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最新14篇】

时间:2023-07-20 11:08:57 合同

  以下是热心会员“buyueshan”分享的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共14篇),供大家品鉴。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39;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15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7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年月日

  家具名称

  树种

  名称

  树种

  产地

  辅材

  五金

  油漆

  数量

  单价

  总价

  运输方式

  □买方联系托运卖方无须支付运费

  □买方委托卖方联系托运并支付运费

  □卖方托运买方无须支付运费

  □卖方专车托运买方无须支付运费

  卖方

  发货时间

  买方同意延长发货天数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15%(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家具买卖合同 篇3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家具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三条 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xxx;交货地点:xxx。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章): 买方(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xxx 住所:xxx 住所:xxxxxx

  电话:xxx 电话:xxx 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xxx

  账号:xxx 账号:xxx

  签订时间:xxx 签订地点:xxx

个人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电炉废铁料,规格:外型尺寸:≤500×500mm。厚度: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及收货人:汽运到站:买受人指定货场。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按合同规定对相关品种按照《废铁验收标准(试行)》现场验收,同时出具验质结果。若出现质量异议,按相关《质量异议处理办法》协商解决。每件罚款100—5000元,可从货款中扣除或按价折吨扣除。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24小时内完成卸车。

  第六条、结算及资金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根据财务挂帐额度分期支付现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到20xx年10月31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年月日

红木家具个人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20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验收方法: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中的红木家具为手工制作,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10%计元的定金,余款元应在乙方验货完毕甲方交货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年月日交货地点:省市大联文祥工业区

  1、买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2、卖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经乙方验货合格签收后立即付款,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年月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

  第七条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如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迟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四)乙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货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甲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进行更换,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不予认可。

  (七)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交货日期应顺延至付款后

  第一天算起。

  (八)货物到现场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乙方原因更换货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理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未尽事宜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个人家具买卖合同 篇6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家具名称 :

  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xx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xx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

  (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xx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 间: 20xx年05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

  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 号:帐 号:

个人家具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家具名称、树种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验收说明

  验收合格 问题及解决方案: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买方送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需要红木家具,甲乙双方对红木家具买卖签订合同。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于1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红木家具个人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2、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乙方付定金壹万元,余款由银行下款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 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保修和售后服务:

  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红木家具个人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验收方法: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中的红木家具为手工制作,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10%计元的定金,余款元应在乙方验货完毕甲方交货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年月日交货地点:省市大联文祥工业区

  1、买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2、卖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经乙方验货合格签收后立即付款,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年月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

  第七条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如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迟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四)乙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货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甲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进行更换,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不予认可。

  (七)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交货日期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八)货物到现场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乙方原因更换货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理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未尽事宜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经办人签名:

个人家具买卖合同 篇1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二、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三、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四、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任选一项)

  1、乙方在年月日~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区(县)路弄号室。

  2、甲方于年月日~日到乙方处自题。

  运费约元由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五、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七、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方卖方卖场主办单位

  甲方姓名(签章)单位名称(签章)单位名称(签章)

  地址: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电话:

红木家具购买合同 篇1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

  2 、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3、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

  定货时,乙方付定金壹万元,余款由银行下款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货物验收:

  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保修和售后服务:

  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

  2、等风险因素(包括油费上涨),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3、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无白边)制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乙方付定金壹万元,余款由银行下款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日期: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包括卸货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货物验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预付款;若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出现货物损毁、数量短缺、外观瑕疵和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及时更换补足;若货物交付乙方后出现质问题和其他验收时无法从数量、外观特征上发现的问题的,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就货物的日常维护和注意事项尽到说明义务,因甲方未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保修和售后服务:货物保修期为两年,乙方提货后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修理或更换,甲方逾期不予修理或更换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甲方修理不合格或无法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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