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合同(优秀9篇)

时间:2023-07-13 15:13:04 合同

  【导语】委托经营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经营业务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关系。以下是热心网友“weixianyouzejue”整理的委托经营合同(共9篇),欢迎参阅。

委托经营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 篇1

  甲性方,所有制性质,地址,经营范围。

  乙方,所有制性质,地址,经营范围。

  一、联营组织名称,地址,联营项目。

  二、联营方式

  三、联营机构及职责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厂房

  设备

  技术

  场地

  使用权

  总额

  甲

  乙

  合计

  2、出资日期

  甲方分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乙方分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

  五、劳动性理

  六、财务性理

  1、利润分配

  2、亏损负担

  八、联营期限

  九、退出联营的条件

  十、联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4、免责条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年月日时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联营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别送等单位各1份。

  附件(略)

  甲方: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乙方: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约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经营合同授权书标准版 篇2

  兹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就全权代表全过程直至合同的.签订、履行中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和决定。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在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20年x月x日

委托经营合同 篇3

  一、为向甲方教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二、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三、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四、由乙方印制,甲方教职工凭就餐。由甲方销售。  

  五、乙方将回收的提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六、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须经甲方总务科审查。  

  七、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215;元,中餐215;元,晚餐215;元。  

  八、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215;时215;分至215;时215;分;中餐215;时215;分至215;时215;分;晚餐215;时215;分至215;时215;分。  

  九、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十

  一、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十

  二、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类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十

  三、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并依甲方要求,定期进行从业人员体检。  十

  四、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十

  五、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的事务处理。  十

  六、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损益计算表。应甲方要求,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财务帐簿。  十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日起年以内。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须在2个月前提出。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原有条件下延期年。  十

  八、当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迅速撤除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委托经营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的物业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住宅

  2、坐落位置:

  3、建筑面积:以物业产权登记证明为准

  第二条甲方于年月日购得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甲方保证该物业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并保证该物业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甲方。

  第二章物业的委托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该物业,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该物业进行管理。委托经营管理不改变该物业的所有权性质。

  第四条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五年,自甲方向该物业出卖人支付所有购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关付款凭据为准)后的次月1日始计五年时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同意以该物业的总价款年回报率9%(税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业的收益。具体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计算分60个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条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该物业的交付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第七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有权将该物业出租、与他人合作经营,如有转让经营或发生重大经营变更,必须知会甲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因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视费、营业税和经营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必要的装修,但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乙方应保证对该物业进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乙方不得拆除对该物业已进行的装修、装饰和不得损坏该物业设施,已安装的家私电器归甲方所有。委托经营期内,除正常使用损耗外,乙方应保证维护该物业以及该物业内各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若甲方欲转让该物业,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方将该物业转让给第三方,必须告知购买方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并保证新的业主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该物业产权的变动而解除或终止,即本合同具备“买卖不破租赁”的效力。

  第十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三至六个月内,若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按该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价款为基数上浮10%的价格转让该物业的,乙方应同意,并于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前十五天内与甲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若该物业处于银行按揭状态,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则由乙方负责代垫资偿还;甲方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在提出转让该房屋时同时提出),若银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还贷,甲乙双方应于银行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后一个月内向房管部门递交产权变更的交易手续。

  第十一条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物业的业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继续将其物业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且乙方同意继续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甲方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收益率或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的条件重新续签委托经营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不同意继续接受委托对甲方物业进行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享有出售该物业的权利,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确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如需将物业转让给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场地和便利的权利,乙方应予配合。

  第十四条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包括甲方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须有甲方的书面授权,并将授权委托书交由乙方备案,且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携带亲友免费使用本合同约定物业或与该物业所属同类型物业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记名免费使用权,但须至少提前十个日历日向乙方预约,由乙方安排入住时间、地点,甲方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短信或者确认后,可按时入住使用相关物业。同类型物业,是指在乙方受托经营管理的物业中,与本合同约定物业相类似、面积接近、所处位置相邻近,但楼层、位置、朝向及装修格调不尽一致的物业。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时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内如需入住上述物业的,需按入住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依上述第十三条约定,甲方免费使用相关物业的,每年免费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额外补偿;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超过的时间甲方必须按该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额外支付相关费用,但可在对外营业价基础上享受优惠折扣(具体优惠折扣标准以入住时的标准为准)。甲方若需入住与本合同约定物业不同类型的物业,需按相关物业的对外营业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委托经营管理关系解除后,该物业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权对该物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修缮,并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对该物业进行合理装修布置,收取经营管理该物业所产生收益。

  第十九条乙方需承担该物业的经营管理及使用费用,承担经营管理的风险,并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收益。

  第二十条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将该物业进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通知乙方使用相关物业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责任额度以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为限。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该物业的总价值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没有及时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度以不超过拖欠的款项数额为限。如发生多期拖欠,则分别按各期拖欠时间分别计算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联系方式:年月日

  地址:

委托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维修费的管理,保证行车安全,节减行政开支,克服分散维修带来的各种弊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投标标书内容,经协商就甲方统修的车辆现委托乙方为更换轮胎的供应方,丙方为拆装方,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履行期限

  协议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暂定一年。

  二、甲方承诺

  1.甲方将统修的公务用车车辆更换的轮胎委托乙方供货,丙方拆装。

  2.公务用车车胎属于正常行驶磨损必须更换的,由统修单位提出,经定点修理厂家同意,附有关中介鉴定书,再经财政局行事科按投标书中标通知认可的车胎品牌确定后进行更换的,可按照投标标书内容另行计算补贴费用。

  3.甲方车辆用户凭单位出具的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由驾驶员在丙方更换轮胎。(轮胎更换申请表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并加盖甲方公章)

  4.甲方将按照交与乙方的有效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一个季度与乙方结清货款。

  5.甲方承诺乙方为其招标确定的单一品牌所需轮胎的唯一供应商,其供应品牌为:。

  6.轮胎供应价为:投标标书中标通知认可的价格,其中轮胎报价中应扣除安装平衡费用元/条交给丙方作为安装平衡费用。

  三、乙方承诺

  1.乙方应按照标书要求提供经营轮胎的许可资格证明,对出售给甲方的轮胎应实行质量三包,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及时提供技术服务或更换新轮胎(以厂家质量鉴定书和有关部门签定书为准)。

  2.所供应的新轮胎保证为原厂(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纯正轮胎,杜绝假冒伪劣轮胎装车(以丙方收货验证之前为止)。

  3.保证轮胎库存充裕,随时供应。不及时提供轮胎,视情处理。

  4.每季度在收到甲方货款后五日内结清丙方拆装轮胎费用(拆装费元/条,其中元由甲方汇给乙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四、丙方承诺

  1.甲方委托车辆在办理汽车轮胎更换申请表审批后,随到随换,且更换轮胎必须在丙方修理厂内更换,不允许在服务门市部进行更换,如有违约,一经查实,且连续违规三次,甲方扣减其事前发生的所有安装费用。

  2.保证24小时服务,不分上、下班、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更换;

  3.建立用户单车更换轮胎人工和微机两种档案,用户可随时查阅更换轮胎记录;并定期向甲方提供统修车辆更新轮胎有关情况;

  4.凭借甲方出具的更换轮胎申请表到乙方领取新轮胎。

  5.负责验收乙方供应的新胎外观、品牌、胎号和型号,验收合格收货后,轮胎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按投标标书中内容执行或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委托经营合同范本 篇6

  委托机构:(简称甲方)

  服务机构:(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委托经营事宜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经营

  为甲方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甲方所属食堂。

  第二条 设备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器物。

  第三条 经费

  各种经费的负担划分为:

  甲方负担:食堂设施费、食堂备用品费、水、电、暖气费和消费品费。

  乙方负担:劳务费、材料费及相应杂费、保健卫生费、交通费、电话费(限于长途电话)和营业费。

  第四条 供餐

  由乙方印制餐券,甲方职工凭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销售或发放。

  第五条 支付

  乙方将回收的餐券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日向乙方支付等额现金。

  第六条 食谱

  乙方以周为单位确定食谱。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调查结果为依据,并需经甲方总务部门审查。

  第七条 规格

  乙方向甲方职工提供的三餐价格为: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第八条 供餐时间

  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早餐时分至时分;中餐时分至时分;晚餐时分至时分。

  第九条 合同变更

  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 管理监督

  甲方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负有监督责任。

  第十一条 经营人

  乙方更换食堂经营人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历表。

  第十二条 损失赔偿

  乙方应妥善管理各种设施,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施损坏时,应以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卫生

  乙方应努力保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乙方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 卫生责任

  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职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时,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事务处理

  乙方负责与政府相关机构的事务处理。

  第十六条 监察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损益计算表。应甲方要求,有义务向甲方提交财务帐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在2个月前提出。

  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原有条件下延期。

  第十八条 解除合同

  当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迅速撤除属乙方所有的物品,归还属甲方所有的物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秘密保持

  乙方有义务保持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秘密。

  第二十条 失误处理

  因乙方工作失误,不能为甲方职工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同外事项

  发生本合同外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以诚意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年月日供餐开始日正式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谈判并友好协商,甲方将本校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交由乙方负责整体经营。双方就食堂委托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维护学院的稳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的原则,解决甲方师生员工的用餐需求。通过双方共同建设,达到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菜品丰富、服务优质、管理有序。

  第二条投资约定

  1、甲方负责食堂内部装修、大厅、舍餐区的设施设备及广告等。主要包括:给排水和水电气安装等基础装修,食堂烟道等消防系统安装,食堂餐桌椅、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除后厨炊餐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外的其他设备),食堂广告制作及安装等。

  2、乙方一次性投入万元用于食堂后厨的炊餐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添置,实际投资金额以甲乙双方最终核定为准、乙方投入设备的资金由甲方每月从乙方上缴的管理费用中返还、乙方投入到食堂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采购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交甲方保存。

  3、甲方负责食堂房屋结构及屋面、设施设备的大型维修及大厅、管餐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乙方负责食堂后厨炊餐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三条经营范围

  1、食堂主要经营大锅菜,保障学校学生的基本伙食,解决不同层次学生的就餐需求,同时经营各类风味美食,打造舒适、温馨的就餐环境。

  4、食堂可销管乙方生产或加工的食品及面包牛奶、饮料酒水、

  第四条经营期限及费用缴纳

  1、期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2、乙方按月以销管收入的%比例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及管理费,由甲方每月从乙方销管收入中扣除。

  3、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水、电、气、垃圾费用除按政策减免部分之外的,应由乙方按时足额交纳、

  4、若乙方投入的设备资金在年内未全部返还完毕,则甲方与乙方续签合同延长经营年限直至乙方收回所有投入资金为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与内部相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和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2、甲方有义务协调市、区级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局及消防安全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及迎检验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执行食药监局及管理部门的各项食品安全规定,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负责一卡通消费系统的投资管理和维护,有权对食堂经营状况进行监管,保证食堂消费销管收入能按时支付。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环节、饮食结构(菜谱安排)、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6、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食堂员工住宿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落实重庆市教委有关高校食堂的优惠政策,上交管理费与政策有冲突的,按协议约定为准。

  8、甲方按投资约定做好食堂基础装修、给排水和消防系统等,提供食堂需要的水、电、气到位、

  9、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的卫生、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经营等工作。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经营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做好正常伙食供应保障和临时接待用餐需求;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岗前培训和伤残疾病处理等,食堂员工每年需参加1次体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3、乙方不得转让、转租食堂经营权,必须保管和维护好食堂内的所有设施设备、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伙食供应,遇特殊情况(包括接待任务等)应予以配合供餐或延时供餐。

  5、乙方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如出现人事纠纷或个人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材料费用、人事费用、能源消耗及其他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因经营需要,实施变动厨房的基础设施,应事先报告甲方,并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和有关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台帐、严禁销管变质或过期食品,因乙方经营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做好菜品留样工作,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按菜品留样规定

  进行留样登记、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5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保存48小时。留样责任人要随时接受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询问、

  10、食堂饭菜及其它商品销管必须使用甲方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消费窗口禁止私自收取现金。

  11、食品安全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持证上岗,亮证经营、食堂餐厅、操作间及周边环境按食药监局相关规定执行;

  (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检查监督,支持甲方相关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安全及生产安全工作,在安全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食堂能保持正常经营、

  2、本协议到期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约、

  3、如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可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经营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订立地点:

  受托方:

  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经营除食盐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以外的其他用事务。

  第二条 受托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受托方必须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

  第三条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进货渠道:

  2、销售范围:

  3、供应对象:见附件

  4、货款结算:

  5、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书面报告。

  第六条 委托方应履行的责任义务:

  1、委托方应满足受托方在品种和数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货方式:

  3、交货期:

  第七条 受托方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供应对象记录转交给委托方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续约或解除的条件:

  委托期满后由受托方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约手续。

  受托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不予续约,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1、违反国家盐业法规、规定和价格政策;

  2、不按合同规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经营;

  3、年经营量不足l00 吨。

  受托方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应予接受。

  所有要约、续约和解约书面文件,附《合同书》后。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委托方可随时终止其委托经营业务。

  2、委托方违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别事项:

  如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或本市盐业市场经营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 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委托经营书一式三份,委、受双方及市盐务管理局各执一份。

  委托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受托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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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委托经营合同 篇9

  甲方:xxxxxxxxxxxxx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谈判并友好协商,甲方将新校区食堂(以下简称食堂)交由乙方负责整体经营。双方就食堂委托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维护学院的稳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的原则,解决甲方师生员工的用餐需求。通过双方共同建设,达到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菜品丰富、服务优质、管理有序。

  第二条 投资约定

  1.甲方负责食堂内部装修、大厅、售餐区的设施设备及广告等。主要包括:给排水和水电气安装等基础装修,食堂烟道等消防系统安装,食堂餐桌椅、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除后厨炊餐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外的其他设备),食堂广告制作及安装等。

  2. 乙方一次性投入120-150万元用于食堂后厨的炊餐设备、低值易耗品的添臵,实际投资金额以甲乙双方最终核定为准。乙方投入设备的资金由甲方每月从乙方上缴的管理费用中返还。乙方投入到食堂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采购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交甲方保存。

  3. 甲方负责食堂房屋结构及屋面、设施设备的大型维修及大厅、售餐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乙方负责食堂后厨炊餐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第三条 经营范围

  1.食堂主要经营大锅菜,保障学校学生的基本伙食,解决不同层次学生的就餐需求,同时经营各类风味美食,打造舒适、温馨的就餐环境。

  4.食堂可销售乙方生产或加工的`食品及面包牛奶、饮料酒水。

  第四条 经营期限及费用缴纳

  1.期限年,从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终止。

  2.乙方按月以销售收入的6%比例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及管理费,由甲方每月从乙方销售收入中扣除。

  3.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水、电、气、垃圾费用除按政策减免部分之外的,应由乙方按时足额交纳。

  4. 若乙方投入的设备资金在年内未全部返还完毕,则甲方与乙方续签合同延长经营年限直至乙方收回所有投入资金为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调与内部相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和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经营活动。

  2.甲方有义务协调市、区级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局及消防安全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及迎检验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执行食药监局及管理部门的各项食品安全规定,并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负责一卡通消费系统的投资管理和维护,有权对食堂经营状况进行监管,保证食堂消费销售收入能按时支付。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采购环节、饮食结构(菜谱安排)、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6.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食堂员工住宿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落实重庆市教委有关高校食堂的优惠政策,上交管理费与政策有冲突的,按协议约定为准。

  8.甲方按投资约定做好食堂基础装修、给排水和消防系统等,提供食堂需要的水、电、气到位。

  9.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的卫生、消防、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经营等工作。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经营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做好正常伙食供应保障和临时接待用餐需求;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岗前培训和伤残疾病处理等,食堂员工每年需参加1次体检,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3.乙方不得转让、转租食堂经营权,必须保管和维护好食堂内的所有设施设备。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伙食供应,遇特殊情况(包括接待任务等)应予以配合供餐或延时供餐。

  5.乙方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如出现人事纠纷或个人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经营期间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经营期间所发生的材料费用、人事费用、能源消耗及其他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因经营需要,实施变动厨房的基础设施,应事先报告甲方,并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和有关卫生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台帐。严禁销售变质或过期食品,因乙方经营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 乙方必须做好菜品留样工作,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专人按菜品留样规定进行留样登记。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 50 克,有标签标明菜名,保存 48 小时。留样责任人要随时接受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询问。

  10.食堂饭菜及其它商品销售必须使用甲方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消费窗口禁止私自收取现金。

  11.食品安全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持证上岗,亮证经营。食堂餐厅、操作间及周边环境按食药监局相关规定执行;

  (2)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检查监督,支持甲方相关工作;

  (3)做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反恐安全及生产安全工作,在安全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间,如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以便食堂能保持正常经营。

  2.本协议到期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约。

  3.如甲乙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甲方可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协议。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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