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最新14篇)

时间:2023-07-21 12:46:03 合同

  【简介】本文是网友“wce08090”分享的设备租赁合同(共14篇),供大家阅读。

设备租赁合同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式挖掘机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用于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吨位(每吨元)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2

  租房合同编号:

  租房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租房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市路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字第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

  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

  甲方:乙方:日期:

挖机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篇3

  甲方(承租方): 车 型:

  乙方(作业方): 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掘机载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两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出三天,如有超出甲方可以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保养。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顺利的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 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 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 小时以上部分,甲方按每小时 元的标准在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1个月的进出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用为 元整,超出 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甲方先支付租赁费用,00(一万六千五百元整)余款在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以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在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智慧,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电子版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资质保证:

  1、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六、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租赁期从起至止,暂计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小时。

  5、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七、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人民币大写:);

  2、包月费单价: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

  3、日单价:元/日(人民币大写:每日);

  4、小时单价:元/小时(人民币大写:每小时);

  八、使用方式:

  1、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4、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九、进退场

  1、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4、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费用以转帐、支票、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

  9、甲方应提供本企业税号。

  十一、续用和提前退租

  1、合同期满,若甲方欲继续使用吊车,乙方应优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应提前通知。

  2、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出吊车续用要求及续用时间的,则乙方可对该吊车做下一步经营计划。合同期满以后,乙方撤出吊车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吊车出场。

  3、合同期未满,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应在退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征得乙方同意。

  十二、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权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合同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甲方在使用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不得擅自改装、转移吊车或将其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如在乙方许可情况下发生的转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8、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合同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和业主的联系工作。

  9、甲方负责提供每日的风力预告,负责吊车防大风、台风措施的实施,并保证留有足够的紧急放杆场地。

  10、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11、负责现场运输并承担相关责任。

  ㈡、乙方职权

  1、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出场运输、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技术工况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资料。

  5、乙方配备的专职作业人员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作业人员。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结算时按索取价值的2倍扣款。

  6、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二、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它

  1、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订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凭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设备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签订如下合同:

  一、机械设备、周转料具的概况:

  1、名称:

  2、规格:

  3、型号:

  4、数量:

  5、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变更使用的工程项目、地点或续租设备,乙方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或续签合同。

  二、租赁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对租赁物拥有所有权,拥有租赁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的经营管理和租赁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物的使用权。

  三、租赁价:

  元/月(不含税款),大写: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结算方式: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通知退场之日止,租赁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满乙方将租赁物完好交给甲方并及时办理租费结算手续。

  2、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壹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协议的保证金。

  3、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办理提货手续后,每月月底(25日)必须提前交付本月租金,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做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的赔偿金和租赁物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五、租赁机电设备(周转料具)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物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在收货时检查验收租赁的机电设备(周转料具),同时将签字后的租赁物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六、租赁物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交接验收和费用:

  1、租赁机电设备的进场费用、(1300元,大写:壹仟叁佰元整。)安装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油料、维修及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租赁物使用说明书提出维修、保养要求。

  2)甲方有权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便利。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当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果时,有权停止乙方使用该租赁物。

  甲方:

  乙方:

设备出租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安吉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机范围及内容

  乙方租用甲方型钻机一台(包括钻机主机及相关需用配件一套),主要用于房屋(桥梁)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施工工作。

  二、甲方责任

  1、提供钻机主机及相关需用配件一套(详见清单)供乙方使用。

  2、在钻机保修期内协助乙方做好钻机的协调保修工作。

  3、全权委托乙方对钻机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做好钻机的经营使用保养维护工作。

  2、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乙方具有全权处理的权利。

  3、租赁期间,钻机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四、租赁款支付方式

  1、钻机租赁金额:大写捌仟叁佰元/月(小写:8300元/月)。

  2、钻机租赁款支付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支付一次。

  五:租期计算:甲方将钻机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至乙方归还给甲方之日止。

  六:租赁期:三年。租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钻机。

  六、违约责任:钻机在工地施工期间,甲方不得要求提前收回钻机。如违反约定,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违约金2万元。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钻机归还之日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钻机配件设备清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机械设备名称和技术规格要求

  1、设备1名称:

  2、规格型号:

  3、技术要求:

  4、需求数量:

  5、设备2名称:

  6、规格型号:

  7、技术要求:

  8、需求数量:

  第二条、工程名称及租赁地点

  1、工程名称:

  2、租赁地点:

  第三条、租赁时间及计算方法

  1、租赁时间:

  、设备1 从 年 月 日(设备抵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具备作业条件开始)至 年 月 日(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止),共计 日历天;

  、设备2 从 年 月 日(设备抵达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具备作业条件开始)至 年 月 日(甲方通知乙方停止作业止),共计 日历天;

  2、计算方法:(请选择)

  、按月计算:每月工作天数不少于 天,每天不少于 小时;

  、按台班计算: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每天8-12小时,按个台班计算,超过12小时,按2个台班计算,不另计加班费;在租期内随时听从甲方安排工作,满足进度要求(含甲方赶工期间对租赁机械的工作时间需求)。

  、□按小时计算:

  、乙方应将设备每天的使用情况报表送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实际租赁时间以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的书面记录为准,如果使用情况未经确认,结算时不予考虑。

  第四条、租赁单价及付款方式

  1、租赁单价:

  、 月租金:

  、台班租金:

  、小时租金:

  、设备进出场费: ;安拆费:

  、若租赁期间,因甲方原因停工,机械停滞期间的租赁费按 元/天收取,并按实际停工天数予以结算。

  2、租赁单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自身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

  、司机及辅助工人工资、奖金、补贴、福利及保险等;

  、因甲方赶工而需要乙方为租赁设备配置的司机进行加班时的加班费用;

  、租赁税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费;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机械设备的损坏维修费;

  、因业主原因造成而甲方又未获得赔偿的损失;

  、因天气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闲置费;

  、□ 设备进出场费 □ 安拆费

  3、付款方式:

  、进度款:

  按月支付进度款。乙方每月XXX日前将上月机械使用情况报表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甲方按经审核后的报表数量与双方约定的单价在1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支付进度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全额的税务发票,并将向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发放工资的记录交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进度款项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结算:租赁期结束后,乙方将整个期间机械使用情况报甲方现场负责 人办理完工证(格式见附件2),凭审核后的结算价交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完工证和合法的税务发票后在10个工作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内支付结算款。

  4、支付方式:通过□自取支票、□转帐或□银行X月期承兑汇票(甲方不承担未到期的帖息)方式支付。

  第五条、甲方责任

  1、保证机械进出场道路的畅通,负责机械设备的基础施工(如果有);

  2、若租赁机械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乙方,重新商定其租金;若需 延长租赁时间,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按合同约定办理进度款支付及及时办理结算。

  4、甲方指定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签证,并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 问题,协调现场各方的关系。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完整及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行业相关 标准及地方法规。如甲方要求时,应提供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年审(检)证明,安装检查验收证明、准许使用证书等。如乙方提供的设备因故障、老化等原因无法使用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作能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如果乙方不执行上述决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租赁其他替代设备。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新租赁设备所有费用)及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延误导致甲方的工期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2、机械设备的 □安装、 □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在机械租赁期间,乙方应提供足够的、有经验的并持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在甲方的安排下进行机械的使用操作和维修保养工作,甲方有权辞退现场不合格人员并要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人员上岗。

  4、乙方应提供与所租赁设备相应的操作人员(含因甲方需要赶工时保证按甲方赶工要求而需要的正常工作时间外的乙方操作人员),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和甲方规定的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要求,服从甲方协调安排,严格配合甲方现场施工需要和作业时间,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要经常按规定检修设备,如因设备故障或乙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给其进入现场的设备购买保险,如乙方未办理相关保险事宜,甲方有权代办并在相应租金中予以扣除。

  6、租赁期间,若发生机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如遇暴风雨等特殊原因除外)。

  7、若设备每月累计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在停机期间每8小时按一个台班扣减乙方当月租金;超过72小时后,乙方必须更换该设备,更换期间甲方将另行租赁其他替代设备,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停工租金)及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一切事务。

  9、遵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关资料并配合办好税务发票。

  10、按时为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发放记录提交甲方备案。

  第七条、环保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及甲方现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油污、噪声、烟尘等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产生的污水、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应按要求处置;

  2、乙方违反环境管理有关条例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予倍的政府罚款;每发生一起公众投诉或媒体曝光事件甲方将对乙方处予1000-元的罚款;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应立即纠正并将处予500-1000元罚款。

  3、机械在开机操作前,乙方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鉴定验收,包括是否漏油及噪声、烟尘是否超标准等,验收合格方能操作;

  4、机械设备退场前,乙方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设备不得漏油,并清理废弃杂物,做到工完场清。

  5、不按规定戴其他防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在施工区域内,若乙方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禁烟区吸烟,每人次扣100元;不系安全带,每人次扣xx年月日 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租赁物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配套设备租金

  备注准确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单价”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并由承租方书面确认。租金按人民币元/月或人民币元/台班填写。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暂定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准确的进场时间以承租人通知为准。

  2、租金按第种方式结算。

  (1)以台班形式结算租金的,实际工作台班以承租人签字确认为准,具体结算方法为:

  (2)以月租形式结算租金的,准确的租赁期限从承租人签发验收(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算,至归还租赁物时为止,具体结算方法为:。实际租赁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承担。

  第三条承租人工作

  1、承租人应在租赁物进场前日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人详细的进场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细节。

  2、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条出租人工作

  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如期完成租赁物的进场、保养等工作。

  2、出租人驻承租人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和安排,对于严重失职和违章操作,承租人有权通知出租人换人,出租人应立即派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出租人在承租人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设备外表标识,必须遵守承租人的有关规定。

  4、保证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人的施工生产。

  5、向承租人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机械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提供机械相关资料以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6、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做财产保险。

  7、出租人按承租人要求做好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所有应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8、非承租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出租人负责,因出租人的操作人员造成机械故障事故,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

  1、租赁物配备操作手名,其工资、食宿等由负责承担。

  2、租赁物在租赁期由负责日常燃油及辅助材料,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出租人应编制在租赁物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承租人的需要。

  5、出租人因机械故障停机,应在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天)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个工作日,扣半月租金如果停机超过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不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逾期超过天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承租人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租赁物或解除合同

  3、出租人不按期派人协助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验收、调试、安装,致使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出租人除继续履行外,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应按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租金的5%。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设备租赁合同 篇10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租赁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

  管理

  编号 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计时器

  读数 数量 设备

  状况

  第二条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地交给甲方并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

  在本合同期满一月前预订、一周前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有使用权。

  2.甲方为租赁设备配备操作司机 名(机长),工资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负责安排操作司机的食宿。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人员由乙方统一指挥,甲方人员不得违反,但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的指令,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同时甲方操作人员要积极与乙方配合,尽可能通过其它方法完成施工任务;确因甲方操作人员不服从乙方正确、合理指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操作人员。

  4.工作签证,有计时器的按计时器每月进行一次时间签认。无计时器的设备,每天的作业时间由乙方指定授权工作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机长)在时间签证单上共同签字生效。时间签证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本着互信、互利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在工作时间签证单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进行改善或者增设它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人或转移使用地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设备租赁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

  1) 按月:每月租赁费 元(大写: 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 按工程量:每 m3 (工程量)计租赁费 元(大写: 元整),每月结算一次。

  2.按月计算租赁费时,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一个台班(不超过8 小时),每月工作25个台班,每月工作 小时为计费基数。非甲方因素造成月工作小时不足小时,其租赁费按 小时计收。因乙方工作所需,而甲方设备性能又能满足需要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每月按超出台班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超时费按 元/小时计。

  3.若甲方设备月完好时间不足25天,本月结算按扣除总停机天数后的产值与实际工作小时数的产值两者中取较大者结算。

  4.乙方必须在当月预付下个月的租赁费,甲方指定收取租赁费的单位名称为: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租赁公司。

  汇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汇款单备注栏注: 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款

  第六条 保证金及租赁设备进出场费的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元(大写:元人民币整),及出场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共计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办理设备出场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租赁设备使用期在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进出场费由乙方承担(出场时,乙方只负责与进场相同运距的费用);租赁设备使用期在六个月以上,乙方负责设备进场费,甲方负责设备出场费。

  第七条 租赁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租赁设备的交付地点为甲方设备所在地。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单交给甲方。

设备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合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乙方承接甲方公司音响,灯架设备的租赁服务具体配置见附件价格单。在甲方确认后签订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施工和调试工作。

  二、产品验收标准:

  1.品牌、数量与附表所列规格、型号相符,以乙方提供标实为准。

  2.保证音响调试最佳效果。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2.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付给乙方灯光音响设备租赁订金即人民币元整(¥元),余款人民币元整(¥元)在使用之前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标准及工期

  甲方负责设备的运费、税金.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验收标准,安装调试音响所发生的零配件均有乙方负责。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发至现场。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使用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第一、二条之规定,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额百分之五付给甲方违约金。

  2.甲方有违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额百分之五付给乙方违约金。

  3.如演出设备租用时间延期或更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

  1.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食宿,提供设备库房及保管。

  2.甲方协调场馆现场电力,保安及工作人员。

  3.甲方负责现场演出安全工作。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篇12

  项目名称:

  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

  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同双方就 设备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确认的设备进退场通知单为准。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设备进退场费及其承担

  3.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由乙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等额发票交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4.租金优惠 。

  5.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甲方书面的进场通知单为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甲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双方互不承担。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运行,每月不得低于240小时的可使用时间,对超出工作时间不分,应按签证处理。

  (4)机械退租时,甲方必须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书面通知为设备租赁结束时间。若因乙方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致使乙方的书面通知单无法送达甲方,则退租时间以甲方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施工地点: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及其构配件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应配备技术熟练的持证人员,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防护要求。若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

  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及设备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 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设备维修配件、动力燃料费,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4.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5.自行为出租设备及操作人员办理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租赁费中不再另外计取。

  6.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施工现场的管理,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和人员的损伤,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乙方操作司机的食宿,费用及标准按以下执行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证及每月租费的签证工作,负责租赁费的及时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相关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甲方违约事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应遵守承包方的施工现场管理,满足承包方工程进度需要。若出现设备故障连续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服从并于3日内退出施工场地。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将对乙方发出限期改正令,

  乙方未在限期时间内改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额度为1000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与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按下列第 1 方式解决;

  (1)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

  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免除合同责任,并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 通知

  1.乙方可供函达的地址: 如因乙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不正确或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邮寄的履约函件、重要经济资料等邮件退回的,该邮件具有已送达乙方同样之效果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中止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因不可抗力和行政主管部门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提出不能继续履行原合同的详细资料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设备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项目工地施工

  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租赁时间

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调换和维修。

  (10)负责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设备使用

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

  种 类 数量 押金标准 计量单位 租金单价(元) 赔偿价(元) ∕天 13。00元∕m ∕天 4。00元∕只

  应收押金(共计):

  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 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各种规格、数量的租赁物使用时间表,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 日,共计 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六、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七、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物押金人民币(大写)元,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 为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以下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材料缺损的,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第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④其他违约行为:。

  十四、保证人就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执份。

  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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