更换装修装饰,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承诺书后方可实施,否则因甲方需要双方租赁关系变更、解除或终止,甲方不予补偿。

  4、乙方装修装饰后的房屋,租赁满三年的,租赁关系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均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补偿。

  5、因乙方装修或增设设施造成房屋渗漏、邻睦纠纷、结构损坏等应自行修复或处理,造成损失的应自行赔偿。

  6、乙方私下支付的装修费、水电设施费、转让费(顶店费)等,甲方不与认可,租赁关系变更、解除或终止时,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路 单元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1、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整,同时缴纳押金 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民用租房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景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市区号(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能够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不足部分能够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

  第二条 房屋内部的装修情景及主要设备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需要写明内的装修情景及主要设备设备情景,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月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供给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租赁的租赁情景至少为一年,具体情景能够适当变通)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null元,大写。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后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该房屋租赁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能够根据具体情景变通)

  第五条 押金

  押金null元,大写。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贴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景,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屋租房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人为的破坏由求租房负责维修)

  第七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甲方紧急需要出卖房屋,具体解决办法能够协商)

  第八条 违约职责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职责。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一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当支付元违约金。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如果乙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转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条 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职责。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景能够协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能够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求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房主)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佃农)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联结村栋号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应用双方友好协商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国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赞成,方可转租。如不合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时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来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并按时交纳。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实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胶葛事宜,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是以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供给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一致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赞成。

  七、租期内甲方应赞助乙方调和水电等的供应问题包管正常通顺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应用租期内的安然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国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国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警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弗成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合营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十三、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甲方:

  身份证: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

  年月日

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篇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八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二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如因国家建设、政府征收征用、房屋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违约金元。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新版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标的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甲方于租期起始之日前7天将该房屋交付乙方,房屋交付之日至起租之日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赁费用。

  第三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月, 即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甲方应保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真实及该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如房屋已抵押的,甲方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应事先(本协议订立前)书面告知乙方。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年总租金 元(大写)(此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写)。乙方应于每年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局印制的租赁发票。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不超过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并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相应延长。另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的水、电、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时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甲方则在 日内将租赁保证金及时退还乙方。

  三、房屋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每隔半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时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三)甲方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失效。

  因本条款第(三)项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如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损毁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支付违约人民币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八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九条甲、乙各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以租赁保证金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依照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裁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登记机关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如广告牌、车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民用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坐落于武汉市 区 小区号楼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出租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

  2.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每月,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3.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押金元)。先付后用,以后租金按每年结算一次,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_30 _天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出租后,如因房屋产权纠纷、按揭、抵押债务等事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

  2.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及时按照物业的有关要求负担;

  2.租赁结束时,乙方如有欠费,必须交清欠费。如不缴清欠费,则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出租房屋修缮和使用

  1.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须提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出租房屋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因疏忽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未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由此导致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其用途。装修或添加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租赁期满,乙方应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还房屋时,还应保证房屋的干净整洁。

  第九条 出租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出租房屋。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日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期搬出自有物件,将出租房屋退还甲方。搬迁后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余物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5.租赁期满时,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续签租赁合同,但因市场变化房屋租赁价格有所变化的,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房屋租赁价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的,每逾期交房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或折抵租金,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上述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间,因乙方实施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除前两类行为外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退租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出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

  金总额%的房屋占用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甲方将坐落于 的房屋(毛坯房)租予乙方作为 居住 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装修期一个月。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

  一个月装修期内免收租金。装修期届满后开始计租。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每季度开始前3日内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剩余时间一次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向甲方预交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租赁期内责任的履行。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清算完毕,乙方无责退出当日,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此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自行负担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并应严格遵守物业相关规定及要求。装修过程中造成自己或相关方损失的,责任自行承担。乙方装修后的附属物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于租赁期满时完好交予甲方。

(二)租赁期内,房屋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租 **/ 赁期限内,乙方应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四)乙方不得转租,并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五)乙方需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相应设施,并应承担房屋及相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及相应费用。保证房屋及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及可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造成自身和他人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的,应承担赔偿义务。

(六)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对房屋拥有相应的处分权。

(七)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及附属物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搬迁费等费用。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一)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二)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且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装修补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还应按时间折现给乙方相应装修补偿。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达一个月的;

第七条:续租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并签订续租合同。如逾期不提出,视为双方不再续租。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二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但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三)甲乙各方如有违约,在支付违约金后,还有其它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它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篇1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应在每个承租期前天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已经垫付的费用交甲方)

  1、电费,目前状况:;

  2、水费,目前状况:;

  3、。煤气费,目前状况(不得报停):;

  4、供暖费,目前状况:;

  5、物业管理费,目前状况:;

  6、有线电视费,目前状况:;

  7、其他,目前状况:;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元(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承租期满,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如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须提前一个月缴纳续租租金。如不续租,乙方必须在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时搬走。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转租,分租,转让,造成不良影响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不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用或其他费用;

(4)干扰邻居,产生不良影响的;

(5)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继续租赁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出租方提供物品如下:

(1)(2)(3)(4)。

  租赁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电话:

  身份证号: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事宜,订立本租房合同期。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该室计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三、房屋租房合同期共24个月,自20月日起至2013年1月19日止。

  四、房屋每月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年租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贰佰元整。双方约定租金为半年支付一次,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大写)。首期租金已收至2011年7月19日,下期租金提前15天支付甲方,乙方如在已付租金期满不继续承付下期租金,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二年租期租金按上年的10%递增。

  五、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乙方备案。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求提早终止租赁都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半年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六、在租房合同期内,该房屋的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因租赁而须交付的有关税、费按甲、乙双方约定,由乙负担,负责缴纳。租房前水表146吨,电表总 谷 赁期间费用由乙方负责付清。

  七、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水电费,物业费等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百元整。待租房合同期满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

  八、在租房合同期内,甲方应承担起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并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及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须报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房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应承担乙方的装修费用。

  十、 在租房合同期内,该房屋因出现非甲方所能及的下列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房屋实行拆迁的,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据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一、在租房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或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十二、租房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三、该房屋权属如发生变化,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十四、甲方负责到该房辖区派出所办理好房屋租赁有关手续。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代表人(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中介方:

  电话:

  地址: 签定日期:20 年月日

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甲方 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深圳市 区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结构为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 。

  二、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元人们币。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 承担。

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十、违约责任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房内家私电器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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