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5篇

时间:2023-07-25 20:56:59 合同

  本文是热心网友“nrfe9”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以供借鉴。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年零_月,出租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房产所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份,送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电挂: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鉴(公)证意见

  地址:

  法人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经办人

  帐号:

  电话:鉴(公)证机关

  电挂:(章)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出租方将房屋出租于承租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出租方将坐落在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

  1-2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承租该房屋仅用作居住使用。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加以列明,作为出租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租赁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起止时间为。

  2-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于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由承租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租赁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2租赁双方约定,租金每个月一付。承租方应提前日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

  4-1租赁双方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金额为元。出租方收取押金后,应向承租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出租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承租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取暖、有线电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上述费用应由出租方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租赁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物业管理费、服务费等其他本协议未提及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承担方。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5-1出租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取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5-2出租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承租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方修复;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出租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承租方进行维修的,承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3租赁期间,出租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出租方应在检查养护前7日通知承租方。检查养护时,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出租方应减少对承租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房屋返还后,承租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承租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承租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承租方违反上述保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6-2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押金等应付的款项。

  6-3在承租方的承租期内,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结清。

  6-4承租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修复。承租方不维修的,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5承租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如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租赁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第七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7-1租赁期间,承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承租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转租合同。

  7-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八条续租

  8-1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果需要续租的,承租方应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2租赁期满,租赁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而出租方未表示拒绝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租赁双方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中,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出租方提出终止租赁关系的,应自通知承租方之日起,给予承租方30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承租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8-3租赁期满前,出租方若准备另行出租他人,需在租赁期满前30日告知承租方,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九条房屋返还

  9-1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当日内返还该房屋,结清相应款项,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9-2除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外,承租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出租方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0-1租赁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担责: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5)签订本合同时,出租方已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6)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

  10-2租赁双方同意,出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租方可通知出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1)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承租方催告后3日内仍未交付的;

  (2)出租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承租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10-3租赁双方同意,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通知承租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1)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2)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3)承租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超过7日不支付租金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出租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14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出租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

  (2)出租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承租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3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应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并按房屋租赁押金的壹倍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未与承租方协商一致的,出租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1-2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非承租方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向其支付日租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2)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或者超出出租方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租赁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致房屋损坏,造成出租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10-2条款约定的情形,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的,承租方应按房屋租赁押金的壹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损失与违约的差额部分。

  11-3若租赁双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特别约定外,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2-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租赁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若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在承租方结清其承担的水电费、煤/燃气费等生活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包含但不限于违约金)后,出租方需退还承租方已缴纳的押金和剩余租金,以及承租方预付的其他费用的剩余部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若承租方实际居住的房屋地址与合同约定的房屋地址不一致的,以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地址为准。

  13-4在签订本合同前,租赁双方已线下沟通看房,充分了解并接受该租赁房屋的现有结构、附属设备及其他与房屋相关的信息。

  13-5签约双方签订本合同,又在线下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冲突部分以签订时间在后的租赁合同为效力优先;同时签订的,以实际履行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效力优先。

  13-6合同一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时,相对方为此提起诉讼、或被牵连进违约方或侵权方与第三人的诉讼活动中来时,相对方因此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代理费用),均由违约或侵权方承担;

  13-7合同双方依双方协商的通讯地址向相对方以快递方式邮寄书面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投邮超过5日即视为受达。合同当事方若要变更通讯地址的,应由双方共同确认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内容与以上条款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出租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1、水、电费;2、煤气费;3、供暖费;4、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二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乙提供物品如下:

  2、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3)煤气表现为:度。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厂房位于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厂房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作为该房屋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厂房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厂房未设定抵押。

  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工业生产用厂房、宿舍楼,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厂房的验收依据。

  甲方同意在该房屋厂房3楼上另建900平方米的厂房,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批租金后3个月内建成,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电子类产品(包括等)生产、员工宿舍、办公。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房屋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房屋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甲方加建的厂房也按此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支付拾伍万元,签订后3个月内再支付拾伍万元,6个月内再支付贰拾万元。加建的厂房在交付乙方使用后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预期部分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及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管理职责。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在租赁前就有损坏或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房屋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币)元/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乙方转租该房屋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房屋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房屋房屋厂房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

  地址:邮码: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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