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租赁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07-13 17:23:03 合同

  【前言】下面是网友“tkw8”收集的新版汽车租赁合同(共5篇),供大家参阅。

新版汽车租赁合同

新版汽车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位( )室,面积m²,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2. 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 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 房屋租金为每年元,每半年付一次。

  2. 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 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 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 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 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 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 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 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

  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年月日时分~时分;每辆车元,当日结算。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版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车牌为,颜色为,本车折价为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元。 (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元作为违章押金,在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 %,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 。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新版汽车租赁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表格|(略)

  注:

  (1)市内、市内指机场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市区←→机场、市区←→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时,未经出租人许可的违法行为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虚假无效的身份证明、证件、住址证明等可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虚假信息,以及从事其他损害车主合法权益的活动的,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4.租赁期间不承担租赁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承租人赔偿)。

  5.乙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租车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的燃油费用。

  6.提供车辆行驶证和养路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赁车辆的财产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7.协助乙方处理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并按要求办理索赔手续。

  8.甲方有权按时收取租金,并有权以乙方的保证金及其他抵押物抵充租金及车辆损坏部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驾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检查和掌握租赁车辆的各项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车辆配件,验收签字后离开。因乙方操作和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或配件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

  3.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商业客货运输,不得转租、转包、抵押、投资或赠送甲方车辆,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赋予自己对车辆的任何其他权利,不得私自拆装甲方车体(部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对因非法活动和转租租赁车辆造成的后果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必须支付租车押金(押金为现金)。乙方不能将押金用作租金。

  6.乙方要求延长租车合同的,必须提前与甲方办理延期手续。

  7.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归还车辆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实际延误的小时数收取每小时20-40元的加班费。

  8.如发生车辆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甲方安排维修地点进行车辆维修,乙方不得擅自安排维修。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事故。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提前支付,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补偿车辆加速折旧,折旧金额按车辆实际修理金额的50%计算。发现乙方未报告事故的,对擅自修理处以定期修理费3倍的罚款。

  10.如乙方在租赁期内丢失车牌或相关证件,乙方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补发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和补发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11、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用作教练车、参加比赛和测试。

  12.承租方在车辆租赁期间造成的交通事故(重大事故、人员伤亡)及一切连带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根据保险公司的条款,发生车辆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投保的第三方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员。

  1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丢失整车的,应当负责赔偿车辆。从整车丢失之日起至车辆回收之日止,乙方承担此期间的租赁费用。

  15.租赁期内,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应承担租车期间违反交通规则的所有罚款。

  三、以上条款出租人已明确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已充分理解并认可。

  四、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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