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工程合同(精品12篇)

时间:2023-07-16 14:59:15 合同

  【导语】每当我们进行房屋装修工程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签订一份合同是非常必要的。那么,房屋装修工程合同应该如何起草,才能让双方都感到满意呢?以下是网友“xkus7”整理的房屋装修工程合同(共12篇),供大家参阅。

房屋装修工程合同

房屋装修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XXXXXXXXXXXX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XXXXXX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XXXXXXXXX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XXXXXXX年XXXX月 XXXX日

  工程竣工日期:XXXXXXX年XXXX月 XXXX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XXXXXXXXXXXX 乙方单位名称X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XXXX

  XXXXXX年XXXX月 XXXX日

工程装修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办公室装修工程,经决定,现由乙方承建本工程,为体现公平,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建设地点办公室。

  二、建设规模

  1、室内墙体刮仿瓷平方米。

  2、双面石膏板间墙平方米。

  三、施工工程规格

  1、仿瓷刮两遍,不滚乳胶膝,要求平整光亮。

  7、间墙牢固结实,两面装订石膏板,与墙体一样,刮好仿瓷。

  四、开工时间月初进场施工,月日前竣工验收。

  五、施工队伍组织与施工安全

  1、施工队伍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必须亲自到场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坚持安全第一,对工程安全负责,如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施工要求

  1、墙体、间墙刮仿瓷要求刮两遍,材料要求中等,完工后要求平整光亮。

  2、间墙要求结实牢固,材料要求中等,不能偷工减料。

  七、施工监督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工程单价

  1、刮仿瓷按刮两遍的市场价元每平方米结算。

  2、间墙按每平方米元结算。

  九、经费结算工程全额由乙方垫资修建,工程完工验收后年前全部结清。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位,一份存档备查,一份结算依据附件。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装修合同 篇3

  发包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

(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元。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金额支付时间

  第一次%元

  第二次%元

  第三次%元

  第四次%元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年月日

房屋装修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 卫,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 年月日开工,至 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期: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作为订金(该金额将在第二期的工程款中进行抵扣);

(2)第二期:合同签定后,在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50 %(即¥:元);

(3)第三期: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时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40 %(即¥: 元);

(4)第四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 10 %(即¥: 元)。

  三、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根据乙方提供的需求按时提供自购材料,甲方自购的材料由甲方自行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施工场地内。

  5、清除装修场地内影响到乙方施工的障碍物。

  B、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设计方案现场交底,并负责向具体施工人员传达甲方设计方案和施工效果。

  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3、乙方在装修期间全程承担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工期及施工现场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单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施工人员;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施工工具;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乙方应严格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未指定品牌的材料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者质量、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由乙方自行搬运入户。

  5、为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同时提供所需材料的损耗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进行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清单内容及时采购相关材料并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正常进行施工。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xx)110号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家装行业施工规范、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规定的施工规范工艺进行施工。

  3、若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的工期进行顺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者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施工图与报价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甲、乙双方另

  行约定。

  6、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7、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工程每一节点,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8、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天内组织验收,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9、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对竣工验收后由乙方安装的隐蔽工程(水、电)保修期为十年(注明:若水、电工程属于改位工程,则此工地原已安装好的水电工程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

  10、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和乙方提供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对相关部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长期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直至甲方重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工程。

  六、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应同乙方协商,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等方面的施工,乙方应提前准备相关施工方案并通知甲方,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再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障,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 100 元;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期应付款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余下的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逾期三十天仍未能竣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或者损失

  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乙方未按照附件二《装饰用料单》中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和设计施工要求供应材料、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装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并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才能解除本合同。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中止装修,并与乙方协商共同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十、其它事项: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一把)交由乙方施工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一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本工程乙方不得再进行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以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装饰用料单》

  附件三: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房屋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装修合同是家装质量的约束凭证,也是避免家装纠纷保证书,是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4、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风险提示: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风险提示:

  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的报价单上就是用了模糊字词,例如:柜体、柜框用大芯版,实木收边,水泥,刷界面剂,纸面石膏板封面等等,都是一道道陷阱。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风险提示: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1、本工程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装修房屋合同

  3、总价款:

  4、开工日期月年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款;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并且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房屋装修合同 篇7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为规范上述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诺装修房屋时,遵守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业主手册》中装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乙方装修房屋前,须填写《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报甲方审核,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施工卡后,方可施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当首先安装大便器,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三条 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非承重墙体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如改装地热供暖),乙方须自行到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改装地热必须除去地面抹灰层,以减轻楼体负荷。

  第四条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禁止下列行为:

  1、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成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3、拆改或损坏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改变住宅立面(如封闭阳台等)。

  5、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擅自拆改供水、供暖、供电、供气、有线、通讯、烟道、通风口、下水管等公共设施,取消进户总阀门。

  6、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和未按规定位置安装空调。

  7、擅自刨凿楼板,切断楼板中受力钢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8、擅自在墙上开门窗等洞口或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等洞口尺寸。

  9、封闭主下水管线检查口及卫生间棚面下水检查口。

  10、拆除自来水表防盗环。

  11、未经甲方许可私自攀登屋面,破坏屋面防水和安装设施、设备。

  12、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周围房屋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如确需拆改自用供暖、供用燃气设施,乙方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供用燃气设施改造必须由燃气管理单位指定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将审批手续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聘请的承担装修义务的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小区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否则因违章装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损坏程度直接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并有权向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追究赔偿金。

  第六条 乙方办理入伙手续时,同意委托甲方有偿清运装修垃圾,并向甲方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户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如果改做地热供暖,另缴纳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袋后,自行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有偿清运。

  第七条 装修人员施工卡,由乙方或装修公司负责人持装修施工人员的照片2张、身份证(外地人员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暂住证)及复印件1张到甲方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并交纳施工卡工本费(每卡元),装修结束后必须交还甲方;如遗失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修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施工卡,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乙方必须向装修施工人员详细介绍本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由乙方和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全过程应无条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固定住址等“三无”人员不得在本小区内进行装修施工。

  第八条 乙方装修时不得使用超过环保所规定的高噪音设备,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18:00时,拆打时间为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施工禁止扰民),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 乙方装修期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十条 乙方在装修期间,进入小区的散装材料(如水泥、沙子、鹅卵石、红砖等容易污染环境的物料)须由运入人员到服务中心交纳保证金元,并签定《协议书》后放行;在本小区公共区域装卸此类物料,需铺垫布和遮盖布,搬运后需立即清扫干净。材料按《协议书》规定运入装修单元后,由房管员根据《协议书》规定检查合格后,返还保证金本金;如有违约情况,按《协议书》规定办理;其它装修材料和工具进入,保安员将根据《业户装修施工申报审批表》内容给予放行;物品外搬必须有甲方开具的《放行条》。

  第十一条 乙方装修时,必须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和毗邻住户的正常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如上下水主管线、天然气、供热管线、排烟道、排风道、智能化系统等)及与此相关的设施设备(如上水阀门、下水检查口等),不得进行封闭式装修,否则当进行设施维修时,如需拆除装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装修造成下水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火灾及损坏他人物品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因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乙方应按要求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逾期未完成,甲方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如由甲方恢复,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在包窗口时除去窗口保温沙浆,造成窗口透风、透寒、返潮、霉变等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乙方在安装窗台板时,不能去除窗台保温沙浆,否则发生窗台漏水、返水、玻璃结露等现象,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乙方在本小区的公共部位一律不准从事装修、堆放等活动,如不遵守此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停工,并由乙方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乙方违章装修的必须予以恢复,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要求停工;

  2、要求恢复原状;

  3、报请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装修完毕后,应向甲方申请核验,甲方将在接到报验后的日内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告知业主整改;个月后,乙方提出终验要求,甲方会同吉林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工程进行终验。

  1、终验后确定无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2、有违反国家关于装修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装修工程,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赔偿金。

  3、甲方应将赔偿金作为本物业的房屋维修费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篇8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室内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小区单元室

  二、形式结构:层式室厅厨卫

  三、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厅)的所有装修。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图纸,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和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甲方支付乙方材料费和人工费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所有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篇9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第二条 乙方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内容及承包范围: 工程深化设计、

  施工方式:包工、包料。

  精装修工程施工的主要项目:

.1配合甲方及时进行深化设计。

.2吊顶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3地面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4墙柱面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

.5其他精装修工程(不锈钢装饰条、卫生间洗漱台面等)

.6为完成精装修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7脚手架搭拆;

.8以上未包含的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图纸中的所有精装修内容的施工;

.9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精装修施工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等);

其他工作

.1乙方施工范围内进出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堆码整齐、清理及装卸车;

.2标高控制点由乙方自行负责;

.3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建设、维护、维修及拆除工作。

.4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和费用。

  第三条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施工始于: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不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本合同第10.条款执行。甲方要求的的阶段性节点工期文件若乙方拒绝签字,甲方有权扣除总结算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发生不可抗力;

  3.工地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报甲方书面确认,但按照进度计划各工序的有效施工时间不变。

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造成停窝工时,乙方及时用书面形式将详细原因交甲方审查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乙方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并保证实现。

  乙方所施工工程项目质量严重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实现设计意图,满足功能要求。

工程验收依照国家现行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 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

  第五条 甲方义务

甲方委派 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外部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乙方应全面、准确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院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出设计施工图纸,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按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其他工序或工作的实施(如门窗、空调、消防工程等),包括进行技术支持和相关节点处理。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抽检,乙方自身亦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各种需要的检测和试验,并承担一切费用。检验试验报告等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垃圾自行运输,为此发生的和相关部门(如:环卫、渣土、交通)的外部协调关系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 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组织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上交特殊工种上岗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所有工序不得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施工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由乙方自备。

  乙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安全生产详细条款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第八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设计、工作内容、材质进行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工程价款计价标准及计价依据

  施工价款的确定:

  9.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为详见附件单价明细表:

  9.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整、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费用,费用不另增加。

  9.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用水、用电。

  合同暂定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十条 对材料及质量的控制。

  精装修所有施工材料

  10.主材由乙方提供样板,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材料单价,并将乙方所提供的样板进行封样。

  10.甲供材料由甲方控制、乙方按需领取。

  10.所有材料必须送甲方指定符合条件的、经监理考察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测。

  10.进场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物资部人员及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抽检,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采用的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均应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材料选用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室内装修工程环保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

  1甲方采取月付款的形式进行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验工批复后10日内支付当月批复验工值的8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初验优良后累计支付至累计批复验工产值的90%即停止支付。

  1工程全部完工,经联合验收确定优良后,乙方将按合同编制全面的结算报告,上报甲方。待甲方各相关部分和人员在结算意见书上签字后,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后的结算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结算书方能生效。工程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扣除维修支出费用和补偿金)。

  1乙方委托 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甲方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工程款,每次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

  第十二条 保险

  1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三条 竣工资料提供

  工程竣工经质检站验收优良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十四条 违约和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解决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其它

  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动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满足要求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 签订本合同时,承包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 合同解释顺序

  1、合同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装修合同 篇10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乙方营造更好的销售环境,经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协议签定之日,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店面整体设计及装修。装修内容包括:

  门头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形象墙的设计、制作、安装;

  产品展示架的设计、制作、安装;

  店内主体色调的制定、粉刷;

  店内棚顶吊旗的设计、制作、安装;

  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样板一套、安装工作服四套及各种证书和产品说明。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装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3、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兼营其它品牌或与甲方有冲突的产品,否则将扣除乙方的装修保证金。

  4、甲、乙双方合作满一年后,乙方能很好的维护甲方的产品形象,并无违约情况,甲方将如数返还乙方的装修保证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兑现)。

  5、本协议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6、本协议修改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乙方: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11

  发包人:合同编号:

  监理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发包人:(公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邮编:

工程合同 篇12

  发 包 方: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某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某住宅小区15#楼外墙外保温分项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等级(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暂定元整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全称):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某住宅小区

工程地址: 民族东路北段

工程内容: 某住宅小区 15#楼外墙外保温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工程做法:瓷砖面层采用jy附有锚栓系统(详图集第四页),20米以上部位采用锚粘满粘法。其它部位按照nmtXX-01图集进行施工,

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外墙的全部保温部位和抹灰部位(包括屋顶造型部分)。外墙大墙面部分:①首层及局部二、三层面砖饰面部分:专用粘结砂浆粘结 18公斤以上阻燃自熄eps聚苯板按照jy附有锚栓系统(详图集第四页)施工。

②二层以上涂料饰面部分:采用锚栓法。 即在jy 无锚栓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锚栓,同时锚粘。每平米锚栓不得少于四个。

③ 凸窗上及空调板下面、与室内相连的凸出外挑及装饰线、门窗侧口部分:局部抹抗裂砂浆找平,同时铺贴网格布。(与室内直接接触部分采用聚苯板保温)。

④ 阳台栏板、南立面出挑装饰立面及未与室内相连的外墙部位原全为水泥砂浆抹灰均改为抗裂砂浆找平,同时铺贴网格布。(与室内直接接触部分采用聚苯板保温)

⑤ 二层和复式层圆弧窗套线条、北立面窗套、楼梯间装饰线采用聚苯板线条。

⑥ 原图纸中的窗间墙部位锯齿聚苯板线条取消。

⑦ 以上根据图纸设计确定的施工内容,若有另外增加线条部分,决算时按照展开面积每平米72 元计算。

⑧ 原图纸中分格缝取消。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乙方进场材料必须与投标样品及资料说明一致,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材料为 大连鼎坤保温建筑材料如乙方中途更换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二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扣除剩余尾款。

  第三条 合同工期

甲方于 单栋楼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10月2日,工期为25天。

竣工日期: 10月26日之前。

  第四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所有施工部位均按综合每平米72元计取,承包内容见。

合同总价款:保温工程量暂估为 6500平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元。外墙大墙面 部位保温层厚度为 60 mm,超厚或超薄部位均不增减费用

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取工程量,单价每平米 元包死,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付款方式及期限:开工后三天内乙方将施工所用材料的50%以上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拨付进场材料款的50%。每栋楼聚苯板粘贴完成后付至该栋楼承包造价的40%的进度款;面层完成后付至栋楼承包造价的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

(牛牛范文☆)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至单栋楼结算款的95%;余5%质保金,单栋楼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计算原则: 对于所有施工内容均按展开面积进行结算。

  第七条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拨款,因款项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以单栋楼施工前2日,负责接通承包人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的接点。满足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发包人向承包人无偿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 工人住宿、生活及施工用水电、工人食堂指定地点、材料库房、外墙保温施工用脚手架、脚手架至少提供满铺二步脚手板、提供垂直运输。与门窗框穿插进行。

  发包人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随时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进度的质量,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有关结算。

  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分包商的配合等工作。

  第八条 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要求和有关技术说明,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和保证相关材料、人员、机具的供应和到位,并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的顺利进行。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及企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外墙保温施工。承包人派驻工地项目经理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及关键材料的二检报告。

承包人应服从甲方、总包、监理单位的指令、安排、检验及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及地方或工地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甲方和监理可做出每次500-XX元的罚款。

  承包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中扬尘、噪

  音、环境污染、垃圾处理等要求及时有效,做到工完、料净、场清,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创包头市安全文明工地。

承包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服从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环卫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制定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书面对施工人员交底,提高施工人员成品、半成品保护意识,以免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并在交用前,承担成品保护作用。

承包人及时将保温施工的垃圾清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发包人统一运至场外。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厂家营业法人执照(复印件)、产品简介(国家认证实验 室的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技术、质量、工序安排、工期安排、成品保护、安全施工)。

  0承包人负责二次材料进场的检测费用(包括聚苯板、抗裂砂浆、耐碱网格布)。

  1承包人自行检查外脚手是否符合安全施工需要,如不符合则不得擅自施工,承包人对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各种人身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8、12承包方负责将凸窗板及装饰线上堆积的废弃混凝土剔凿清理完毕后进行施工。

  3承包人所施工的外墙保温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并承担在此期间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所应起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工期顺延

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2天,不能交承包方外墙保温施工作业条件,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时;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时。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时。

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各工种交差作业时对外墙保温破坏而进行有偿修复时。与保温作业面交接的其他工种操作影响保温收口时,工期相应延长。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甲方或监理的有关规定、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严把火灾关,如引起火灾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罚款2~5万元;

  10.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二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1.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1.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元的违约金。

  11.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每日支付给甲方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误工期10天以上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随时安排其他专业公司进驻现场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三日内全部清理退场)。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1.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依法向包头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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