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汇总10篇】

时间:2023-07-12 16:41:26 合同

  【简介】林地租赁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林地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以下是网友“pugd71962”分享的林地租赁合同(共10篇),以供参考。

林地租赁合同

转租租赁合同 篇1

  立合同书人:(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条件如下:

  一、转让标的

  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路号的店铺,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本店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1、店铺全部器具,存货作价人民币万元。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并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付现金。

  3、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唯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

  双方订定年月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餐饮店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1、本店清点移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的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清点移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2、店铺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雷同。甲方应协同乙方办理店铺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3、店铺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凭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足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是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是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他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山林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

  东至;南至;西至;北至,总面积为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租用年限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年月日

  乙方代表:年月日

  公证人:年月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林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团风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乙方:湖北景田投资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 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 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 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 转让 出租 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20xx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本着充分开发利用森林和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甲方经本小组户长会议讨论通过,一致同意将其拥有使用权的林地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规定特定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名 面积 亩,林权证计 本,林权证号分别为 , ,其位臵与四至范围按新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与林权证时间相符,承包期满后,山地归还给甲方经营,地面上附着物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三、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林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无任何纠纷,若发包后出现任何纠纷,甲方应尽快处理好,同时承担林地纠纷调处的一切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一次性退还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村民户长会议决议表一份,林权证原件,林权证权利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权利代表人签字的林地转让申请表等有效证件。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乙方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的名下,但过户费概由乙方负责支付。

  4、乙方在甲方林地营造林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护林和防火工作。如甲方人员、甲方人员的亲属或者上述人员所养的牲畜对乙方营造的苗木有毁损行为,甲方有责任予以阻止。甲方如发现其他单位、人员对林地苗木有破坏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并通知乙方。

  5、乙方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林地的自主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6、甲方应协助乙方通往林地道路、水、电的通畅,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

  1、承包期限内由乙方自筹资金,设备、技术、自组人员、构臵营林所需之设备。

  2、乙方造林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森林法以及其他规章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期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林地租金,每亩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4、乙方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时,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包、入股或其它方式流转,但不能采矿、取石和破坏土地用途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因林地权属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纠纷,导致乙方造林失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除赔偿实际投入费用外,还要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否则,甲方不退回林地租金给乙方。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签印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租赁合同书山林土地租赁合同书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房屋坐落于丽江市 乙方租用 平方米。

  二、乙方租房用途: 。

  三、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租赁期间租金为每年叁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电费、水费、保安费、卫生费。

  六、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作违法经营活动。

  八、乙方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继续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义务优先向乙方作出租赁。

  九、乙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期间所作装修房屋及所建房屋无偿赠与甲方使用。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书仍有效。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五万元作为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二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山林租赁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凤凰村一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2、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2、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1、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2、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3、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9

  第一条。租赁期限:租赁选择,一周租期○。半月租期○。一月租期○,出租方从年月日起,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二条。玩具租赁期间的注意事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把租赁玩具转移给第三方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玩具请妥善保管,注意附件别丢失!塑料玩具请别直接阳光照射(以免风化)注意保持玩具清洁,请不要在玩具上乱图乱画,幼儿使用玩具时应有成人陪护。

  第三条。违约责任:如果玩具到期不能送回请提前3天通知,以便我们上门收取,并收取费用!超过租赁期不退回者按每天租金的3倍付费!(希望每位妈妈能给孩子做出榜样,因为你是宝宝第一任启蒙老师)。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出租网所租玩具都经过严格挑选,除人为破坏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如玩具在租赁者手中破损,试损坏程度协议解决(如能修理的,需付修理费;损坏严重不能修理按押金全额赔偿);玩具租赁到期不归还占为己有者,押金抵消玩具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在租赁期满前三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与出租方协商后交纳续租玩具的租金。如在签定期限内提前解除租赁,租金按签定金额结算,概不退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运输车号:

  乙方: 使用地点:

  住址: 证 件 号: 电话: 押金(大写): 一、在乙方自愿且确认甲方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甲方将脚手架租给乙方使用,即时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或按实计算。如果租赁时间在15天以上,乙方租金应30天结算一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租用期满乙方必须主动前来交纳租金,并归还所有脚手架及配件;乙方如果还需继续租用,应补办续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果违背合同甲方有权拒绝续租,并收回所有脚手架及配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取货当天按一天计算;租用不足一天,租金按一天计算。脚手架租金不包含运费、搭设、拆卸上下费用。

  二、乙方接收脚手架时请点清数目,如归还时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租金实算,何时租金赔偿付清,何时租金为止。

  三、承租使用中请严格检查,按国家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脚手架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出租方不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五、承租脚手架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单条文,签字后表示对本合同的认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地址: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74#(悦宾火锅城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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