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通用8篇】

时间:2023-07-11 22:23:52 合同

  店铺租赁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租赁双方在店铺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是热心网友“g49”收集的店铺租赁合同(共8篇),以供借鉴。

店铺租赁合同

店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

  1、甲方将其拥有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淘宝店属于消保店铺,开通旺装。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及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所在范围内的商品、图片空间、附属功能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

  1、乙方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为B2C商业店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淘宝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每月元,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租金为。

  2、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元做为淘宝消保店铺等押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交清网店维护费外,其它全额退还。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淘宝店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空间费用、域名费用、商品交易税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及押金之日将上述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账户、密码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淘宝店铺能够从事网络B2C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及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所在B2C范围内的商品空间、淘宝商品安置空间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所有可以移动、下架的数据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归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不承担淘宝店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淘宝官方的交易规则的行为。

  4、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他人,租赁时甲方没有收取乙方任何转让费用,租赁到期后,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转让费。淘宝店铺转让,乙方不得中途转让他人,包括亲友,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淘宝店铺,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在淘宝店铺上进行的装修等,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商品数据打包下载带走,原来数据资料无偿退给甲方,不得故意损坏。

  (5)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间一定要注意遵循淘宝网经营规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或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范围内的商品、商标等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及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范围内的商品、商标,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中国站-购物天堂(淘宝店,旺旺名:)及其附属功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交还时:商品:消保:其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店铺租赁合同 篇2

xx公司:

  贵公司与我公司分别于20xx年8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分别与我司签订了位于南沙路万瑞广场B202号和B107号商铺的《租赁合同》,约定我公司将万瑞广场B202号和B107号商铺租给贵公司使用,贵公司按期交付租金。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即将两商铺交付给贵公司,但贵公司自20xx年6月起拖欠我公司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共计元。我公司多次致电、发函贵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但时至今日,我公司仍未收到任何款项及贵公司的书面答复。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现我公司正式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解除与贵公司分别于20xx年8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签订的关于位于南沙路万瑞广场B202号和B107号商铺的《租赁合同》。

  2、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方办理移交手续将商铺移交给我方,并撤离所有人员和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3、请贵公司立即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及截止至商铺移交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

  4、如果贵公司逾期办理移交手续、逾期撤离所有人员及逾期支付所有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我方将采取强制清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店铺租赁合同 篇3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称为甲方):XX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公司

  甲、 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地点

  租赁地址:甲方同意将甲方位于XXXXXXXX的XXXXX

  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自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 10日同意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为10年。

  2.房屋租金:鉴于甲方为乙方的股东之一,为加强合作,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此房屋。

  三、 双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等费用。

  2. 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协议。

  3. 乙方入住后需保护好周围环境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不可抗因素(如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的修复工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店铺租赁合同模板 篇4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商铺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

  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店铺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位于西区经适房的二栋一楼2、3号门店号,门店面积约60平方米左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期年,自年元月1日起至年12月30日止。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租金参考当时的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1300元(大写佰拾元整)。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租金第一年不变,第二年租金按上一年度租金增加7%计算租金。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清全年租金。如续租,次年年租金在已交租金期满三个月前一次性交清,依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拖欠租金,从约定交款日第3天开始以每天按所欠租金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房租30天以上缴纳的,属拖欠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终止无违约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空调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合同方可继续有效。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的装修装饰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门市,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和房屋。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备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拆走,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损坏房屋或房屋结构的;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损坏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在约定的交租金时间无故不交,并推迟30天以上的。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租或者乙方装修损害房屋的,保证金和所剩租金不退抵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店面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铺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为,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第二条租期

  租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交付商铺,如甲方延期交付商铺,则租期也相应的顺延。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合同租金为含税价,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账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商铺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造成租赁物内与商铺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商铺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商铺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商铺的产权证、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商铺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商铺,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甲方的职责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商铺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八条其他

  1、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如遇政府征收或者拆迁时,所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但对于经营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补偿、安置补偿、搬迁补偿、营业损失等)的补偿由甲方直接按照的标准(计元)向乙方支付。

  3、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具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4、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处一间,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此合同。

  二、租赁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后每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时交房屋租赁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经营,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承担土地改变用途使用税、房屋出租税以上两项费用,其他税费(包括水、电费及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不承担国家征用、扩路、退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愿意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合同期满,乙方不再使用该房屋时,保持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十、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合同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共同持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租店面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壹年。

  二、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壹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壹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详见附件一。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托人之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饰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用,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整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它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详见附件;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乙方应自负其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乙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得每项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将上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口及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账,乙方凭往来账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予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须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赍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援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用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及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的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查、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 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担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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